1、苏轼为什么反对王安石变法? 莹光 内容摘要 本文从九百年来对王安石变法的评论变化,从王安石的农业政策、经济政策、役法政策及其“国富”而“民贫”的变法结果,从苏轼对王安石新法的批判等方面,论述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必然性和苏轼的“以民为本”的“富民”主张的正确性、坚定性、一贯性和求实性,从而得出王安石是一位“聚敛民财”的“国本主义”者、苏轼是一位宁为民碎、不为官全的“民本主义”者的结论。 苏轼在文学上的的光辉成就在中国文学史上几乎是无人可以企及的,但历史上对他的政治评价则是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而变化。苏轼 生前的政治命运和历史上对他的政治评价又是与王安石变法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正确评价苏轼必须弄在
2、仁宗朝时就主张改革的苏轼为什到了神宗朝时则坚决反对王安石变法,必须弄清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失败,必须弄清九百年来对王安石变法评议的变化。 一、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的剖析 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从神宗熙宁二年( 1069)王安石 建立变法机构“三司条例司” 议行新法到哲宗 元祐初年( 1086)废除新法,前后大约 16年,以失败而告终。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失败?有 人认为是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集团”反对的结果。这种观点显 然是形而上学的,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哲学告诉我们: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既然王安石变法在短短的 16 年中便以失
3、败告终,这就说明变法本身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违背了广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我们只要看一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措施和客观效果,就会明白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里?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富国之法、强兵之法、取士之法,其 核心是通过“理财”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这里,重点剖析以下他的“富国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结果。 首先,看王安石的农业改革 。 推行青苗法是 王安石农业改革的主要措施,其实就是国家以贷款为名,用高达 40%至 60%的年利率 向农民征收新税 。新法把分天下为五等,每年由政府分春秋两次按等贷款给他们渡过“青黄不接”时期。每次贷款要收 20%的利息。所以其年利率为 40%
4、 。富豪之家根本无需贷款 ,需要贷款的还是一般穷苦百姓,他们是难以承受这种高息贷款的。 国家为防止发放的青苗钱收不回来,还规定富户可以多借相当于“末等户”的 10 倍,这样不需用钱的富户还可把借来的钱向贫困户放高利贷,赚取高额利息,受害最重的还是穷苦百姓。 青苗法还规定,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借户逃亡,保户要分摊赔偿。更有甚者,推行青苗法并非实行自愿原则,地方官以多贷为有功,不问民之贫富,强行“抑配”(摊派)。各级官吏则假借新法之名,徇私舞弊,与民争利。贫者借钱后无力偿还,“吏督之急”,则逃离四方;富者还要承担“联保”责任,“独偿 数家所负”。这样,“贫者既尽,富者亦贫”。 尽管青苗法规定,遇到
5、灾荒,百姓欠款可以顺延到下次收成时再还。但是,连年灾荒,旧债未还,新债又增,本息叠加,越欠越多,以至造成“积欠”,压得百姓喘不过气来,只有逃往他乡,家破人亡。因此,青苗法一颁布,就遭到韩琦、富弼、司马光、文彦博、欧阳修、范纯仁等一批重臣的抨击。 其次,看王安石的经济改革 。 王安石经济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推行市易法。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一熙宁五年三月丙午条载:从熙宁三年 (1070)陕西沿边设“市易务”,至熙宁五年在东京开封正式推行 市易法。朝廷设立的“市易务”最后沦官府的市场垄断机构。 所谓 市易法 就是国家低价收购滞销货物,让商贾贷款或赊货,国家按规定收取息金和牙钱(即交易费)。 其经
6、营过程大致是:市易务根据行户的需要收购物货,再赊贷给行户分销。行户以田宅、金银等财产为抵押,从市易务赊贷钱款或物货,半年付息一分,一年二分。另纳相当于利息 10的“市例钱”用于吏禄开支。逾期不能还本付息,每月加罚息钱 2。行户赊贷钱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抵押财产的价值。拖欠市易务本息不能偿还者,其抵押产业就要被没收拍卖,一时卖不出去就先出租,以租抵欠。 市易法还规定,市易务从事商品的“贱买贵卖”,其批零收入不归国家财政,而由市易务官吏支配。市易务为了实现多赢利,就先动用市易务本钱,从各地客商处“贱买”物货,再“贵卖”给零售商人。市易务官吏为了获取批零差价,扩大赊贷额,就强迫商户“必买于市易”,这样就
7、使“市易务”成了官家的市场垄断机构。 市易务为了获取高利润,还实行了 “ 结保赊请”、“抵保赊请”等极不合理的法规。 据有关资料: 最早施行“结保赊请”的是东京果子行。从市易务赊贷的果子行人都是无产业抵押的贫穷行户,他们按照市易法规定,借贷官钱,承担利息,以现钱交 易的形式购买客商果子。市易务对果子行户与客商的交易进行监督,每日派胥吏收受牙钱。御街乃东京繁华之地,只有从市易务赊贷的果子行人才能在这里营业。市易务牙人都是官牙,牙利同市例钱一样,作为市易务胥吏的俸禄支出,这就是王安石所说的“合纳官钱”。牙钱并不计入政府的财政收入,而由市易务支配,结果,这笔牙钱就落入官员胥吏的腰包。由于市易务以收息
8、多寡为官吏赏罚标准,市易务为提高政绩,以多收息钱为能事,故强买强卖的现象是很普遍的,引诱民户赊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例如,沿边州郡屯集大批紬绢,作为籴买军储粮草的本钱,后因紬绢“陈 腐”,就强制赊卖给民户,百姓大受其害。 市易务赊贷的物货或因质价不符,“物货损恶”;或因脱离市场需求,“滞而不售”;或因市易务官吏抬高价格,“贱买贵卖”,都会给赊买者造成损失,最终造成商户破产,赊贷本钱无法收回。在市易息钱根本不可能全额回收的情况下,市易务仍要足额上缴息钱,这样就只能将其他收入(如罚息、贱买贵卖的营运收入)充为息钱,这样,市易务除了提高卖价外,又加大了罚款的力度。市易本钱始终处于全额出贷状态,虽有流失
9、,却仍挂在帐上。为了提高政绩,得到酬奖,那些无法追回的呆帐、死帐,帐面上并不显示。这样,上坑 害国家,下坑害商户,却肥了市易务的官吏牙人。 市易务是一个庞大的国家商业垄断集团,需要大批牙人、仓库管理、催欠等大大小小的管理人员。韩川(北宋 殿中侍御史 )在上哲宗乞罢市易中揭露,“仓务占官六员,仓场专副、书吏、库级等不减百人,月给俸食几千缗。”。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大批商户纷纷倒闭。请看以下数据和事实: 元祐元年市易法废罢时,京师欠市易务钱的行户计 2 万 7 千 1 百 55户,共欠 237 万余贯。苏辙在乞放市易欠钱状中揭露,为了收回这些欠款,市易务招收一千余人催欠。日夜骚扰欠户。为防止欠户逃
10、亡,市易务白天“ 差人监逐”,夜晚“公行寄禁”,对欠户“得钱即放,无钱即禁,榜笞摔缚,何所不至”,民不堪命。 再其次 ,看 王安石的役法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实行免役法,又称募役法。过去,宋王朝实行的是差役法。民间对旧的差役法早已怨声载道。例如,有父子二人将服衙前役,父亲告诉儿子说:“吾当求死,使汝曹免冻馁也。”遂自杀。 从仁宗起 , 韩琦 、司马光、 苏轼 等有识之士 都曾就改革力役提出过建议。 王安石改革差役法的主要办法, 就是 “ 以钱代役 ”, 百姓向政府上缴募役 钱,政府用这笔钱去雇人来服役。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 “货币化服役” 。实事求是地说,王安石的这项改革具有一
11、定的进步 意义 :一是 农户 不 再受烦杂差役 的 骚扰,可以安心农耕; 二是 雇 用 无田 可 耕的闲散人员 和 灾民服役,对社会稳定也有好处。 所以, 苏轼虽然 反 对变法中的大部分法令 , 却 倾向于以“募役”取代“差役” 。 但是,免役法在实施 的过程 中却违背了改革的初衷,它虽 然打破了官户、寺院户的特权, 然而却增加了下等户的负担。因为 在征收免役助役钱时,增 加 了高达 20%的免役 “ 宽剩钱 ”。名之曰缴纳“ 宽剩钱 ”是为了“ 备荒年 ” ,实际上年年征收,与 “ 常赋 ” 无异, 且 规定标准为 20%, 但在 执行中普遍扩 大到 40 50%。所以, 国家通过 免役 法
12、 所得款项甚至超过了 青苗法 所得。苏轼 曾经 就 免役法 中的弊端 实事求是地向王 安石提过整改意见,但是 刚愎自用的王 安石 拒 不接受。 王安石变法的结果到底如何呢?社会效果是检验“变法”的唯一标准。请看事实: 据 宋元时代著名学者 马端临编撰的文献通考记载 : 变法前的国家年税收,景德时为 682 万 9 千 7 百石,皇 祐 中降到 33 万 8千 457 石,治平中回升到 1229 万 8 千 7 百石,而变法后的熙宁十年( 1077)剧增到 5210 万 1 千 029 石,即使与治平相比也增长了 4 倍。中央积蓄的钱粟,“数 十百巨万”,作为户部的经费,“可以支 20 年之用”
13、。 宋史记载: “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岁积钱米,亦不减 20万。” 再看叶坦的大变法( 三联书店 1996 年版) 中提供的一组数据: 青苗法每年获利息 300 万贯。单以熙宁六年为例,青苗利息就达 292万贯;免役法每年获利 1872 万 9 千 3 百,而支出只用所入的三分之一;市易法每年息钱和市利钱多达达 133 万 2 千缗之多。不仅如此,各州县岁收也大大增加。据统计,“诸路常平、免役、坊场、河渡、户绝庄乡之钱粟积于州县者无虑数十百巨万”,如作为地 方政府经费,“可以支 24 年用”。 以上四组材料,充分说明王安石变法确实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百姓的生活有没有同步
14、提高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不仅没有提高,反而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我们再看一看与“富国”形成鲜明对比的另一组事实与数据: 元祐四年( 1089)三月,苏轼调任杭州太守。这时,从变法开始算起也有 20 个年头了。而“变法”的“后遗症”也日益显现出来。请看苏轼在给朝廷的奏状中列举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饿死人的一组数据: 乞赈济浙西七州状:“熙宁中,饥疫人死大半”; 奏浙西灾伤第一状:“熙宁之灾伤 本路死者五十余万人; 相度准备赈济第一状:“熙宁八年,两浙饥馑 卒死五十万人”; 相度准备赈济第二状:“民间有钱,尚因无米饿死四十万人; 乞将上供椿斛斗应副浙西诸郡接续粜米劄子:“熙宁中,杭州死者五十余万,苏
15、州三十余万”; 奏准南闭粜二首:“熙宁中,张靓、沈起首行此事,至浙中饿死百余万人。” 仅仅两浙就饿死这么多人,其它地方还未统计在内。北宋时期全国总人口大约有 7 千万到 8 千万,而饿死这么多人,这个数字及其所占的比例是骇人听闻、触目惊心的。 元祐七 年( 1092), 苏轼在调任扬州途中看到 的社会现实更让人触目惊心。 以江都县为例,一个县的百姓就“积欠青苗钱斛 2 万 4 千 9 百 20 贯石”,还不起的农户还要年年增税,年年加息,越滚越多,百姓欠官府的钱永远还不完。 苏轼为此给朝廷写了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招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他在奏状说:“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
16、、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这说明百姓的苦难不是局部的,而是“天下大率皆然”。苏轼估算一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 500人,普天之下,就有“ 20 余万虎狼”。他们以催收“积欠”为职业,手段暴虐,横行霸道。 苏轼 在另一份奏状再论积欠六事四事札子中再次陈述:“访问浙西饥疫大作,苏、湖、秀三州人死过半有田无人,有人无粮,有粮无种,有种无牛,饿死之余,人如鬼腊”,而地方官吏,“只为朝廷惜钱,不为君父惜民”。 苏轼在这两份奏状中连用三个“人死过半”,可见后果之严重。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有人以清明上河图为例证明宋代社会富足、国家强盛、市井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其实这是宫廷画师张择端以
17、京城开封和宫廷为背景进行创作的一幅粉饰太平、歌功颂德的“富国图”,尽管它在艺术技巧是上乘的,但是在反映社会生活的真实程度上是要大打折 扣的。我们不妨再看看宋代另一位画家郑侠画的流民图,它揭露了贪官污吏鱼肉百姓“掊克不道”的暴政和饿殍遍野的惨状。从大量的史实来看,它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比前者更可信。 另外,王安石变法所起用的吕惠卿、章惇之流及其大大小小的胥吏,都同“文革”时期的“四人帮”及其打手一样,都是一些祸国殃民的野心家、阴谋家、政治投机分子、鹰犬、爪牙。不要说王安石变法的“经”本身就有问题,即使“经”是好的,也会被他们“念歪”的。这样的变法能不失败吗?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 王安石是一位
18、地地道道的“国本主义”者, 其变法思想、理论、 内容、政策、措施、手段是过激的;用人路线是以是否拥护新法为标准而不讲德行;在性格上,王安石又是一个刚愎自用、执拗狠勇的铁腕人物,用现代语言说,王安石变法执行的是一条“极左”路线,因此变法的结果只能是“ 从百姓身上榨取的大量血汗,大大助长了官僚的贪污腐化,骄奢淫逸之风,在以后的二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造成的严重后果 日益显现出来,以致酿成“靖康之耻”。 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安石变法加速了北宋的灭亡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样的教训在中国历史上还少吗! 二、九百年来对王安石变法的评议变化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自元祐初年 废除新法以后,迄今已经 900多
19、年。但是,对王安石变法的评议一直没有停止过。其评议大致分为南宋至晚清、 20 世纪前半叶、 20 世纪后半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南宋以来至元明清的 800 多年中,对王安石变法的评议一直以否定性评议为主流观点。最具代表性的评议意见认为王安石变法“祸国殃民”、“聚敛害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 第二阶段, 20 世纪初,梁启超主张通过变法改良以图中国强大的思想与王安石的主张十分契合,他在王荆公一书中给王安石及其变法以全新的评价:“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梁启超把王安石誉为“ 三代”以来的“完人”。这一肯定性评价遂为大多数人所遵奉而成为 20 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第三阶段,新
20、中国成立后, 20 世纪 50 70 年代,阶级与阶级斗争学说是判断历史问题的基本准绳,尤其是所谓列宁关于“王安石是中国 11 世纪时的改革家”的误引,因此,高度褒奖和肯定王安石成为这一时期的唯一观点,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反对变法的群体则成了顽固的保守势力,这是对南宋以来肯定司马光而否定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历史研究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在“评法批儒”运动中,王安石被加上“法家”的桂冠,而司马光则 成了“尊儒反法”的代表,苏轼也被戴上了反对变法的“保守派”帽子。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阶级斗争学说退出历史评价的主导价值体系,王安石与司马光之争、变法派与反变法派之争不再是阶
21、级路线之争,而是政策性的分歧。 不少苏学研究者对苏轼的民本思想、政治主张、德政善举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评价。但是过去几十年来,王安石坚持改革进行变法的光环和苏轼政治上“保守”的传统观念是通过官方的意识形态、政治运动、教科书、报刊等渠道进行灌输传播的,给几代人留下的影响太深,直至2008 年,一位苏轼研究者在央视百家讲坛上 还宣扬这一观点。要彻底消除这些影响谈何容易,还需要继续做深入的学术研究和广泛的宣传工作。 三、苏轼对王安石新法的批判 苏轼在仁宗朝时就主张改革,但他不同意王安石的“激进”措施,因此对王安石变法进行了批判和抵制。他对王安石变法的批判,概括起来可分为“前批判”(推行新法时期)和“后批判”(变法失败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批判”时期,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分析批判王安石新变法的弊害。 熙宁二年( 1069)春季,苏轼从四川老家免丧回到京城,正值王安石推行新法,他 连续三次上书神宗全面批评王安石新法 。 他先在 议学校贡举状中 指出王安石的贡举法:“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室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