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矿井供电系统及采区供电安全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供电的规定及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 60000t 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
2、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
3、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 “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 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6、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
4、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7、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 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 1140V。 (三)照明 、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 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9、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0、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
5、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 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11、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 “产品合
6、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3、井下十不准制度: (1)不 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断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14、停、送电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
7、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 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15、解释井下供电的 “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制度? ( 1)三无是指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四有是指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是指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是指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是指坚持使用捡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 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
8、电和瓦斯电闭锁。 16、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人体触电时大大增加了人体的触电电流;二是单相接地时形成了单相短路。 17、煤矿井下一般选用的电压等级有哪些? 答: 6000v、 1140v、 660v、 380v、 127v、 36v。 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规定和要求 1、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 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
9、起 5m 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 0.5m。 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 6m 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 1 个出口。 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 0.5m 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 0.8m 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6
10、、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7、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 “高压危险 ”字样的警示牌。 8、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 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9、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三、触电危害及防治措施 1、电对人体的伤害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不超过 30mA 为安全电流。 2、煤矿井下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有哪些?
11、(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3)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 “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 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相关规定。 ( 5)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 3、煤矿井下防止触电应注意的事项? (l)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摆弄、检修、操作电气设备。 (2)不准自行停电、送电。 (3)谨防
12、触架空线伤人。 (4)下山行走,不能手扶电缆,电缆一旦漏电后,后果及其严重。 (5)严禁在电气设备与电缆上躺坐,以防触电。 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 1)非专职或 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靴。 ( 4) 127V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 5)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 1以下的地点使用。 (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
13、准入井。 (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 ,不得继续使用。 四、杂散电流 1、任何不按指定通路而流动的电流叫杂散电流。分为直流杂散电流和交流杂散电流。 2、矿井杂散电流的危害: ( 1)可能引起电雷管的先期爆炸,威胁人员安全。 ( 2)会对邻近的金属管道和铠装电缆金属外皮造成腐蚀,缩短金属管道和铠装电缆的使用寿命。 ( 3)可能使漏电保护发生误动作。 ( 4)可引起电火花,其电火花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井下交流杂散电流的防治方法? 对交流杂散电流的防治,一是提高交流电网的绝缘水平,二是采用屏蔽电缆。 4、直流杂散电流的防治
14、措施 ? 减少轨道接头的电阻 值,增大轨道与大地的接触电阻,保持轨道清洁干燥。缩短供电半径,增设变流所。设置轨道的绝缘点。减少加在轨道上的负荷电流。 五、三专两闭锁 三专的作用是:对局部通风机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不间断地向掘进工作面通风。 风电闭锁的作用是:掘进动力设备工作前应先通风吹散瓦斯,当瓦斯浓度降到 0.1以下时,再开动掘进动力设备;由于故障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通风时,掘进动力设备也同时停电,这样可防止由于电火花或机械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书故。 瓦斯电闭锁的作用是:由于瓦斯喷出量大时局部通风机 不能将其及时吹散或稀释,则由瓦斯监控系统对掘进工作面的动力
15、电源实行闭锁。当瓦斯浓度达到 1时,瓦斯监控器发生警报;当瓦斯达到 1.5时,立即切断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防止电火花和机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二章 采区电网保护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电气设备和保护的规定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 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16、。 2、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 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4、井下配电网 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
17、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5、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 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 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 1 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 1 次跳
18、闸试验。 6、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 1 次自动复电系统。 7、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 2 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二、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三大保护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和接地保护统称为煤矿井下的三大保护。井下供电系统的
19、三大保护是保证井下供电安全的可靠措施。 电气保护的类型: (1)漏电保护。包括非选择性漏电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漏 电闭锁。 (2)电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流 (过负荷 )保护。 (3)保护接地。包括系统保护接地、局部保护接地。 (4)风电与瓦斯电闭锁。 (5)单相断线保护。 (6)电压保护。包括欠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 (7)综合保护,有电动机综合保护和煤电钻 (照明 )综合保护等。 1.漏电保护 1.1 漏电的概念 当电气设备或导线的绝缘损坏或人体触及一相带电体时,电源和大地形成回路,有电流流过的现象,称为漏电。 井下常见的漏电故障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集中性漏电是指漏电故障发生在电网中的某一处或某 一点,而电网其余部分的对地绝缘水平保持正常。分散性漏电是指某条电缆或整个网络的对地绝缘水平均下降或低于允许绝缘水平。 1 2 漏电的危害 ( 1)人接触到漏电设备或电缆时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 2)漏电回路中碰地碰壳的地方可能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 3)漏电回路上各点存在电位差,若电雷管引线两端接触不同电位两点,可能使雷管爆炸。 ( 4)电气设备漏电时不及时切断电源会扩大为短路故障,烧毁设备,引起火灾。 1.3 漏电保护方式有漏电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漏电闭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