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度南宁市旅游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方案2017 年,南宁市旅游行业在全体旅游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又好又快发展,为了总结成绩、继续发扬顽强拼博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旅联发2014 14 号)精神,我委将开展 2017 年度南宁市旅游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评选项目(一)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景区(景点);(二)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游星级饭店;(三)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行社;(四)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导游员;(五)2017 年度南宁旅游工作成绩突出县区、开发区;(
2、六)2017 年度南宁市旅游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二、组织机构成立 2017 年度南宁市旅游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办公室,具体开展评选工作。组 长:黄永久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副组长:刘岱青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林慧超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史胜明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2 -俞军荣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刘 玄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喻 学 文 南 宁 市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党 组 成 员 、副 调 研 员李 政 南 宁 市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调 研 员曾国宁 南 宁 市 旅
3、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副 调 研 员 、南 宁 市 旅 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成 员:王春梅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碧红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法制科科长李 宁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场推广科科长蒋延荣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规划财务科科长张 旭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产业促进科科长韦兰玥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科科长李小华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科科长周国兵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党总支专职 副书记三、评选程序(一)自荐申报。各单位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参照对应设置的评选项目,综合测评本单位、个人 2017 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确定参加评选的项目进行自荐、申报。(二)考评初审。
4、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报评选领导小组讨论、审核。(三)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候选单位及个人名单公示 7 天。(四)审批名单。通过公示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经委党组审批后确定 2017 年度南宁市旅游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 3 -四、申报要求(一)高度重视自荐工作。不参加自荐申报的单位或个人,无评选资格。(二)认真填报申报材料。撰写本单位(或个人)2017 年先进事迹材料(1000 字以内) ,内容主要包括:2017 年主要工作成绩、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荣获的各项先进荣誉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并填写申报表(或指标表),申报材
5、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按时 上 交 申 报 材 料 。请 各 单 位 于 2018 年 1 月 5 日 15:00 前 将 申报 表 (或指标表)、先 进事迹材料(按标题宋体加粗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的排版,用 A4 纸打印)以及相关指标、曾获奖项的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送到我委相关科室,并将 电子版发送至对应科室的电子邮箱。(四)材料报送方式:1、参评 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景区(景点)的单位,将材料交到规划财务科(811 室),联系人:李剑川,电话:5739504、5739541;电子邮箱:2、参评 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游星级饭店、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行社、2017 年度南
6、宁市十佳导游员的单位和个人,将材料交到监督管理科(813 室),联系人:刘真辰,电话:5530490;电子邮箱:3、参评 2017 年度南宁旅游工作成绩突出县区、开发区以及南宁市旅游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的单位和个人,将材料交到我委办公室(806 室),联系人:黄慧妍,电话: 5530413;电子邮箱:- 4 -附:1、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景区(景点)评选条件2、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景区(景点)评选指标表3、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游星级饭店评选条件4、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游星级饭店评选指标表5、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行社评选条件6、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行社评选指标表7
7、、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导游员评选条件8、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导游员申报表9、2017 年 度 南 宁 市 旅 游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县 区 、开 发 区 评 选 条 件10、2017 年 度 南 宁 市 旅 游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县 区 、开 发 区 申 报 表11、2017 年度南宁市旅游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评选条件12、2017 年度南宁市旅游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申报表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附件 1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景区(景点)评选条件- 5 -一、评选对象南宁市辖区内国家 A 级旅游景区、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二、评选条件(一)遵守
8、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行业服务规范、行业从业公约,以诚信为本,在业界及社会具有良好信誉。(二)积极改造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不断推出新景观、新项目,产品档次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三)积极参与国家 A 级旅游景区、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创建、升级工作。(四)企业管理规范,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在南宁市旅游行业中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五)企业经营效益好,接待旅游总人数、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位居南宁市旅游景区前列。(六)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旅游精神文明、旅游统计、旅游行业会计年报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七)积极参加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协
9、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创建、宣传工作。三、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重大旅游投 诉等;(二)在当年财务报表审计税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达标以及环境保护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的;- 6 -(四)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四、奖励办法颁发奖牌、证书、奖金,每个获奖单位奖励 2 万元。7附件 2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景区(景点)评选指标表申报单位(加盖公章):2017
10、 年接待旅游总人数(万人次)同比(%)2017 年总收入(万元)同比(%)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同比(%) 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分项投资额2017 年度获得各类奖项此表材料请提交市旅发委规划账务科 电话:5739504、5739541;电子邮箱:8附件 3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游星级饭店评选条件一、评选对象参评的旅游星级饭店为南宁市辖区内,已通过年度星级复核或星级评定满一年的旅游星级饭店。二、评选条件(一)能按照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不断完善服务项目及服务功能,能保持本酒店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质量等方面持续达标。(二)营业收入、实缴税金、营业利润、接待人
11、数、宾客对酒店满意率等各项指标综合排名位居本市同等星级旅游饭店前列(申报材料上须有上述指标数据)。(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行业服务规范、行业从业公约及合同约定,以诚信为本,在业界及社会具有良好信誉。(四)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旅游精神文明、旅游统计、旅游行业会计年报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 (五)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积累了比较成功的管理经验,饭店品牌在本市具有较重要的影响,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和凝聚力。(六)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七)按要求依法完成旅游统计填报
12、工作。(八)积极参加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以及旅游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协会成员单位职责。9(九)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创建、宣传工作。三、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重大旅游投 诉等;(二)在当年财务报表审计税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达标以及环境保护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的;(四)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四、奖励办法颁发奖牌、证书、奖金,每个获奖单位奖励 2 万元。10附件 42017 年度南宁市十佳旅游星级饭店评选指标表单位名称(公章) 2017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17 年实缴税金同比% 2017 年营业利润2017 年客房出租率%2017 年接待人数同比%此表材料请提交市旅发委监督管理科 电话:5530490;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