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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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滨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2016 年 3 月 1 日,滨州市财政局、林业局印发了滨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6 1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 3月 31 日。现就办法有关规定介绍如下: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多年来,林业专项资金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林 业专项资金在设置分配、申 报审批、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零星分散、交叉重叠、管理不严、效率不高等,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滨州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发2015 23 号),经与市林业局研究,建议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滨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 办法制定的依据制定该办法主要是依据市政府办公室滨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滨政办发2015 4 号),整合了若干分散的资金管理办法集中而成,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5 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 2015169 号),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 14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今冬明春林水会

3、战工作的意见(滨政办发201523 号),市财政局、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滨财农200655 号)等。三、制定实施该办法实现了“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范围。即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干线道路和村庄绿化、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建设和保护市级公益林的资金。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以及专项资金的审核和下达的程序。专项资金分配方式:1、干线道路绿化林带及村庄绿化建设:由县区按照标准要求完成对高速路、国道、省道绿化林带补植完善、标准提升任务,按照单侧每公里绿化林带 1 万元进行补助;新建高速路、国省道绿化林带单侧每公里 2.5 万元进行补助;新建铁路绿化林带单侧每公

4、里 1 万元进行补助。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绿化公里数计算。县区完成村庄绿化任务,验收合格后,每村补助万元。2、经济林基地 、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及经济林保险:采取项目法分配。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成方连片、具有一定规模,达到相应标准经济林基地,按 50 元/ 亩进行补助;对当年新发展且单处面积在 200 亩并达到验收标准的高效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按 35 元/亩的进行补助;对县区新参加经济林保险的农户或合作社等果品生产主体,按其参保自交部分按 5 元/亩进行补助。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信息系统中各县区上报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寄生面积数据,可通过市级公开招标采购

5、防治药剂、器械对各县区分配或将防治资金对下进行分配。4、湿地建设补助: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省级湿地每处奖补 20 万元,国家级湿地每处奖补 30 万元。5、滨州市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各县区确立的市级生态公益林按 5 元/亩标准进行补偿。其中补偿性支出 4.5 元/亩,用于补偿区域内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和经营者(所有者)的补偿费、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公共管护支出 0.5 元/亩,用于补偿区域内重点公益林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定期定点监测支出。专项资金审核和下达程序:1、干线道路绿化和村庄绿化建设项目: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年今冬明春林业

6、建设各县区干线道路绿化和村庄绿化建设任务,按照补助标准,上半年预拨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县区,县区政府统筹用于干线道路绿化和村庄绿化建设。下半年市财政局根据市林业局对干线道路绿化和村庄绿化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结果据实结算财政补助资金。2、经济林基地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和经济林保险补助: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各县区上报当年经济林基地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实施面积或市下达建设任务,按照补助标准,上半年预拨补助资金下达县区,县区财政局、林业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用于经济林基地建设。下半年市财政局根据市林业局对经济林基地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建设考核验收结果据实结算补助资金。经济林保险补助,

7、由市林业局负责核实各县区参加经济林保险的实际面积数,市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和面积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县区财政局、林业局负责将补助资金通过“齐鲁 惠民一本通 ”拨付参保农户或合作社。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市林业局年初根据各县区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寄主面积,及我市林业病虫害防治需要,确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列市级支出或对县区资金补助。市级支出资金拨付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通过市级公开招标采购防治药剂、器械后分配各县区。对县区补助资金由县区政府统筹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4、湿地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核实各县区湿地建设考核认证结果,市财政局按项目法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县区财政局、林业局负责将补助资金

8、拨付项目单位用于湿地建设。5、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性支出 4.5 元/亩部分,按照各县区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因素法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区,由县区根据有关规定用于补偿区域内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和经营者(所有者)的补偿费,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市级生态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 0.5 元/亩,资金拨付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统筹用于补偿区域内重点公益林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防治、补植、森林资源定期定点监测支出。三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 市财 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预算年度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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