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东凤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中山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林木、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宅基地、自留地;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村(社区)、小区(原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镇农业 和农村工作局为农 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2、、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村(社区) 设置集体资产经营 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 经 管站 ”,要求设资产 管理员 1-2 名(熟悉 电脑操作),由村(社区)配置人员和设备,并安排 1 名村(社区)“两委” 成员担任站长。第七条 各村(社区)经管站的主要职责:2(一)执行上级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村(社区)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建设;(二)负责村、小区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清产核资,建立各项资源和资产动态登记台账,详细记录资产增加、减少、日常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情况,以实现资产使用的全程动态跟踪与管理;(三)执行村(社区)有关集体资产经营
3、管理的各项民主决议,负责指导、监督经集体民主决定的各项经营活动能严格按制度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集体应收款项的追缴工作及有关资产经营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五)负责股东股权继承、赠与等流转手续办理以及股权证书的打印、发放、变更等工作;(六)村(社区)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资产经营管理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按制度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实行直接经营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第九条 土地资源经营管理制度。(一)土地征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征地及补偿程序进行。(二)土地出让或转让。除国家依法征用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出让或转让无证土地的使用权;已办证土地因发展需要出
4、让或转让的,须按以下程序 操作:31、由村集体上报镇村级投资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镇预审小组” ,办 公室设在镇农业和 农村工作局)进行项目预审(附项目请示、可行性报告、用地位置图、土地证复印件);2、预审通过后,属村集体土地,须召开村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决定;属小区一级集体土地,须召开该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决定;3、必须按国家规定,通过挂牌方式进行公开拍卖。(三)建设用地租赁。1、面积在 1 亩以上的建设用地出租项目,须上报镇预审小组进行项目预审(附项目请示、可行性报告、用地位置图);2、属村集体土地出租项目,如符合上述镇预审条件的,预审通过后,须召开村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
5、决定;未达到上述镇预审条件的,由董事会、村“两委” 会集体决定。属小区一 级集体土地出租项目,均须报村董事会、村“两委”会审议通过后,交由该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决定。3、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出租,租赁期限依法最长不得超过20 年。(四)农用地承包或流转。1、承包期超过 5 年的项目,须上报镇预审小组进行项目预审(附项目请示、可行性报告、用地位置图);预审通过后,须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属村级的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决定;属各小区的则召开该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决定。2、承包期在 5 年以下的项目,由村集体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农用地承包及流转方案,明确农用地承包的具体操作方法,并4召开股东代表
6、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后实施;设置二级帐核算的村,应召开各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后实施。3、农用地承包及流转应采取公开投包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农用地承包或流转期限为 3-5 年;特殊需要的,最长不得超过15 年。(五)农村宅基地配置。按政策规定实行一户一宅制,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 120平方米。实行农村宅基地固化的村,应统一制定本村的宅基地固化方案,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召开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条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项目。1、村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预算造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村“ 两委” 会集体决定; 预算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
7、元)的,须上报镇预审小组进行项目预审(附项目请示、可行性报告、用地位置图、资产负债表),经审核同意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决定。2、小区一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须先报村董事会、村“两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程序决定:预算造价在 1 万元以下的,由该小区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预算造价在 1 万元-50 万元的,由该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决定;预算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由村集体报镇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再交由该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决定。3、村、小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不足 10 万元的,可采取5询价(询价单位不少于三家)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造价在 10万
8、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其中:造价不足 50 万元的,由村集体自行组织招投标;50 万元以上的,报镇招投标办组织招投标。4、增加工程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 10%,严禁擅自将整体工程项目的标的金额分拆,规避监督。(二)物业租赁。1、新建集体物业或原租户不再续租的租赁项目,须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进行出租,对承租企业要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并监督承租企业办理好各项证照。2、续租的项目,可根据原合同规定及原租户的信誉度、守法经营情况及市场价格,召开有关会议决定,并张榜公示。属村级集体物业租赁项目,由董事会、村“两委 ”会集体决定;属小区集体物业租赁项目,须报村董事会、村“两委 ”会审议同意后,合
9、同年标的在 2 万元以下的,由该小区股东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合同年标的在 2 万元以上的,由该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决定。3、物业租赁期限依法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三)集体资产转让。1、须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转让。2、集体资产转让标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须报镇预审小组进行项目预审(附项目请示、可行性报告),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 7 天。63、属村集体资产,须召开村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决定;属小区一级集体资产,须召开该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决定;(四)集体资产购置。1、村、小区集体资产购置项目,标的在 1 万元以下的,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10、审批后直接购置;标的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可采取询价(询价单位不少于三家)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标的在 10 万元以上的,除因特殊情况(如购置指定房产等)不能公开招投标采购外,均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其中:标的不足 50万元的,由村集体自行组织招投标;50 万元以上的,报镇招投标办组织招投标。2、村级集体资产购置项目,标的在 5000 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村“两委 ”会集体决定;标 的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万元)的,须上报镇预审小组进行项目预审(附项目请示、可行性报告、资产负债表),经审核同意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决定。3、小区一级集体资产购置项目,须报
11、村董事会、村“两委” 会审核同意。标的在 5000 元以下的,由该小区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标的在 5000 元以上的,由该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决定。第十一条 对外借贷融资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需要对外借贷融资,须按国家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向个人或非金融机构的企业借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贷款提供担保。村集体对外融资标的额在 50 万元7以下的,由董事会、村“两委” 会集体决定;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须上报镇预审小组进行项目预审(附项目请示、可行性报告、资产负债表),经审核同意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决定。小区一级集体对外借贷融资,须报村董事会、村“两委”
12、 会审核同意后,由该小区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决定。第十二条 凡公开招投标(含竞投)的项目,应按照招投标前公布不少于 7 天、报名登记、投标现场记录、投标结果张榜公示的程序进行(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流程指引和附件二公开竞投流程指引)。(一)投标前公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招投标(含竞投)项目均须在村内公布栏张榜公布;2、标的在 10 万元以上的招投标(含竞投)项目须在东凤镇政府网站招标(租)公布;3、标的在 5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含竞投)项目须进行电视招标(租)公布。(二)投标现场应有不少于 5 名的监督人员参加并签名。村集体项目监督人员可由分管该项工作的村“ 两委” 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3、协管员、党员代表、股东代表、人大代表等类别人员组成;小区项目监督人员可由该小区股东代表、理财小组、党员代表、热心村民等类别人员组成。各村可将以上类别人员组成监督人员库,采取按类别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项目监督人员。第十三条 凡是采取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确定的项目,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代表或股东户代表签名表决通过。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源资产经营活动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农业承包合同应报镇农村承包合8同办理处办理鉴证手续;其他经济合同,年标的额或每宗标的额超过 10 万元的,应报镇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手续,合同签订后应报一份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镇农业和农
14、村工作局备案。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土地资源及固定资产台帐,完善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及土地等资料库数据(含帐面、帐外),对土地资源、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固定资产要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要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民主决策、立项、招投标、合同、验收结算、公布(含照片)等工程项目的全部资料,归档时须编制目录表,按年份归档。第四章 罚则第十七条 凡不按本 办法条款规定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开发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造成集体
15、经济损失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9第十八条 我镇此前制订的其他有关制度条文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10附件 1:招投标流程指引流程 配合部门及要求流 报名不足 5 家 接受报名答 疑 标 有效投标不足 3 家 定标 发中标通知书及结果公示民主决策按制度召开有关会 议签名表决,如需预审的项目则先报镇预审招标申请 招标办发布招标信息 公布时间不少于 7 天发 标开标评标 现场监督人员不少于 5 人审 核 农业局、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