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公 开 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4213 号采 购 人 :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东采公2014213 号第 2 页 共 66 页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一、投标邀请函 .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一、说 明 .8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82定义 .83合格的投标人 .84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95合格的服务 .96投标费用 .9二、招标文件 .97招标文件的组成 .98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0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0投
2、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2投标文件格式 .1113投标报价说明 .1114投标货币 .1115投标有效期 .1216投标保证金 .1217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9投标截止期 .1420迟交的投标文件 .15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五、开标与评标 .1522开标 .15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6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方法 .1625投标文件的评审 .1626纪律和保密事项 .21六、定标 .2127中标公告及履约能力审查 .2128中标通知书 .2129履约保证金 .223
3、0合同签订 .2331中标服务费 .23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东采公2014213 号第 3 页 共 66 页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23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4第四部分 合同样板 .33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2一、报价文件格式 .43附件 1. 报价总表格式 .44附件 2. 报价明细表格式 .45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46三、唱标信封 .62四、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63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东采公2014213 号第 4 页 共 66 页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东采公2014
4、213 号第 5 页 共 66 页一、投标邀请函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现就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1项目名称: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采购编号:东采公2014213 号。2项目内容: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完成期 质保期 服务地点1 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或采购
5、人指定的地点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4 年 5 月 5 日(共 5 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4 年 5 月 18 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方式: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五层 A 区
6、505 室,联系人:赖小姐,联系电话:076922016033。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4.1 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注册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审批。4.2 投标人注册备案须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档(合成一个 PDF 文件) 。4.3 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带 U 盘拷贝招标文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
7、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东采公2014213 号第 6 页 共 66 页件电子文档)4.4 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 4.2 和 4.3 要求的全部资料。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售后不退)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事宜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8、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三层 B 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四开标室。4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五层 A 区 505 室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传 真:076922889228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四月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东采公2014213 号第 7 页 共 66 页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东莞市
9、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东采公2014213 号第 8 页 共 66 页一、说 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 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 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2.2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2.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5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
10、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 日期:指公历日。2.7 时间:指北京时间。2.8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9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投标人3.1 法定资格条件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3.1.2 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1.3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1.4 投标
11、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东采公2014213 号第 9 页 共 66 页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4.2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2、。4.3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合格的服务5.1 本招标项目为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中标人应承担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的工作服务等。5.2 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5.3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设计权及知识产权等的起诉。5.4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要求。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
13、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7.1.1 投标邀请函;7.1.2 投标人须知;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东采公2014213 号第 10 页 共 66 页7.1.3 用户需求书;7.1.4 合同书格式;7.1.5 投标文件格式;7.1.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14、,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8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8.1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8.2 投标人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采购代
15、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