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行政审批标准化梳理事项清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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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临翔区行政审批标准化梳理事项清单汇总表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序号部门名称 主项 子项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1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发布登记 无行政许可1. 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

2、记。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第一款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

3、记的其他情形。新办: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2.媒体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 1 份,由新闻广电出版部门核发。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 1 份,由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发。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复印件各 1 份,由申请人自备。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 1 份,由申请人自备。6.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 1份,由申请人自备。 变更: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 1 份,由申请人自备。 注销:1.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

4、表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窗口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5个工作日否 是 是 否 否 否- 2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事项办理方式主项 子项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2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月 24 日国务院令第 156 号,2016 年 2 月 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

5、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236 号,2014 年 2 月 19 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由申请人自备。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由申请人自备。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由申请人自备。7.住所使用证明,1 份复印件,

6、由申请人自备。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 份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发。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由申请人自备。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5个工作日是 是 是 否 否 否- 3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事项办

7、理方式主项 子项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2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内资企业变更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月 24 日国务院令第 156 号,2016 年 2 月 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236 号,2014 年 2 月 19 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8、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详见办事指南。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 份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发。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5个工作日是 是 否 是 否 否- 4 -序号部门

9、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事项办理方式主项 子项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2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内资企业注销核准登记(省、州、县)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月 24 日国务院令第 156 号)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997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23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10、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清算报告,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1 份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发。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1 份原件,由税务机关核发。7.注销公告,1 份报纸原件,由申请人自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

11、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该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 份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发。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5个工作日是 是 是 否 否 否- 5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事项办理方式主项 子项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3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

12、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无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令第 15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1 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 年 5 月 6 日国务院批准)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1 年 4 月16 日国务院令第 596 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07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498 号)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

13、 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3个工作日是 是 是 否 否 否- 6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事项办理方式主项 子项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4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一)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1 年 4 月 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6

14、 号公布,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4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第一款: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八条第一款: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二)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6 号公布,根据 2014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3 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2.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4.申请登记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由许可部门核发。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16、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6.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需提交)原件、复印件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需提交)原件、复印件 1份,由名称预先核准核发部门核发。窗口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

17、息网:5个工作日否 是 是 是 是 否- 7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事项办理方式主项 子项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4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1 年 4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6 号公布,根据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4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

18、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份,由申请人自备。3.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4.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5.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由许可部门核发。6.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7.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其他参加经营家

19、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8.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需提交)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窗口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5个工作日否 是 是 是 是 否4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1 年 4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6 号公布,根据2014

20、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4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2.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5.办理过涉税事项的,提交清税证明,原件 1 份,由税务部门开具。窗

21、口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5个工作日否 是 是 是 是 否- 8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事项办理方式主项 子项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n5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22、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8 号公布;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第二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2.全体设立人签

23、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原件 1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7.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原件、复印件 1 份 ,由名称预先核准核发部门核发。10.前置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原件、复

24、印件 1 份,由前置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核发部门核发。窗口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5个工作日否 是 是 否 是 否5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

25、十六条第三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8 号公布;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3.法

26、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原件、复印件 1 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由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核发部门核发。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窗口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2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5个工作日否 是 是 否 是 否- 9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事项办理方式主项 子项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原件复印件 1 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5临翔区市

28、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九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8 号公布;根

29、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三款: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或作出决定部门提供。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或作出决定部门提供。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5.清算组刊登公告

30、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7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31、复印件 1 份,由作出决定部门提供。9.清税证明原件 1 份,由税务机关提供。窗口提交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5个工作日否 是 是 否 是 否5临翔区市场监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行政许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07 年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8号公布;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设立: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 份,网上

32、下载或窗口索取。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原件、窗口提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5个工否 是 是 否 是 否- 10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事项办理方式主项 子项网上办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就近办全城通办督管理局变更、注销登记机构登记和国国务院令第 64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3.经营场所使用

33、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原件、复印件 1 份由作出决定部门核发。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由作出批准部门核发。变更: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 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原件、复印件

34、 1 份,由申请人自备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原件 1 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由作出批准部门核发。6.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注销: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 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由申请人自备。4.清税证明原件 1 份,由税务机关提供。交 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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