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 部门 2017-265 号 招标项目编号: JXHD2017-ND-G013 招标项目名称: 宁都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 采 购 人: 宁都县旅游局 代理机构: 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文 件 . 3 一、招 标 邀 请 . 3 二、投 标 供 应 商 须 知 . 6 (一)总 则 . 6 (二)招 标 文 件 . 7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 9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11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2 (六)授予合同 .21 三、采购项目需求 .23 四、合同条款
2、 .27 五、合 同 (格 式) .34 第二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5 1投标函 .36 2.开标一览表 .37 3、 开标一览表 . . 37 4.技术规格响应 /偏离表 .38 5.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 .39 6.技术文件 .40 7资格证明文件 .41 7-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证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42 7-2 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42 7-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2 7-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3 7-5.投标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43 7-
3、6.投标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44 7-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5 7-9 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46 7-10 投标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47 7-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48 7-1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49 8.中小企业声明函 .50 9.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参考格式) .51 3 第一章 招 标 文 件 一、招 标 邀 请 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宁都县旅游局 的委托,对 宁都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 进
4、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 JXHD2017-ND-G013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 宁都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国内服务) 1 项 项目范围:宁都县行政辖区范围 规划期限: 2017-2030 年, 期中,近期为 2017-2020 年;中期为 2021-2025;远期为 2026-2030年。规划主要任务: 准确把握全域旅游发展大势,创新规划理念,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宁都旅游的发展实际,优化提升旅游产业体系,形成具有
5、国内先进水平,一个全域旅游规划与乡村旅游专项规划相结合涵盖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村庄景区布局,创建工作导向,充分考虑社会资本与政府的合作并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宁都旅游业发展系列规划成果,切实指导宁都旅游强县建设 1980000.00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四)投标方式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4 投标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2)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六) 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2017年 08月 31 日)起五个工作日 。 (七)招标文件的 获取 : 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 2017 年 9 月 6 日前 (工作日内)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 。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 点: 2017 年 09 月 29 日 下午 15: 30(北京 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开标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翠微广场西侧) ,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 CA 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 CA 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投标供应商必须以转、汇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 (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捌
8、仟伍佰元整(¥ 38500.00)并在 2017 年 9 月 27日 17.: 00 点 (北京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 (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5 账号: 2859000103100000106),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的 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供应商须按中标金额的 10%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 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 2859000103100000
9、866 主帐户,备注栏注明 329。)】,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 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提交正式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 30%,初稿汇报后采购单位认可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付 40%,通过规划评审后 5 个工作日内付 20%,提交最终成果后5 个工作日内付剩余的 10%,不计付利息。 (十二) 发布信息媒介 : 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 三 )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十 四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
10、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 五 )联系方法: 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登峰大道登峰二期 C1 栋 电话: 18979765919 联系人:李惠萍 网址: http:/ 采购单位: 宁都县旅游局 地址: 宁都县 革命烈士纪念馆旁 电话: 13879700376 联系人:谌建兰 6 二、投 标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2“投标供应商”系指向 政府采购 代理机
11、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4“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3、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时一次性缴纳 中心账户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服
12、务 招标 7 100 以下 1.5 100 500 0.8 5、验收费用:无 6、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6.1 凡有能力提供本 招标 文件所述 货物 及服务的,符合本 招标 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国 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 投标 供应商。 6.2 投标 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 一个投标 供应商 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 供应商 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6.3.1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两份投标文件 ; 6.3.2 投标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6.4
1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 6.5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投标 供应商 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 7.1 本次招标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7.2 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 2014 年 9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 7.3 投标供应商及投标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将拒绝其参
14、加本项目。 7.4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7.5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 8 (二)招 标 文 件 8、招标事项说明 8.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 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
15、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澄清 与答疑 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投标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各投标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9.2 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 9.3 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 政府采购 网, 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在江西省 政府采购 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
16、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 江西省 政府采购 网 上公布。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 江西省 政府采购 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 江西省 政府采购 网 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招9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 江西省 政府采购 网 公告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并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1、
17、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就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11.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2.2 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 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3.1.1 投标函 13.1.2 投标文件资
18、料清单 13.1.3 投标报价一览表 13.1.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3.1.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1.6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3.1.7 有关证明文件 13.1.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1.9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报价 10 14.1 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9、。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 14.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 的一部分。 15.2 在 开标 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 投标 保证金的 投标 , 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 投标 而予以拒绝。 15.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
20、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按来款渠道直接 无息退还; 中标供应商须按中标金额的 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5.4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4.1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5.4.2 投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5.4.3 中标候选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4.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4.5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4.6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评标委员会查实的; 15.4.7 中标供应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4.8 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