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组织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高级科研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代表我市的科研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第三条 实验室依托重点科研机构、院校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第四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开展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带有共性、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的科学技术问题,促进技术进步。
2、2、以社会经济发展中重大基础科学问题为导向,在优势领域积极开展原始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3、聚集、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学术思想活跃、学科知识面广、科技攻关能力强、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学术队伍。4、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成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实验示范基地、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以及科技对外开放的窗口。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五条 实验室实 行统筹规划、 统一管理。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
3、和发展。2、制定实验室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3、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达标实验室的验收认证;组织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5、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第六条 市直部门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本部门市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室达标认证项目的申报工作。2、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第七条 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1、完成实验室的建设
4、工作;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及经费。2、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遴选并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3、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实验室的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实验室的编制和人员安排;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 3 -的有关问题。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第八条 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已运行 2 年以上的部门属重点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符合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全省先进水平,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和市科研任务,研制的科研成果部分要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的水平;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 70
5、%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实验室主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 10 人。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 50 万元。5、申请建设单位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 开放、流
6、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九条 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由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推荐,向市科技局报送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附件一)。第十条 市科技局根据申请报告对申请单位进行调研,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组建项目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同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二),经- 4 -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科技局批准实施。计划任务书是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并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遵循“边建设、边 运行、边开放”的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实验室在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
7、定;定期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并抄报市科技局。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三),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大纲(附件四)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验收通过经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批准。第十三条 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实验室,市科技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协调解决问题,将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做出调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实验室。已经具备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利用自有资金申请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8、后,市科技局在实验室建设计划立项方面将优先考虑,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第十五条 部门属 实验室,已 经达到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要求,可以直接申请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申请确认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对外开放运行 2 年以上,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符合市经济与科- 5 -技发展战略目标,或是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按照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考评被评为优秀。2、实验室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间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资助强度 20 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总经费达到 300 万元;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 70%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
9、主任是本学科领域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拥有的学术带头人(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副研究员或硕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2 人,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 10 人。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 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5、实验室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日常管理规范、严格;初步建立了“开放、流 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有开放课题和经费;能够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关心、支持实验室的发展,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
10、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切实帮助实验室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第十六条 申请确认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具体程序为:部门属实验室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正式推荐并提交相关建设计划任务书、 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三)和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由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批准,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6 -直接确认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部门实验室没有建设期,从下年度起参加市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评。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实验室申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实验室。对已经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实验室称号但不是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需要申请确认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按第十五
11、、十六条之规定办理。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八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 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试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与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实验 室在开展科学研究和一切业务方面相对独立,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 实行聘任制, 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实验室主任应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任期为 5 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第二十条 实验室必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
12、活动和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 6-10 名市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任期五年,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人员聘用制的人事制度。依托单位按实验室所设学科,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编制,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技术服务人员为主,通过按需设岗、按岗- 7 -聘用、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用;为促进科技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员数的二分之一;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技术队
13、伍,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第二十二条 实验 室应加大开放力度, 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和省内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和经费,吸引市内外的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注意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并努力引进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四条 实验 室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 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及保存工作;要重视实验室的宣传和影响力,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的名称。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解决;实验室通过自己工作质量和
14、研究水平的竞争获得科研经费资助。第五章 考核第二十六条 实验 室投入运行后, 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 ”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 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第二十七条 按照 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考 评结果,对在学术方面、促进科技进步方面或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能够积聚人才、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室,将根据财力给予重点资助,在运行补贴费和开放课题立项上给予奖励性分配。- 8 -对管理不善、绩效差的,要求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15、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年度考评中成绩优异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积极推荐其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统一命名为“ 南阳市 X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 -附件一: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封面格式)实验室名称:学科分类: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时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南阳市科学技术局二 00 三年制- 10 -主要内容(提纲)一、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二、国内外该学科发展概况及前景(包括国内同行情况),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三、主要研究工作规划、设想及预计达到的目标、水平。四、申报依据(工作基础1承建单位基本情况2 具备的学科优势3已取得的成绩4学术带头 人、科研队伍及能力 5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等)。五、基础条件(基础设施1实验室用房2大型仪器设备清单3其他实验设施)。六、科技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七、开放运行设想。八、建设方案(1实施方案概述 2年度工作 计划3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情况)。九、建设规模和预算。十、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十一、依托(建设)单位对配套条件支持及经费预算的意见。十二、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十三、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