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1/29园区生活垃圾收集桶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20173401003甲方(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监管中心联系人:周琼联系电话:0512-62990027乙方(供应商):金华市金阳光工贸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13665882005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6681144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999 号现代大厦 11 楼依据甲方委托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SZCH2017-Y-G-004 )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单位,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2、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1.1 合同标的物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1 240L 脚踩式垃圾桶 金川 240L 只 4900 300 1470000合同价格: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圆整(¥1,470,000.00)1.2 合同价款的组成:合同价款包含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包括全部货物、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二、合同价格支付2.1 支付步骤和比例: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交货,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2/29格
3、后,乙方凭备案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发票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90%,每批次剩余 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无息支付。2.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3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发票。(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书、检验证书、验收合格证明等) 。(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2.5 乙方货款开户信息:收款单
4、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注:货款开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相关变更申请材料。三、质量保证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
5、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3.4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无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可向交付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否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 9.2.1 款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3/29四、包装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五、标的物交付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5.2 乙方应当按照
6、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5.4 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间、地点、质量等,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交货逾期责任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5.5 交付和安装:乙方在中标后 20 天内须送一套满足甲方要求的成品,经甲方查验合格后,按合格成品进行批量制作;采取分批进行交货的方式交货,每批次的供货时间为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20 个日历日内,送到乙方设置的就近垃圾桶暂放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送到园区约 400 个设定的垃圾收集场所。六、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6.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
7、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6.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仅是对乙方货物数量、外观的认可,如甲方接收货物后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及相关权利。6.3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6.4 验收期限:自每批
8、次货物全部交付且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合格后十五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6.5 标的物验收的其他约定:验收合格: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每批次供货后):6.5.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乙方对每批次送货的垃圾桶送至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响应报价中需包含该费用。若检测不合格,采取整批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4/29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5.2 标的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以及乙方出具的一份检
9、验合格证明。所有标的物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乙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6.5.3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七、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但隐蔽质量问题等甲方在接收过程中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实际发现后再通知乙方。7.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7.3 如果甲方在验收
10、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八、售后服务所有标的物免费质量保证期为三年(时间以该批次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起算);当甲方提出售后服务需求时,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0.5 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1 小时内解决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九、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9.1 甲方违约责任9.1.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9.2 乙方违约责任9.2.1 乙方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
11、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9.2.2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照逾期交货按 2000 元/天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的,视为乙方合同履约不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5/29乙方交货不合格定义:乙方提供的货物中有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视为该种货物交付不合格。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货物中有任一种交付不合格的,视同为整个标的物的交付不合格。十、不可抗力1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
12、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一、索赔11.1 甲方有权根据以下其中一条向乙方提出索赔:11.1.1 乙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中标后,甲方对每批次送货的垃圾桶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若检测不合格,采取整批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1.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
13、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2.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2.4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三、争议
14、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6/29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五、附则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7/29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8/29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9/29政府采 购合同 SZCH2017-Y-G-00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