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注册管理细则 为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定人定机定岗”制度,结合“成都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的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环节中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注册管理。各产权单位在管理平台填报使用登记信息时选配的作业人员,必须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以下简称“特种证”)且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 (一)注册规则 1作业人员特种证一年内注册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2对未注册 且一年内注册次数小于 3 次(不含 3 次)的、已注册上报但超过 7 天未完成注册手续的、已完成注册手续但连续空闲时间超过 30 天的作业人员特种证,均可进行注册操作; 3对已注册的作业人员,注册单位可自行解除注册关系。 (二)注册流程 :产权单位在管理平台的“人员注册”菜单中选择人员特种证,点击“上报注册”即完成注册上报,并于 7 日之内持注册打印名单(单位盖章)及特种证原件,到对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核签;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其提交的注册打印名单(单位盖章)及特种证原件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在管理平台上进行 注册签收,注册手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