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宿州市市 级储备 成品大豆油 招标采购 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受 安徽宿州省级粮食储备库 的 委托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承担 本次 市 级储备食用植物油 招标采购 的交易具体 组织 工作。现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承储库点(以下简称“库方”)作为交易活动的代表,具体负责出入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加交易的购油、供油方(以下简称“交易客户”) 必须是 国内具有食用油经营资格, 且在以前安徽省政策性食用植物油脂购销和交割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规行为 的企业 。 第三条 批发市场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争性谈判
2、,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委托方须向批发市场提供采购委托书、承诺书、销售 /采购清单等相关文件,并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五条 参加交易的交易客户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交易客户交易前须向批发市场交纳保证金 550 元 /吨(含交易保证金 50 元 /吨和履约保证金 500 元 /吨),付款时应注明交易会名称并向批发市场 进行确认。 批发市场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 户 名: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
3、司 帐 号: 2033 4140 0101 0000 0032 291 第六条 交易客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批发市场向其发放交易代码等相关资料。报价时,应正确填写交易代码。 第七条 批发市场在中国粮食网(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或交易大厅公告交易的相关信息,交易客户应及时了解。 第三章 交易地点、时间 第八条 交易地点设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合肥市 芜湖 路 319 号良苑 大 厦 三楼)。 第九条 交易时间按批发市场公告时间。 第十条 批发市场将根据交易的规模,允许交易客户派出 1 2 名交易代表入场交易,交易代表凭交易入场券提前入场,做好交易准备。 第十一条 交易
4、时间如有变更,批发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批发市场确定的交 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批发市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方式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批发市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责令其离场。 第十四条 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进场人员应爱护交易设备、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五条 采购的标的为 2018 年 产 成品大豆油 ,质量标准为:国家质量标准 一 级, 符合国家 食品及卫生标准 。 采购报价为送到指定承储库点的
5、价格。承储库点接收时发生的卸 车费、检验费由承储库点承担。 第十六条 本次 招标 采用现场 计算机电子竞价 的方式进行。 竞价 招标 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 第十七条 开市后, 投标 人利 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 起 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 10 元的价位递 减 报价。 第十八条 在起 价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十九条 投标 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 投标 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条 投标 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一条 投标 人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投标 人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
6、它 投标人以更低 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 投标 人为标的的 卖 方。 第二十二条 合同自确定成交之时起生效。 中 标单位应在 交易 结束后与库方签订批发市场制订的交易合同。 如果交易双方一方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签订合同的 ,视同认可合同条款 ,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三条 交易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自成交 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出入库 。 第二十五条 成交签订合同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协商出入库事宜。 承储库点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交割工作。 第二十六条 油脂出入库时交易双方共同进行检斤验质。
7、质量依据第十五条规定执行;数量以承储库点计量衡器为准,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且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第二十七条 油脂验收合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式等额的销售发票交给对方后,双方签署统一格式的货物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批发市场作为结算依据,该批货物交割完毕。 第二十八条 交易客户如对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停止接货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3 日内书面申请批发 市场调解。由批发市场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检部门检斤、验质,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 二 十 九 条 批发市场按 成交金额 的 3向 卖 方 收取交易手续费。 第三十
8、条 合同执行完毕后,交易客户凭货物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向批发市场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批发市场在收到上述资料的 2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退回保证金。 第七章 违约处罚 第三十 一 条 中标客户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大豆 油入库,视为违约,合同终止,由批发市场按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标准,从所交纳的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支付给库方和批 发市场。 第三十 二 条 库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积极配合,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出入库的,视为违约,批发市场将依法进行追缴保证金,并从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支付给交易客户和批发市场,同时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三十 三 条 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批发市场提出申请并经认可后,可延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 第三十 四 条 交易双方除上述情况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批发市场备案,并积极与 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可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定,也可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 五 条 批发市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处理商务等问题。如遇未尽事宜,由批发市场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三十 六 条 本交易细则由 批发市场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