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ZZFCG2004-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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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 护路联防执勤用车项目 招标编号: XZCG-1804-10-2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5 月 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 目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XZCG-1804-10-2 2 招标机构 西藏自治区 政府采 购中心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项目名称 护路联防执 勤用车 项目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预算 控制价 209.66 万元 6 投标有效期 90 天 ,自开标 之日 起 7 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2、, 电子文档壹 份(加 密) 8 开标地点 地 址: 西藏 自治 区财政 厅第 二办公 区一 楼开标 室( 拉萨市农科 路 6 号) 电 话:( 0891) 6591310 联系人: 白玛央珍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评标因素 价格、 技术、 财务 状况、 信誉 、业绩 、服 务、对 招标 文件的响应程度 11 报名时间 12 投标时间 13 开标时间 请在开 标时 间 前 将投标 文件 交至开 标地点 ,逾期 递交 的投标文件恕不 接受。 14 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 保证金 。履约 保证金 由双方 商定。 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西 藏自治区护路办护

3、路联防执勤用车项目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2018 第 号) 受采购人 委托,对 下述项 目进行 国内 公开招 标采购,欢迎合 格的投 标人前 来投标 。 1.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护路 联防执 勤用车 项目 1.2 项目编号 : XZCG-1804-10-2 1.3 项目内容 及预算 : 7 辆 (客车 、货车 、客车 )汽车采 购 预算资金 209.66 万元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应具备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政府 采购 法第二 十二条 规定的 条件,信用中 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 行人、 重大税 收违法 案件当 事人、 政府 采购严 重违法 失信等 行为记 录; 2.2

4、、具备 独立承 担民事 责任的 能力和 完善的 售后服 务,并 能够 提供快 速、良 好的维 修服务;投标 产品符 合现行 国家有 关标准 、法规 和产 业、行 业标准 ; 2.3、本项目不 接受联 合体投 标,不 允许分 包、 转包。 3.招标文件发售 3.1 招标文 件发售 时间: 2018 年 5 月 25 日 - 20 1 8 年 5 月 31 日 上午 9:30-13: 00;下午15:30-18:30( 节假日 除外); 3.2 招标文件 发售地 址: 区 财政厅 第二办 公区 ( 拉萨 市城关 区 农科 路 6 号) 30 9 室; 3.3 本项目只 接受现 场报名 ,招标 文件

5、售 后不 退; 3.4 报名时须 提交的 材料: 营业执照 和涉及 本项目 的相关 许可证 原件及 复印 件(加盖 公章 );法定 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及 报名授 权委托 书(原 件);被委托 人身份 证复 印件(加 盖公章 );参加政府 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 活动中 没有重 大违法 记录的 书面声 明(投 标人自 拟声明); 提供各 级检查 机关出 具的行 贿犯 罪档案 查询告 知函原 件及复 印件(加 盖公章 );信用中国 网站查 询后的 截屏打 印(加 盖公章 ); 在 拉萨必 须有售 后服务 站并 提 供运管 部门颁发的 道路运 输经营 许可证 ( 二 类 以上

6、 含二类 维修许 可证) 原件和 复印件 (加盖 公章)。 4.开标 4.1 投标时间 2018 年 6 月 14 日上 午 09: 30-10: 00(北 京时 间); 4.2 开标时间 (投标 截止时 间)、地点 :2018 年 6 月 14 日上午 10:00; 4.3 开标地点: 区财政 厅第二 办公区 ( 拉 萨市城 关区 农 科路) 一楼开 标室 。 逾期收 到或不符合规 定的投 标文件 恕不接 受。 5.采购人信息 5.1 名 称:西藏自治 区护路 办 5.2 地 址:拉萨市柳 梧新区 通站路 1 号 5.3 电 话: 0891-6381778 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6.1 名

7、称:西藏自治 区政府 采购中 心 6.2 地 址: 区财政厅 第二办 公区 ( 拉萨 市城关 区 农科 路) 309 室 6.3 项目负责 人:央 珍 6.4 电 话: 0891-6591310 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4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 用于本 次投标 中所叙 述货 物及服 务的公 开招标 采购项 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除非下 文另有 规定, 凡在中 国境 内注册 有能力 提供本 次招标 货物及 服务的 制造商或供 应商, 符合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政 府采购 法第 二十二 条规定 的 均为 合格的 投标

8、人。 2.2 投标人 不得直 接或间 接地与 为本 次招标 货物进 行设计 、编制 技术规 格和其 它文件的咨询 公司 或 其它附 属机构 以及购 货单位 有任 何联系 。 2.3 只有法 律上和 财务上 独立, 并独立 于甲 方和招 标机构 的投标 人才能 参加投 标。 3、定义 3 1.招标采购单 位系指 组织本 次招标 的代理 机构( “招标人 ”) 和采 购单位 。 3 2.“ 投标人 ”系指 向招标 方提交 投标 文件的 单位或 个人。 3 3. “产品 ”系指供 方按招 标文 件规定 ,须向 采购人 提供的 一切设 备、保险、税金 、备品备件、 工具、 手册及 其它有 关技术 资料

9、和 材料 。 3 4. “服务 ”系指 招标 文件 规定 投标 人须 承担 的安装 、调 试、 技术 协助 、校 准、 培训、技术指 导 、运 输、保 险以及 其它的 伴随服 务 。 3 5.“项目 ”系 指投标 人按招 标文件 规定向 采购人 提供的 产品和 服务 。 3 6. “书面 形式 ”仅仅 指投 标人 向招 标人 当面 提交的 相关 原件 、信 函, 但不 包括 传真及复印件 。 3 7.“”“ ” 系指实质 性要求 条款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 用 公开 招标方 式采购 。 5、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 表须携 带 有效 身份证 件 。如 投标人 代表不 是法定 代表人,须有法 定代

10、表 人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 (正本 用原件 ,副本 用复印 件, 格式见 第四部 分)。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 结果如 何,投标 人均应 自行 承担所 有与投 标有关 的全部 费用(招 标文件 有相反规定除 外)。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 不允许 转包。 7.2.本项目 不可以 分包 。 9、特别说明 : 9.1.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 者存在 直接控 股、管 理关系 的不同 供应 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同一家原生产厂 商授权 多家代 理商参 加投标 的,评 审时, 取其中 通过资 格审查 后的报价最 低一家 为有 效供应 商;当 报价相 同时, 则以 技术标

11、最优一 家为有 效供应 商;均相同时 ,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决定。 多家代 理商 或经销 商参加 投标, 如其中 两家或 两家以上供 应商存 在分 级代理 或代销 关系, 且提供 的是 其所代 理品牌 产品的 ,评审 时,按上述规定 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9.2.投标人投标所 使用的 资格、 信誉、荣 誉、业 绩与企 业认证 必须为 本法人 所拥有。投标 人投 标所使 用的采 购项目 实施人 员必 须为本 法人员 工(或必 须为本 法人 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5 投标人需提供下列材料证明 投 标 人 投 标 所使 用 的 采 购 项 目

12、实 施 人 员 为 本 法人 员工 。 1、劳动合同; 2、相关社保材料; 9.3.投标人应仔细 阅读招 标文件 的所有 内容 ,按 照招标 文件的 要求提 交投标 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投标人 在投 标 活动 中提 供 任何 虚假 材 料 ,其 投标 无 效, 处以 采 购金 额千 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 十以 下的罚 款,列入 不良行 为记 录名单, 在一至 三年内 禁止参 加政 府采购活动 ,有违 法所得 的,并 处没收 违法所 得,情 节严重 的,由 工商行 政管理 机关 吊销营 业执 照; 构 成犯 罪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 任 ; 中标 后发

13、现 的 ,中 标人 须依 照 中 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 者权 益保护 法 第 55 条之规 定 三 倍赔偿 采购人 , 且民 事赔偿 并不 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投标人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 资格、信誉、 荣誉、 业绩与 企业 认证 不是 本法 人所拥 有 ; ( 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投标文 件的技 术参数 不符 的; ( 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 际 提供货 物不符 的; (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10、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流程: 受理的质 疑在法 定期限 (七个 工作 日)内 做出质 疑答复 。对于 质疑答 复不满 ,可向同级采

14、购监管 机构提 出投诉 ,对 投诉处 理不满 的,可 向法律 行政主 管部门 提出行 政复议,对行 政复议 不服的 可移交 司法机 关。未 经前 一程序 ,不予 受理。 10.1 只有获取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才能提出质疑。 10 . 2 投标 人认为 招标文 件、招 标过 程 或 中 标结果 使自己 的合法 权益受 到损 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 应知 其权益 受到损 害之日 起七个 工作 日内,以 书面形 式向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 质疑。 投 标人 对招标 采购单 位的质 疑答复 不满 意或者 招标采 购单位 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 出答 复的,可 以在答 复期满 后

15、十五 个工作 日内 向同级 采购监 管部门 投诉。 10.3 质疑、投诉应当 采用书 面形式 且必须 是质疑、投诉 书法人 签字(盖 章)原件 ,并附联系 人、联 系电话 , 否则 不予 受理。 质 疑书、 投诉 书均应 明确阐 述招标 文件、 招标过程 或 中标结 果中 使自己 合法权 益受到 损害的 实质 性内容, 提供相 关事 实、依据 和证据及其 来源或 线索 ,便 于有关 单位调 查 、答复 和处理 。质疑 、投诉 书上法 人签 字( 盖章)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10.4 对本 次招 标提 出 质疑 者必 须 同时 提交 相 关确 凿 的证 据材 料 和注 明事 实

16、的确切来源, 并对质 疑内容 的真实 性承担 责任。 质疑者 有如下 行为 的 处以 采购金 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 分之十 以下 的罚款, 列入不 良行 为记录 名单,在 一至 三年内 禁止参 加政府 采购活动, 有违法 所得的 ,并处 没收违 法所 得,情节 严重 的,由 工商行 政管理 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 购秩序 的; 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6 ( 2)、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 实据被 驳回的 ; ( 3)、以未 经采购 代理机 构同 意私自 拍摄的 采购资 料或评 委不 得泄露 的评标 内容为

17、证据的; ( 4)、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 者; 10.5 投标人购买招 标文件 后,不 参加投 标的, 应在 投标截 止日 期 3 日 前书面告知政府 采购中 心,以提高 政府采 购效率 ,节约 社会交 易成 本。如 未按要 求书面 反馈 ,将列入西 藏自治 区政 府采购 供应商 黑名单 记录,在 三年内 不准 参与政 府采购 项目招 投标。 10.6 对开标前 不按 政 府 采购 法 规 定程 序 提出 质疑 ( 针对 招标 文 件相 关内容), 影响 采购 周 期和 效率 的 ,将 列入 西藏 自 治区 政府 采 购供 应商 黑名 单 记录 ,在 三 年内不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二、

18、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1 招标文件的构成参看本招标文件目录 11.2 投标人 应当认 真阅读 招标文 件中 所有的 事项、 格式、 条款和 规范等 要求 。如果没有 按照招 标文件 要求提 交全 部资料 或者投 标文件 没有对 招标文 件作出 实质性 响应,其风险 应由投 标人自 行承担 ,并根 据有关 条款 规定, 其投标 有可能 被拒绝 。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 标文件 如有疑 点,可 要求 澄清。 任何要 求澄清 招标文 件的投 标人, 均应在投标 截止时 间前 5 天以书 面形式(包括 信函、电报或 传真,下 同 )通知招 标人,招标人对投 标截止 时间 前

19、 5 天 以前收 到的澄 清要求 将采用 适当方 式予以 澄清或 以书面 形式予以答 复,并 在其认 为必要 时, 将不标 明查询 来源的 书面答 复发给 已购买 招标文 件的每一投标 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在投标截止 日期前 ,招标 人可 主动或 在解答 投标人 提出澄 清问题 时对招 标文件进行修 改。 13.2 招标文件的 修改将 以书面 形式 通知所 有购买 招标文 件的投 标人, 招标文 件的修改部 分将构 成招标 文件的 一部 分,对 投标人 具有约 束力。 投标人 应在接 到通知 的当天以书面 形式回 复招标 机构是 否收到 修改文 件。 13.3 为 使 投 标

20、 人 在 编写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时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进 行 研究,招标人 可根据 情况酌 情延长 投标截 止日期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4、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 投标人 的投 标文 件以 及投 标人 与招 标机 构就 有关 投标 的所 有来 往函 电均 应使用中文。 14.2 投标人可以 提交用 其他语 言打 印的资 料,但 关键段 必须翻 译成中 文,在 有异议时以中 文为准 。 14.3 除在招标文 件的技 术规格 中另 有规定 外,投 标文件 所使用 的度量 衡单位 ,均应采用中 华人民 共 和国 法定计 量单位 和有关 权威 部门

21、规 定的表 示方法 。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人编写 的投标 文件应 包括以 下内 容: ( 1)按照第 16、 17、 18 条要求 填写的 投标 书格式 、投标 价格表 ; ( 2)按照 第 19 条要 求出具 的资格 证明文 件,证 明投标 人是 合格的 ,中标 后有能 力履行合同; ( 3)按照第 20 条 要求出 具的证 明文 件,证明 投标人 提供的 货物及 辅助服 务是合 格的且符合招 标文件 规定; 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7 ( 4)按照 21 条规 定要求 提交的 投标保 证金 。 ( 5)投标方应 将投标 文件装 订成册 (胶装 ),

22、否则 视为不 合格投 标 。 16、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6 1 投标方应 按招标 文件中 提供的 投标 文件格 式填写 投标书 、投 标价格 表,注明提供货物 的名称 、生产 厂家、 规格和 价格等 。 16 2 投标方不得将一个标段内所列进行分割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0 3 投标方在 开标一 览表中 必须分 标段 报价 ,不得 将所有 标段合 并报价 ,否 则视为不合格 投标。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认真 填写开 标一 览表( 附件) 和投标 报价表 (附件 ), 如果拟 提供的货物的 单价和 总价不 符,以 单价 为准。 每种规 格只允 许有一 个报价 ,招标

23、 人不接 受有任何选择 的报价 。 17.2 投标报价应按 下列要 求填 写: ( 1)货物的 总价包 括制造 或装配 货物 所使用 的材料 、部件 及货物 本身已 付或要 付的全部关税 、增值 税、营 业税和 其它税 费; ( 2) 备品备件、 专用工 具、安 装、调 试、 检验及 技术服 务; ( 3) 运输费、保 险费和 货物运 抵项目 现场 所产生 的其它 费用。 投标报价以 上述三 项合计 数为准 。 17 3 所有 投标 报价 总 价以 人民 币 万元 单位 、 单价 以人 民币 元 为单 位; 开 标一览表报价 总价 以 人民 币万元 为单位 ,保留 两位小 数点 ,未按 规定报

24、 价视为 不合格 标 。 18、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 人民币 报价。 19、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提交 附件要 求的所 有资格 证明 文件并 作为其 投标文 件的一 部分。 19.2 投标人提交 的证明 ,其中标 后能履 行合同 的资格 证明文 件应使 招标人 满意 。 ( 1)投标人应 满足招 标人要 求的资 格标准 ; ( 2)投标人 必须具 有履行 合同所 必需 的财务 、技术 、提供 货物以 及提供 有关伴 随服务的能力 ; 2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0.l 投 标人 应提 交 根据 要求 提 供的 所 有货 物及 其 伴随 服务 的 合格

25、 性 以及 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的技术 响应文 件 ,并 作为其 投标文 件的 一部分 。 20.2 证明与招 标文件 中货物 和服务 相一 致的文 件可以 是文字 资料、 图纸和 数据 ,投标人应提 供: ( 1) 货物主要技 术参数 ; ( 2) 逐条 对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技术 规格进 行对 照, 指出 自己 提供 货物 和服 务是否做出实质性 响应, 并提供 技术规 格偏离 表。 20.3 投标人 应注意 :招标 文件在 技术 规格中 指出的 工艺、 材料 、设备 标准及 参照的牌号 或样本 仅作为 说明并 没有 限制性 ,投标 人可以 在投标 中选用 替代标 准,但 这些替代标准

26、要优于 或相当 于技术 规格中 要求的 标准 。并作 出偏离 说明。 20.4 未 按技术 规格 偏离表 、商务条 款偏离 表制作 投标文 件进 行比较,而只是 笼统地说明无偏离,或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视为不合格标。 21、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 效期指 22 条规定 的开标 之日后 的 ” 投 标人须 知前附 表 ” 中 规定的 天数。 21.2 特殊情况下 ,招标 人可于 投标有 效期满 之前要 求投标 人同意 延长有 效期,要求与答复 均为书 面形式 。投标 人可 以拒绝 招标人 的上述 要求且 投标保 证金不 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 要求的 投标人 ,既不 能要求 也不允 许其

27、修改投 标文件 。 2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式样 22.1 投标 文 件 正本 和 副 本须 打 印 并由 法 人 代表 或 法 人代 表 授 权的 投 标 全权 代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8 表签字并加 盖单位 公章; 22.2 投标人应 按照 第 9.1 条的要求 ,提交一 份投标 文件正 本和“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规 定数目 的副本 ,每份 文件 须清楚 地标有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 。一旦 正本和副本 不符, 以正本 为准。 同 时应 制作光 盘介 质电子 文档一 份 。光盘内容 应与纸 质投标文件 一致。 光 盘须 注明项 目名称 及投 标方名 称

28、。 不 提供光 盘介质 电子文 档的, 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22.3 除投标 人对错 处作必 要修改 外,投标文 件中不 许有加 行、涂抹或 改写。若有修改须由 法定代 表人或 其授权 的代表 签字( 印章 )并加 盖投标 方 的公 章。 22.4 投标文 件的正 本和所 有的副 本均 需打印 并由投 标方法 人或 由法人 正式授 权的代表签 字。授 权代表 须将以 书面 形式出 具的“ 授权证 书 ” 附 在投标 文件中 。凡对 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 的,在每一 修改处 都应 加盖投 标人法 定代表 人或其 授权的 代表签 字( 印章)并加盖 投标方 的公章 。投标 文件的 副本可 以采

29、用正本 的复印 件。 22 5 投标人 应当按 照招标 文件的 要求编 制投 标文件 。投标 文件应 对招标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 出实质 性响应 。 投标文件由 商务部 分、技 术部分 、价格 部分和 其他 部分组 成。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 投标文件的密封 和标记 23.1 投标 人 应将 投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分 开用 信 封密 封,“ 正本”、“ 副本 ”应 标明“正本 ”、“副 本” 字样 ,并注明 投标项 目名称 、投标 编号、 投标单 位名称 ,如分 标段投标,应注明 标段(正 本书脊 也应标 注); 光盘 电子文 档与正 本一同 封装。 否则 将视为不合格投

30、标文件。 23.2 信封上应注 明如下 内容: ( 1)“正 本”、“ 副本”或“ 投标一 览表”及“投 标文件”字样,并 在封口 处加盖 单位公章; ( 2)“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 ”注明 的招标 人的 地址; ( 3) 注明项目名 称、招 标编号 及 ” 请 勿在 _ 日之前启封 ” 字样 ; ( 4) 投标人名称 、地址 、投标 项目名 称和 投标编 号。 如果一旦其投 标被宣 布为 ” 迟到 ” 投标或 不被 接受的 投标时 ,能原 封退回 ; 23.3 如果信封上未 按上述 要求密 封或加 写标 记,招 标人对 误投不 负责任 ; 23.4 开 标一 览表 签 字盖 章后 单 独密

31、封 在小 信封 内 ,标 明“ 开 标一 览 表” 字样 ,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 ,不得与投标文 件一同 封装 ,否则 将视为 不合格 投标文 件。 24、投标截止日期 24.1 投标文件应 在“投 标人须 知前附 表”规 定的投 标截止 时间之 前派人 送至招 标人,截止时 间之后 送交的 投标文 件 为无 效投标 ; 24.2 招标人可 以按第 7 条规 定,通 过修改 招标文 件酌情 延长投 标截止 时间; 在此情况下 ,招标 人和投 标人在 投标 截止日 期的所 有权利 和义务 均应延 长至新 的截止 时间。 25、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第 19 条规定, 招标人 应拒 绝并原 封退回 在

32、规定 的投标 截止时 间后收 到的任 何投标文件。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在投标截止 时间之 前,投 标人 可对其 提交的 投标文 件进行 修改或 撤消, 但必须书面通 知招标 人; 26.2 投标人的修改 文件或 撤回通 知书应 按第 18 条规定 密封、 标记和 发送; 26.3 在投标截止 日期之 后,投 标人不 得对 其投标 文件进 行修改 ; 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9 26.4 根据 15.6 条规定,自投标 截止 时间至 投标有 效期满 之日,投标人 不得撤 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 其投标 保证金 将被没 收。 27、投标无 效的情 形 实质

33、上没 有响应 招标文 件要求 的投 标将被 视为无 效投标 。投标 人不得 通过修 正或撤消不合 要求的 偏离或 保留从 而使 其投标 成为实 质上响 应的投 标,但 经评标 委员会 认定属于投 标人疏 忽、笔 误所造 成的 差错, 应当允 许其在 评标结 束之前 进行修 改或者 补正(可以 是复印 件、传真 件等,原件必 须加盖 单位公 章)。修改 或者补 正投标 文件必 须以书面形 式进行 ,并应 在 中标 结果 公告之 前查核 原件。 限期内 不补正 或经补 正后仍 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 求的, 应认定 其投 标无效 。投标 人修改 、补正 投标文 件后, 不影响 评标委员会对 其投标 文

34、件所 作的评 价和评 分结果 。 27. 1.在符合性 审查和 商务评 审时 ,如发 现下列 情形之 一的 ,投标 文件将 被视为 无效: ( 1)超出经营 范围投 标的 ; ( 2)资格证明 文件不 全的, 或者不 符合招 标文 件标明 的资格 要求的 ( 3)投 标文件 无法 定代 表人签 字 ,或未 提 供法 定代 表人 授权委 托书 、投 标声明 书或 者填写项目不 齐全的 ; ( 4) 投标代表 人未能 出具身 份证明 或与法 定代 表人授 权委托 人身份 不符的 ; ( 5)投标文件 格式不 规范、 项目不 齐全或 者内 容虚假 的; ( 6)投标 文件的 实质性 内容未 使用中

35、文表述 、意思 表述不 明确 、前后 矛盾或 者使用 计量单位不符 合招标 文件要 求的( 经评标 委员会 认定 并 允许 其当场 更正的 笔误除 外) ( 7)投标有效 期、交 货时间 、质保 期等商 务条 款不能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的 ; ( 8) 未实质性 响应招 标文件 要求或 者投标 文件 有招标 方不能 接受的 附加条 件的; 27.2.在技术评 审时, 如发现 下列情 形之一 的, 投标文 件将被 视为无 效: ( 1)未提供或 未如实 提供投 标货物 的技 术参数,或者投 标文件 标明的 响应或 偏离与 事实不符或虚 假投标 的 ; ( 2)明显 不符合 招标文 件 要求 的

36、规格 型号 、质量 标准 ,或者 与 招标 文件中 标 “”的技术指标、主 要功能 项目发 生实质 性偏离 的; ( 3)允许偏 离的技 术、性能 指标或 者辅 助功能 项目发 生负偏 离达 项(含)以 上的 ; ( 4)投标技术 方案不 明确, 存在一 个或一 个以 上备选 (替代 )投标 方案的 ; ( 5) 与其 他参 加 本次 投标 供 应商 的投 标文 件 (技 术文 件 )的 文字 表述 内 容相 同连 续20 行以上或者差 错相同 2 处以 上的; ( 6)招标 文件要 求需提 供样品 的,样品不 合格视 为不合 格投标 ,提 供的样 品不得 撤回 ,由双方共同 封存, 在合同

37、履行验 收时, 凭样品 验收 ,与样 品不一 致的, 不予以 验收; 27.3.在报价评 审时, 如发现 下列情 形之一 的, 投标文 件将被 视为无 效: ( 1)未采用人 民币报 价或者 未按照 招标文 件标 明的币 种报价 的; ( 2)报价超出 最高限 价,或者 超出 采购预 算金额 (自主 创新产 品除外 ), 采购 人不能 支付的 ; ( 3)投标报 价具有 选择性,或者开 标价 格与投 标文件 承诺的 优惠(折 扣)价 格不一 致的; ( 4)投标报价 明细表 总额与 开标一 览表总 价不 一致, 且高于 总价 5 的; 28. 4.被拒绝的投标 文件为 无效。 五、开标和评标

38、28、开标 28.1 招标人在“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 ”规定 的时间 和地点 组织公 开开标 。投标 人应派代表参 加,参 加开标 的代表 应签名 报到以 证明 其出席 。 28.2 按照第 21 条规 定,同 意撤回 的投标 应不 予开封 。 28.3 开标时 ,招标 人应组 织审查 投标 人投标 文件是 否密封 并当 众宣读 投标人 名XZCG-1804-10-2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0 称、投标 货物名 称、规 格型号 、数 量、投 标报价 或撤回 投标的 通知、 是否有 投标保 证金以及招标 人认为 合适的 其它内 容; 28.4 开标时,投 标文件 不予开 封,评 标时统 一开 启。

39、 28.5 开标时 ,投标 文件中 开标一 览表 与投标 文件报 价不一 致时 ,以开 标一览 表为准。 28.4 招标人应按第 22.3 条规 定做开 标记 录,存 档备查 。 29、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9.1 开标后,直 到授予 中标人 合同止 ,凡是 属于审 查、澄 清、评 价和比 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 及授标 建议等 内容, 均不得 向投标 人或 其它无 关人员 透露; 29.2 投标人在评 标过程 中,试 图向 招标人 施加任 何影响 的行为 ,都将 可能导 致投标失败。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了有助于 对投标 文件进 行审查 、评 估和比 较,招 标人有 权向投 标人质

40、 疑,请投标人 澄清其 投标内 容。投 标人 有责任 按照招 标人通 知的时 间、地 点以书 面形式 答疑和澄清。 投标人 无人答 疑和澄 清的, 后果由 投标 人负责 。 30.2 澄清文件作为 投标文 件的一 部分, 但不 得对投 标内容 进行实 质性修 改。 3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 根据本 次招标 采购的 特点组 建评标 委员 会。评标 委员会 主要由 招标人 的代表和有 关技术 、经济 等方面 的专 家组成 。评标 委员会 对投标 文件进 行审查 、质疑 、评估和比较 。 32、投标文件的初审 32.1 开标后,评标 委员会 审查投 标文件 是否完 整,有无 计算上 的错误,是否提

41、 交投标保证 金,文 件签署 是否合 格, 投标文 件是否 符合招 标文件 的要求 ,投标 文件是 否总体编排有 序等基 本条件 。 32.2 在详细评标 之前,评标委 员会首 先审查 每份投 标文件 是否实 质响应 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 。实质 上响应 的投标 应该 是与招 标文件 的全部 条款、 条件和 规格相 符,没 有重大偏离 。所谓 重大偏 离是指 影响 合同的 供货范 围、质 量和性 能,或 者在实 质上限 制了合同中 甲方的 权利和 投标人 义务 ;纠正 这些偏 离将会 对其他 实质性 响应要 求的 投标人的竞争地 位产生 不公正 的影响 。 32.3 如果投标书 实质上 没有响

42、应招标 文件 的要求,评委会 将予以 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改 或撤销 不合要 求的偏 离而使 其投标 成为 响应性 的投标 。 32.4 评委会对 确定为 实质 响应的 投标进 行审核 ,看其 是否有 计算上 的算术 错误 。修改错误的 原则如 下: (一 )投标文 件中开 标一 览表 (报 价表 )内 容与 投标文 件中 相应内 容不 一致 的,以 开标一览表 (报价 表 )为准 ; (二 )大写金 额和小 写金额 不一致 的,以 大写金 额为 准 ; (三 )单价金 额小数 点或 者百 分比有 明显 错位的 ,以 开标 一览表 的总 价为 准,并 修改 单价 ; (四 )总价金 额与按 单价汇 总金额 不一致 的,以 单价 金额计 算结果 为准。 32.5 评委会 将按 上述 方法 调整 报价 ,调 整后 的报 价对 投标 人起 约束 作用 。如 果投标人不接 受修改 后的报 价,则 其投标 无效。 32.6 评委会 将允 许修 改投 标中 不构 成重 大偏 离的 微小 的、 非正 规、 不一 致或 不规则地方, 但这些 修改不 能影响 投标人 在评标 时的 名次排 列。 33、 评标内容 33 1 本次评标采 取 综 合评分 法。 六、授予合同 3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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