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单位: 许昌市森林公安局 项目编号: ZFCG-T2018032-1 号 二一 八 年 四 月 十九 日 2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 第三部分 特别提示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B 招标文件说明 C 投标文件的编写和说明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E 开标和谈判 F 授予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 六 部分 合同 特殊条款 第 七 部分 投标文件(一) 第 八 部分 投标文件(二) 第九部分 招标控制价 第十部分 工程量清单 3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受许昌市 森林公安局 的
2、委托,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许昌 市 森林 公安局直属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建筑面积 576.3平方米, 其中新建面积 379.28平方米,改造面积 197.02平方米。主 要工程量包括 旧 房 拆 除、土建工程、给 排水工程( 含 消防) 、 电施( 含 弱电) 等 主要内 容 。 ( 四 )预算金额: 633023.14元 ;最高限价: 633023.14元 (五)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2018年 7
3、月 31日 (六)交付(服务、施工)地点: 许昌 市魏都区文峰路 2003号 院内 (七)进口产品:不允许 (八)分包:不允许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 节能环保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 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4 (二 )具备建设 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 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 ) 拟 派 项目经理具有 注册 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具 备 有效的安
4、全生产考核 合 格证,且未 承担 其它在 建施工项目 。 (四 ) 本次 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五 ) 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 体 参加 谈判 。 四、获取 采购文件 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网上下载 采购文件 1、持 CA数字 认证证书,登录 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 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 -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 采购文件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 -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 采购文件 的投标企业 ,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4月 25 日 10: 30时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 (二)开标地点: 许昌市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 二 室。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代理机
6、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代理机构: 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 李 女士 联系电话: 0374-2968687 (二)采购单位: 许昌 市森林公安局 地址: 许昌市文峰 路 2003 号 联系人: 孙焕君 联系电话: 15936399866 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 八 年 四 月 十九 日 6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 一、项目需求 (一)采购清单 许昌 市 森林 公安局直属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建筑面积 576.3平方米, 其中新建面积379.28平方米, 改造面积 197.02平方米。主 要工程量包括 旧 房 拆
7、除、土建工程、给 排 水工程( 含 消防) 、 电施( 含 弱电) 等 主要内 容 。 (二) 具体详见 第九部分: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第 十 部分工程量清单。 (四) 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 ,出具验收书 ,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 其它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要求为最低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给予实现, 否则为无效投标。 2、 除单一来源
8、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 否则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对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而本项目必须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有关款项。 5、投标人须明确维修点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维修点具备什么样的维修能力等详细资料。 6、付款方式 (不响应者为无效投标) 本工程付款方式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7、采购预算: 633023.14元 ; 超出者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加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加的视为不允许负
9、偏离。(如果有的话) 7 第三部分 特别提 示 1、 资格性审查要求 1.1 按照 “ 第 七 部分 投标文件(一)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 否则为无效投标。 1.2 供应商信用信息 1.2.1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资格性审查结束。 1.2.2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 )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的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 的
10、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1.2.3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规则: 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 2、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存 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请在 2018年 4月 25日 10: 30时 前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询问和澄清(并同时电话通知中心项目联系人)或者提出书
11、面形式质疑,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可能会出现变更信息,请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12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5.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3不符合 资格性审查 要求的; 5.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5.6属于 招标文件 “其它要求”中无效投标条款情形的; 5.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成交
12、人在接到采购单位发放的成交通知时,须向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 最后 总报价及 最后 分项报价(如果项目需求中有分项的话)一览表电子档,并同时通知项目 评标部,联系电话 0374 2968037, 邮箱: 。 7、成交人在向采购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其它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果有的话),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8、 请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工程量清单最 后 报价,最 后 报价限时 10 分钟,如未按时报价者以第一轮报价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13、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成交,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费用。 11、谈判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12、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开标、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五楼电子监督室),且不得超过 2 人。 13、招标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全国公
14、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4、采购文 件项目需求中所称的“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于”为最低要求。 15、 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 均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 16、投标文件(一)没有明确要求是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17、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成交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 17.1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交易见证部电话: 0374-2968027) 17.2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向交易见证部提9 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交易见 证部电话: 03
15、74-2968027) 18、分包必须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单位不允许分包 。 19、本 采购文件 的最终解释权归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有。 10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适用范围及最终解释权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1.2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 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有。 2.定义 2.1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采购单位”与“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投标单位”与“供应商”含义相同;“评标”与“评审”含义 相同;“成交人”与“成交单位”“成交供应商”含义相同;“成交公示”与“成交公告”含义相同;
16、“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与“谈判文件”含义相同;“投标文件”与“响应文件”含义相同;“招标”与“采购”相同含义相同;“ 资格要求 ” 与“投标条件” 含义相同; “无效投标”与“投标无效”含义相同 ; “ 实质性响应 ”与“ 明确响应 ”含义相同 。 2.2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中所称的“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于”为最低要求。 2.3“招标人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4“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公司或企业)。 2.5“项目 ”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3.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之规定 。 3.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知,附件。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