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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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 与工商 管理学院 文件 2016 年 本科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 实施 细则 根据“ 师校发 2013 23 号 ”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 我院 的本科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计划、 专业特点 和规模 、 课程具体开设情况, 制订 了 我院的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本 院 细则依据 “ 师校发 2013 23 号 ”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制订。遵循 “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 总 原则 ,结合学院教学制订助教岗位实施方案, 并认真做好 制订 助教的具

2、体工作职责, 助教的聘任 、分配、考核 等管理 工作 。 第二章 助教岗位设置 的 基本原则 第 二 条 优先支持学科基础课程 、专业方向必修课;优先满足一、二年级基础课程的需求 。 第三 条 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必修课 每个课程 每个班设一个助教岗,优先分配给 一、二年级的 课程 。 第 四 条 满足了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必修课的需求后, 综合考 虑课程难易程度、课后作业量、选课人数等因素,分配给专业选修课程 。 第三章 助教岗位 的工作 职责 2 第 五 条 助教须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 协助教师做好搜集教学资料、准备课堂学习材料和讨论材料等课前准备工作;

3、 2、 协助教师记录学生课堂考勤工作; 3、 协助教师批改作业 登录成绩和维护电子教学平台 ; 4、 协助教师组织学习交流和讨论,承担课外答疑; 5、 协助教师做好实习、实验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6、 做好教师与学生间的沟通,完成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7、 协助教师期末监考,批改试卷。 第 六 条 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主讲教师和学院的考评。 第 七 条 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为 10 学时 /周。为保证助教的专业学习,助教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 10学时。 第四 章 助教的聘任 第 八 条 申报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并曾修读过担任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且成绩优良

4、。 第 九 条 助教聘任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上岗的原则, 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 , 主讲教师、系主任、院系考核和评审确定。 第十 条 助教的聘任程序: 1. 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根据 学院 发布的助教岗位工作要求,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向 学院 申请。 2. 经 主讲教师 评审同意 -报系主任批准 -学院审核后, 助教与主讲教师、 学院 签署岗位职责协议上岗工作。 3. 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3 第五 章 助教的待遇 第十 一 条 助教全额岗位津贴为 1000 元 /月 (根据班级规模人数进行分配) ,由 学院 按月填报研究生助教津贴申报表、劳务表,报财经处发放。 第六 章

5、 助教岗位的考核 第十 二 条 学院 在学期中 不定期 抽查 助教工作, 及时了解和检查助教工作情况。在学期末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对助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助教自评、学生评价、主讲教师考评及 学院 综合考评,由 学院 组织填写助教岗位考评表,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 十 三 条 助教出现无故缺岗 1次,主讲教师和院系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缺岗 2次以上,取消其助教工作岗位。 学院 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为助教。 第 十四 条 学生因 个人原因不能担任助教岗位,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解除聘任。 第七 章 附 则 第 十 五 条 本实施细则 由 经管学院 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 十 六 条 本细则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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