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手册 -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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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交易 异地评标操作管理手册 第一部分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 异地评标管理操作指南(暂行)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 异地评标管理操作指南(暂行) 第一条 为进 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异地评标工作,保证 异地评标工作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制定本管理操作 指南。 第二条 江门市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且采用 有 效范围平均值法、平均值法、综合评估法或最低投标价法 的 异地评标 活动,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异地评标 活动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第四条 各

2、分 中心应当按照 市 交易中心要求配备评标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等设备,保证 异地 评标顺利进行。 第五条 异地评标 现场分主场和副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交易中心为主场,其他场地均为副场 , 主、副场均必须设在 各地 交易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场的开标、评标工作;副场人员在交 易中心人员指导下,依法 开展 评标以及与评标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 异地评标 的工程 项目 实施 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交易异地评标操作管理手册操作 ,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主、副场的预约工作 , 以便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在项目开标前交互到主、副场地。 在试运行期间,建议 各市

3、(区)均把副场设置在市交易中心。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入评标专家抽取环节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到相应的交易分中心所在地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系统进行评标专家的抽取。抽取专家信息包括:类别、人数、集中时间及地点,其中集中 地点暂统一为市交易中心。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立即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作后续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 分 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 异地评标 工作的管理、协调主场或副场评标现场管理、评标秩序维持。每天应当及时查看维护本地场地资源,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保障已预约的场地,必须及时通知承接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九条 在试运行期间,投标

4、人在系统中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后仍须现场提交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和 电子投标文件(现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与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的一致,不一致 时以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为准。投标人可使用光盘或者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保存提交,提交后任何介质不予退回)。 工程项目进入开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登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投标文件解密、电子唱标等工作。如投标人投标文件现场无法解密的,可以通过现场提供的光盘,由招标代理机构现 场 导入系统继续唱标。 第十条 如投标人对唱标信息有异议的,应当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当中止开标,核实情况后方能进入评标环节。 第十一条 如因系统故障

5、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电子开 评 标无法正常开展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 当中止开标 ,由主场的交易中心、监督监管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商定,采用以下一种或 多 种应急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 记录 处理过程: (一)出现网络无法传输投标文件至副场时,可通过线下传输投标文件; (二 )异地 通话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录音电话进行讨论或者澄清; (三) 将 副场评标专家 接 至主场集中评标 , 或封存投标文件把主场移至副场集中评标; (四)经商定的其他可行办法。 第十二条 评标 专家 按照规定 时间 到达指定的集中地点,并按照工作人员 的 指引进入指定的评标室评标。 评标 专家 应当独立 、

6、公正地按照招标文件和相 关 法律法规的要 求使用 异地评标 系统进行评标。 第十三条 在 异地评标 过程中,评标 专家 需要进行讨论时,应当使用 异地评标 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进行讨论,主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人员通过视频会议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记录。 第十四条 评标结束 时 ,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点击评标结束,确认评标结束。 由主、副场各自打印签名后合成一份完整的评标资料 给主场归档 , 评标专家必须完成 个人评审表、评标汇总表和评标报告等文件 签署 后方可离场。 第十五条 异地评标 的评标专家劳务费按照省发改委标准,由 招标代理机构转账至评标副场的评标现场管理人员后,由其进行现 金代付

7、 或直接支付到专家银行卡 账户 ,支付所需手续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在进入评标后,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评标 专家 阐述劳务费计费标准和依据。 第十六条 各分中心应当建立 异地评标 活动台帐,做好评标记录,妥善保存评标活动过程中的文字和音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个月。 第二部分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 异地评标 系统操作手册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 异地评标 系统操作手册 第 1 页 目 录 第一章 概要 . 2 1.1 本使用手册编写目的 . 2 1.2 软件背景 . 2 1.3 软件操作及主要功能说明 . 2 第二章 系统功能介绍 . 3 2.1 项目备案

8、或组织项目 . 3 2.2 项目预约 . 5 2.3 开标管理 . 18 2.4 评标管理 . 21 2.5 答疑管理 . 22 2.6 见证管理 . 26 2.7 标后查询 . 26 2.8 场地查询 . 27 2.9 预约信息 . 28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 异地评标 系统操作手册 第 2 页 第一章 概要 1.1 本使用手册编写目的 本手册主要是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操作界面作简要说明。 请系统使用者务必认真阅读此手册,以便能够准确高效的完成招标相关的操作。 本手册的预期阅读对象为:使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管理平台的所有招标代理。 1.2 软件背

9、景 (1) 本手册所描述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操作部分,系统名称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管理系统”。 (2)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平台的提出者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平台的开发者为: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平台的使用者为:江门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1.3 软件操作及主要功能说明 在江门市公共资源场地管理系统中,招标代理的功能模块包含如下: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 异地评标 系统操作手册 第 3 页 第二章 系统功能介绍 2.1 项目备案或组织项目 1. 已经完成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的建设工程类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类招标代理企业,使用企业账号(政府采购代理为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交易平台: 2. 成功登录系统后,建设工程业务进入项目备案页面,政府采购项目进入组织项目页面,选择是否使用场地预约功能。若选择为“否”,则无需进行场地预约申请,若选择“是”,则项目需至场地管理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招标项目 异地评标 系统操作手册 第 4 页 系统中进行场地预约后方能进行公告编制: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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