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 201851 号 经研究,对 龙口市龙港盛业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 龙口市龙港盛业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项目位于龙口市龙口科达化工公司南侧。公司厂区东侧为龙港路,西侧为机加工厂,北侧为龙口科达化工公司,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 1000m2,总投资 30 万元 ,环保投资 6 万元 。 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 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施工期采取遮盖、围挡、硬化道路等防尘措施;选用较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封闭、隔
2、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 22:00 6: 00)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厕所定期清掏,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必须送至环保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 维修焊接烟尘 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浓度必须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车间 喷 烤 漆 房 产生的甲苯、二甲苯 、苯等 有机废气必须经 过滤棉 +UV 光解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 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汽车
3、制造业( DB37/2801.1 2016)表 1 中相关排放标准; 无组织二甲苯、甲苯、苯等 有机废气 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汽车制造业( DB37/2801.1 2016)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烤漆 颗粒物必须经过滤棉 +UV 光解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DB37/2376-2013)表 2中 “ 重点控制区 ” 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汽车维修打磨过程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
4、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 厂区 必须 实行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 定期清挖用作农肥,不 准 外排。 4、 固体废物必须合理处置。 废手套、废抹布、生活垃圾均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机油滤芯、废机油 、废电池、废过滤棉、 漆渣必须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 位处理,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 废排气管、废五金件、废零部件、废轮胎、焊渣、废包装纸箱均 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 5、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
5、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6、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 米。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居住等环境空气敏感建 筑物。 7、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建设和生产,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8、环境影响报告中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一并落实到位。 三、项目建成 验收合格 后 ,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情形,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我局备案。 五、请龙 口市环境监察大队 三中队 负责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 章 2018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