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谢娟 熊世娟 贵州省人民医院药剂科省药事管理质控中心2014-11-2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 2011 11号,1,原卫生部高强部长批示 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是我部一项重要职责,既有利于控制不合理用药,又可减轻患者负担。要研究制定合理用药办法,监督医生认真执行。 这是当前我部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2、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章 药品管理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
3、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
4、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
5、处理决定。第八十六条: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医院药学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要求药师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国外医院药学发展为我国医院药学提供了借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制定意义,一、是建国以来医院药学部门最重要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定位明确强调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明确了医院药学的领导体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医院药学部门管理与监督属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制剂监
6、管属药监部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制定意义,三、明确了医院药学的发展方向我国医院药学长期以来从事传统药剂工作明确规定了医院药学工作的职责医院药学要面向临床,参与临床用药,13,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四章 药剂管理第五章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附则,14,第一章 总则(1-6条),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
7、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15,第一章 总则(1-6条),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第五条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第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16,第二章 组织机构(7-14条),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
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18,第二章 组织机构(7-14条),第八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第九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9、: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19,第二章 组织机构(7-14条),第九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20,第二章 组织机构(7-14条),第十二条 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明确提出医院药学工作要转型,药师职能与观念要转变,转变,药学部门工作,工作主体,药师观念,药师职能,工作模式,22,第二章 组织机构(7-14条),第十四条 二级以
11、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3,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5-22条),第十五条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
12、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24,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5-22条),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临床药师工作内容,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
13、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26,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5-22条),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
14、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27,第四章 药剂管理(23-31条),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
15、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28,第四章 药剂管理(23-31条),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第二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
16、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29,第四章 药剂管理(23-31条),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由应当
17、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医疗机构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30,第五章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32-36条),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
18、作。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定培训计划。,31,第五章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32-36条),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一)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
19、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药品管理;(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三)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六)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七)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
20、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第六章 监督管理(37-42条),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等:(一)未建立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二)未按照本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临床药师制,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未执行有关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导致药品质量
21、问题或用药错误,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五)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个人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或者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七章 附则(43-46条),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临床药学:是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临床药师:是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危害药品:是指
22、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药物。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用药错误:是指药物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第七章 附则(43-46条),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用药错误:是指药物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同时废止。,35,观念改变,态度改变态度改变,行动改变行动改变,习惯改变习惯改变,命运改变命运改变,人生改变,36,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