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创造性之现有技术的整体把握,专利复审委员会 乔凌云,创造性之现有技术的整体把握,权利要求的理解及互联网证据的认定,案件特点,主要内容,1,2,3,4,无效决定,权利要求的理解,互联网证据的认定,2,3,案件特点,一、华为 VS 三星二、权利要求的理解三、互联网证据的认定,3,4,无效决定,第一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二请求人: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第三请求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专利权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第31835号无效决定:维持有效(2017)京73行初5031号行政判决书:被诉决定审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4,案件特点,主要内容,1,2,3,4,无效决定,权利
2、要求的理解,互联网证据的认定,5,权利要求,1. 一种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动终端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消息;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中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所述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6,7,组件,指示消息,显示区域,隐藏区域,权利要求的理解,请求人:专利说明书中对组件有举例,同时限定了不限于上述举例。组件可以是如对比文件中显示的虚拟桌面、网页、应用程序窗口、电子名片等等。专利权人:说明书给出了组件定义,其他可被认为是组件的应与其性质等价或相同。,8,组件,技术领
3、域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权利要求的理解,9,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的规定,权利要求的理解,10,11,组件,对象,元件,零部件,其他,12,发明名称 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分类号G06F 9/44; G06F 3/048技术领域电子用户设备的用户界面处理,本专利,12,组件,例如PC中各种应用程序的快捷方式、Widget、文件或文件夹等。用户使用这些组件进入相应的操作,例如打开文件或者进入相应的应用程序。,13,技术问题,不了解容器概念的用户,无法正确地对容器中的组件进行操作不了解隐藏区域的用户
4、,不知道组件可以放置于隐藏区域了解隐藏区域的用户,移动组件到屏幕边缘仍无法移动组件,14,流程图,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消息,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15,16,组件,指示消息,显示区域,隐藏区域,组件 用来打开文件或者进入应用程序的,有别于文件及应用程序本身,17,权利要求,1. 一种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动终端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消息;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中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
5、器的隐藏区域,所述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18,权利要求的理解,移动终端中的一种组件显示处理方法 组件有别于文件及应用程序本身,19,案件特点,主要内容,1,2,3,4,无效决定,权利要求的理解,互联网证据的认定,20,互联网证据的认定,证据形式,21,互联网证据的认定,真实性公证认证证据的来源无相反证据公开性,22,互联网证据的认定,23,互联网证据的认定,24,互联网证据的认定,公开时间请求人: “七年前” 、“七年前上传”是满七年后第一天起算专利权人:“七年前” 、“七年前上传” 应为满六年后第一天起算公证日期:2016.08.22,25,26,谢谢聆听!,专利复审委员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