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卫生防护,辐射防护标准制定简史,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ICRP,我国发展历史,60年代:技术管理70年代:行政管理80年代:法制管理,性质:法律地位最高的专门法规,发布时间:2002.10.8 执行时间:2003.4.1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全 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现行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既要积极有效的进行有益于人类的伴有电离辐射的实践活动,又要最大限度的预防和缩小电离辐射对人类的危害。制定放射防护标准体系是放射卫生防护的重要内容。,任务,确定性效
2、应:也称为非随机性效应,是指发生的效应的严重程度和照射剂量的大小成正比,而且存在阈剂量的效应。 随机性效应:是指效应的发生率(而非严重程度)与剂量的大小有关,不存在阈剂量的效应。 遗传效应和辐射致癌效应就属于随机性效应。,剂量,剂量,几率,严重程度,阈值,随机性效应,确定性效应,?,一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确定一个低于阈剂量的剂量限值,使人员在一生中或者全部工作时间所受的照射剂量都不会超过这个限值,就可以杜绝确定性效应的发生; 二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 可接受水平:把辐射带来的危险,降低到不超过或者等同日常生活中正常可以承担的危险,这就是可接受水平 2 辐射
3、危险度和权重因子:,放射卫生防护,目的,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1)实践的正当化 (justification of practice),(3)剂量限值(dose limits),(2)防护的最优化(optimization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可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原则(ALARA: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1 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只有当辐射实践所带来的利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才认为是正当的 ; 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辐射防护因素只是其中一种因素。,2 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保证人员健康的基础上,希望以最
4、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辐射防护时,不是剂量控制值越低越好,而是在一定范围内考虑到社会和经济因素的条件下,使照射剂量降低到合理的、可以做到的程度。,最优化不能脱离“正当化”和“个人剂量当量限值”而独立存在,只有具有正当化,才有可能考虑最优化。,含义,3 个人剂量和危险度限值,满足正当化和最优化条件的剂量,不一定能对每个人提供合适的防护,还必须使个人受到的剂量当量不要超过一定的限度,这也就是个人剂量和危险度限值。,辐射防护三项原则是辐射防护的一个完整体系: 最优化是辐射防护的基本要求, 正当化是实现最优化的前提, 个人剂量限值是最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只有正确理解,全面贯彻这三个原则,才能有
5、效的达到防护的目的。,放射防护标准,是人类为限制电离辐射危害而制定的由各国政府颁布实施,具有法规职能,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正常情况下,特殊情况,依据审管部门的规定,可将职业照射剂量限值所规定的连续5年破例延长到10个连续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此外,当任何一个工作人员自此延长平均起开始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剂量限值临时变更应遵循审管部门的规定,但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mSv,临时变更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公众的剂量限值,年有效剂量:1mSv;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
6、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眼晶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慰问者及探视人员的剂量限值,慰问者:并非是他(她)们的职业、明知会受到照射却自愿帮助护理、支持和探视、慰问正在接受医学诊断或治疗的患者的人员 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到的剂量不超过5mSv。应将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到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放射卫生防护措施,电离辐射的标志 警告标志,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背景:黄色。正三角形边框及电离辐射标志图形均为黑色。“当心电离辐射”为黑色粗体字。正三角形外边a10.034L,内边a20.700 a
7、1,L为观察距离。,放射性物质的分类,是指密封在包壳里的或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并呈固体形态的放射性物质。它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向周围扩散放射性物质(外照射) ;,封闭源,无包壳,在操作使用时可能向外周环境扩散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源(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内照射)。,开放源,一 外照射防护,基本措施 :时间防护缩短受照时间距离防护增大与放射源的距离 屏蔽防护设置防护屏障 屏蔽中子源采用低原子序数的物质,且含氢较多:如水和石蜡;,ray采用高原子序数的物质:铅、铁、混凝土;辐射常采用低原子序数的铝或者有机玻璃。,二 开放型放射性 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类,等效年用量: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
8、所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的年用量(放射性活度),分别乘以各核素的毒性组别系数,其积之和即为等效年用量。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系数,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类表,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分级,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放射性工作场所设计要求,第三类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及属于第二类的放射医疗单位可设在市区内第三类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及属于第二类的放射医疗单位的乙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可设在一般建筑物内,但应集中在同一层或一端与非放射工作场所隔开,放射性工作场所设计要求,布置放射性同位素实验
9、室或工作场所时应根据污染情况可将其分成若干区域 1、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可分为三区即设白区、绿区和红区 2、丙级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或工作场所可分为二区即设白区和绿区 3、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小于丙级实验室或工作场所规定的下限值时可不分区,放射性工作场所设计要求,乙级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白区与绿区之间应设卫生出入口,卫生出入口内应设家庭服衣柜、专用工作服衣柜和淋浴设备,并配以表面污染监测仪器丙级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白区与绿区之间应设换鞋、更衣、洗手和表面污染监测用的过渡间实验室的排列原则上以放射性活度的低、中、高依次排列,个人卫生防护,使用个人防护器材 注意个人卫生 药物预防 严格遵守安全操
10、作规程,表面沾染的消除,去污剂的种类,无机酸及盐类有机酸及盐类氧化剂(饱和高锰酸钾溶液)碱性试剂络合剂表面活性剂(肥皂是最常用的去污剂)有机溶剂(不能作为皮肤放射性污染的去污剂)吸附剂:,表面沾染的消除,体表污染的消除 一般皮肤的轻微污染,可用清水、23的肥皂水或EDTA溶液清洗,反复2-3次,即可。清洗完毕后进行沾染检查,如不符合要求,还得继续清洗,清洗时应用软刷和温水。 对于伤口,应该按外科方法清创。 所有污物要集中处理,实验设备的去污1,可先用清水冲洗,再浸于3盐酸或10柠檬酸溶液中1h,取出用清水冲洗。 若去污不满意,则再浸重铬酸钾硫酸饱和溶液中15min,取出再用清水冲洗。,玻璃器皿
11、,实验设备的去污2,先用清水洗涤,如不能去污,再用相应去污剂处理: 不锈钢:加热的2N稀硝酸浸泡后刷洗; 铝: 1HN03或Na3P04擦洗; 铜和铅:稀盐酸洗,再用弱碱溶液中和浸洗; 最后全部用清水清洗,金属器械,实验设备的去污3,用具有吸收性的材料如纸张、棉布等进行覆盖或者刨削、更换等方法。,木质、水泥地面,实验设备的去污4,经辐射防护人员检测、包装后置于特定场所,集中处理。,污染物,表面去污的评价方法,去污率去污指数(Decontamination index,DI) 去污指数(DI),表面去污的评价方法,去污因子( Decontamination Factor,DF)吸附率,放射性废物
12、(radioactive waste),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其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审管机构确定的清洁控制水平,预期不会再被利用的废弃物。 “三废”:废液、废气、固态废物处理原则 “浓缩储存”,“稀释排放”,放射性废物的处理,1放射性废液的分类各国原子能机构采用的这种分类,其强度标准在国际上尚未取得一致,大约有一个数量级的出入。,1977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一种新的放射性分类标准,液体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稀释分散法不少国家均采用直接排入河流、海洋或地下。我国放射防护规定中对放射性废水的规定是:排入本单位下水道的废水浓度不得超过露天水源中的限制浓度的100倍。否则必须经过专门净化处理。,低放废液,液体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浓缩进而长期贮存处理: 蒸发法浓缩以减小体积,然后装入容器投入海洋或封存于地下,是权宜之计,因它的体积仍然较大,高放废液,固体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法:埋减、燃烧、再熔化等 注意:埋减前应用水泥、沥青、玻璃固化。 可燃固体废物多用燃烧法 金属固体废物多用熔化法。,放射性废气的处理,对于含有粉尘、烟、蒸气的放射性废气的工作场所,一般可通过操作条件和通风来解决。如旋风分离器、过滤器、静电除尘器及高效除尘器等空气净化设备进行综合处理。对于难以处理的放射性废气可通过高烟囱直接排入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