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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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日照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明确日照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单位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新修订的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预警响应 (一)启动条件 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二)启动流程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救灾预警响应(见流程图 1)。 (三)响应 措施 救灾科牵头开展以下工作: 1. 风险评估 ( 1)向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

2、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和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情况; ( 2)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 ( 3)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特别是对人 2 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2. 应急准备 ( 1)向相关区县发出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 2)通知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必要时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 提前调拨。 ( 3)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 4)视情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地方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

3、况。 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启动预警响应 向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情况 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综合情况 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 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 报告分管副局长 审核评估结果和启动响应建议 决定进入预警响应状态 向局长报告 救灾科 分管副局长 流程图 1:市救灾预警响应启动流程 3 ( 5)做好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四)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后,救灾科提出预警响应终止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 灾害风险发展成灾害后,救灾科及时收集并核实灾情,根据灾害损失程度提出预警启动响应和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 二、四级响应

4、 (一)启动条件 1.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的: ( 1)死亡 3 人以上, 5 人以下; (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0.5 万人以上, 1 万人以下;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1 万间或 0.03 万户以上, 0.2万间或 0.06 万户以下; (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0%-15%,或 15 万人以上、 30 万人以下。 2.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2)。 (三)应急值守 4 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办公室加强应急

5、值守力量,救灾科 24 小时值班。 (四)响应措施 1灾情评估与信息处理 救灾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 1)接到灾情信息 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送局长、副局长,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2)响应启动后,每日 11 时前汇总各区县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直至灾情基本稳定。 ( 3)综合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必灾害发生 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 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 与市直相关涉灾部门(单位)沟通确认灾害情况 收集、整理灾害损失 信息 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启动响应建议 报告分管副局长

6、 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局长 救灾科 分管副局长 流程图 2: 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5 要时可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 ( 4)灾情基本稳定后, 48 小时内编发灾情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并通报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2 救灾应急 救灾科牵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 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有关科室。 ( 2)响应启动后 24小时内,视情派出市减灾委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受灾地区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

7、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 3)及时汇集灾情动态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局长、副局长,报省民政厅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通过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 4)根据 灾情评估情况,对受灾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拟定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 ( 5)视灾区受灾人员需求调拨市级救灾储备物资。 ( 6)督促基层落实救灾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监督指导基层发放救灾款物。 ( 7)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慈善组织和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6 (五)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

8、救灾工作转入常态,救灾科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副局长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告局长。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终止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 抄送有关科室。 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市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按程序报批。 三、三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1)死亡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 (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 万人以上, 2 万人以下;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2 万间或 0.06 万户以上, 0.3万间或 0.1 万户以下; (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

9、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15%-20%,或 30 万人以上、 35 万人以下。 2. 市政 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 3)。 (三)应急值守 7 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力量,救灾科实行 24 小时值班。 (四)响应措施 1灾情评估与信息处理 救灾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 1)接到灾情信息 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送局长、副局长,发送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2)响应启动后,每日 11 时前汇总受灾区县灾情和救灾工灾害发生 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 与受

10、灾区县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 与市直相关涉灾部门沟通确认灾害情况 收集、整理灾情损失信息 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提出启动响应建议 报告分管副局长 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局长 救灾科 分管副局长 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市减灾委主任 局长 流程图 3: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8 作动态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随时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保持联系 ,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直至灾情基本稳定。 ( 3)整理、汇总综合多源灾情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 ( 4)通过新闻

11、媒体,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 5)灾情基本稳定后, 48 小时内编发灾情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并通报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2救灾应急 救灾科牵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 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2),抄送有关科室。 ( 2)响应启动后 24小时内,建议派出市减灾委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 3)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通报、会商灾情,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并上报情况。 ( 4)及时汇集灾情动态

12、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灾情信息,报告局长、副局长,报省民政厅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通过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9 ( 5)根据灾情评估情况,对受灾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拟定 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 ( 6)视灾区受灾人员需求调拨市级救灾储备物资。 ( 7)督促基层落实救灾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监督指导基层发放救灾款物。 ( 8)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和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五)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救灾科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分管

13、副局长审核后,局长决定响应终止,并报告分管副市长(市减灾委主任)。市减灾委办公室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终止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 3),抄送有关科室。 灾情进一步加重,达到启动 市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救灾科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按程序报批。 四、二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1)死亡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 (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2 万人以上, 10万人以下; 10 (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3 万间或 0.1 万户以上, 0.5万间或 0.2 万户以下; ( 4)干旱灾害造成缺

14、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20%-25%,或 35 万以上, 45 万以下。 2.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级响应(见流程图 4)。 (三)应急值守 灾害发生 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 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 与市直相关涉灾部门沟通确认灾害情况 收集、整理多源信息 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 提出启动响应建议 报告分管副局长 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局长 救灾科 分管副局长 复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 建议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市减灾委 主任 局长 市减灾委主任 决定进入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 报告市长 流程图 4: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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