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项目名称 主项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雁山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雁山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 515 办公室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桂林市 雁山区雁中路 18 号政府办公大楼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 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
2、773-8991636 监督电话 0773-8990691 12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13 实施对象 雁山 区范围内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宗教团体。 14 行使层级 县(区) 级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
3、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况属实 2 20 申请材料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 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况证明材料示范样本详见附件 2、 3。 21 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4、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 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5、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单位提供 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其他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或者复印; 2.材料要求: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关于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批准公文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4 28
6、 办件类型 承诺件 3 29 办理形式 办公室 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取消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有关的宗教团体是指什么宗教团体 ? 答: 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教职的宗教团体。 4 附件: 1.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 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况的证明示范样本 4. 关于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在宗教教务
7、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批准公文样本 5 附件 1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 不属于本委(局) 申请材料不齐备 职权范围内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办公室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业务部门审查(共限 7 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5 个工作日) 科室 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
8、2 个工作日) 委(局) 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 并由 办公室 首问 责任人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 3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6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情况证明材料 国家宗教事务局解释 原件 是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
9、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无异”章。 7 附件 3 XX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证明 兹证明 XX 自 XX 年 XX 月 以来三次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宗教事务条例 。 特此证明 附件: 1. XX 擅自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情况 2. XX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 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情况 雁山 区 XX 协会 XX年 XX月 XX日 8 附件 4 雁山 区 民宗局 关于 建议 XX协会取消 XX 宗教教职身份的意见 XX协会 : 你会报来关于 XX 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 情况的汇报 及相关 证明 材料 收悉。我 局 按照 宗教事务条例 规定, 并经 调查 研究, 建议你会取消 XX宗教教职身份 。 雁山 区民宗局 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