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与法本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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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护理与法律(Nursing and law),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一节法律概述,知识点1法律的定义 法律的分类,知识点2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作用,知识点3法律意识法律行为,知识点4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知识点5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知识点框架图,狭义,广义,法律,一、法律的定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起统辖范围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根本法与普通法,

2、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法律的分类,二、法律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按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按适用范围的不同,按照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按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三、法律的特征和作用,社会共同性,强制性,公正性,稳定性,法律特征,(一)法律的特征,1、社会共同性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调整社会关系,具有特殊的规范性体现统治集团意志时,是反映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2、强制性法的义务不是倡议性,而是强迫性强制力是以整个固有的司法系统、武装力量为后盾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

3、,以法律为准绳所有法律一经制定,均应向社会公布,4、稳定性,时间效力:自生效起至被废止、修正或替代前一直有效新制定的低级规范不具有变更或废止高级规范的效力非法律规范不具有变更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作用,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作用,指引、评价、 教育、预测及强制作用,(二)法律的作用,四、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一)法律意识 人们有关法律现象的知识、认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健康标准,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特点: 最终依据是法律,概念:人们对自己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否定性法律后果,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法律责任,

4、责任的归责: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五、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刑事制裁:国家司法机关对触犯刑律的犯罪人依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而施加的制裁,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违宪制裁:依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者实施的强制性措施。,A,B,C,法律制裁:,D,B,民事制裁: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制裁措施,六、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

5、对象 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第一章法律概述,知识点1法律的定义 法律的分类,知识点2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作用,知识点3法律意识法律行为,知识点4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知识点5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知识点框架图,第二章 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医疗卫生法规,第二章中国的法律系医疗卫生法规,知识点1中国的法律体系、立法程序,知识点2医疗卫生法概念 、特点、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构成、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责任,知识点3医疗事故的概念、分级、处理,知识点框架图,2018/7/28,一、中国的法律体系及立法程序,(一)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法律体系 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实体法与程序法,(二)立法程序,议案提

6、出,草案讨论审议,草案通过,法律公布,28,二、医疗卫生法规,(一)医疗卫生法的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调整人们在与卫生有关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二)医疗卫生法的特点,(三)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医疗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指向对象,内容,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四)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违法行为是指个人、组织所实施的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医疗事故及处理(一)医疗事故概念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

7、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医疗事故,(二)导致医疗事故的因素,人为因素设备因素药品、器械因素环境因素时间因素,(三)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包括:,案例 1,某医院护士张某星期天在家休息,其邻居王某因感冒带着自己在药店购买的注射药液,和一次性注射器到张某家,请张某为其注射,结果张某注射时将针头折断在王某体内,后经过手术才取出。,37,(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

8、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例2,某患者甲因咽痛伴随发热到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处方肌注青霉素。后来注射室护士,要为甲做皮试时,甲对护士说自己以前注射青霉素从来没有过敏过,做皮试也是多挨一针,况且做皮试太疼痛了,这次就别做皮试了,保证没有问题,护士在其一再要求下,就没做皮试而直接给甲注射了青霉素。结果甲发生过敏性休克,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案例2 分析,责任人是护士,属于医务人员;患者到医院就诊看病,

9、护士按照医生的处方为甲注射青霉素,属于医疗活动。护士不经过做皮试而直接给患者注射青霉素,属于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护士在主观上轻信不会发生患者过敏死亡的情况,这属于过失,护士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甲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个案例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当属于医疗事故。,(五)医疗事故的分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 其他后果。,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五)医疗事故的处理,赔偿处罚,医疗事故 报告,报告收集资料调查处置善后,(六)医疗事故的处

10、理程序,(七)医疗事故涉及的法律和责任,行政诉讼法: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审查案件民事诉讼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以法院调解为主刑事诉讼法: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某,男,20岁,在县中医院办的针灸班学习一年后回乡流动行医,并吹嘘能治疗多种疾病。李某听后叫陈某治疗自己的支气管炎。针灸后,李某顿感不适,面色发青。陈某自觉不对 ,说了声“治疗费不收了”便走。李某最终病情加重而死亡。尸检结果证明病人因锐器刺伤左肺致闭合性气胸而死亡。,案例3,有一青年外科医生,结婚不久其妻即有了外遇,双方因此离婚。不久,前妻因阑尾炎来院诊治,该医生给她作了手术。前妻出院后身体健康,但一直未怀孕为此虽去数

11、家医院检查,未果。由此又引起前妻与再婚丈夫的离婚诉讼。前妻托人求专家检查,并告知了自己婚前曾怀孕堕胎的隐私。经专家鉴定:她的输卵管已被切断并已无法恢复。后经司法机关审理此案,查明是其前夫在阑尾炎手术中故意所为。,案例4,赵男26岁,因交通肇事损伤人院,诊断:左腿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左腿多处皮肤肌肉撕裂伤,左腿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急查血型,报告为AB型,当时医院没有AB型血,到血库现取已来不及,选用O型血600ml输入,没有出现不良反应,失血症状有所缓解。在此期间,紧急派人去血库提取AB型血。取回后立即输入800ml,同时完成了左腿截肢手术。输血及手术后,病人的症状大大缓解。由于失血过多,第二天

12、又输血200ml,当输入70ml时出现寒战、体冷等输血反应,立即注射地塞米松等抗过敏药,反应消失,输血顺利完成。第三天输血输到80ml时再次出现输血反应,并出现肾衰现象。医生立即停止输血,紧急转送上级医院。在上级医院透析治疗中证实,病人的血型是A型而不是AB型。后经抢救病人痊愈。,案例5,例4:王某,女,56岁。两天呕吐、腹泻10余次,稀水样便,无脓血及粘液。经治医生再三追问病史,均否认病前进食特殊食物以及共同进餐者有类似症状。因此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对症治疗后,病人脱水情况稍有好转,但呕吐及腹泻仍不止。医生与家属商定,带药回家,如病情变比再随时复诊。病人返家后,同餐的另外三人也先后发病前来就诊

13、。他们把食用假贝母的情况告诉医生经检查诊断为食用假贝母中毒,最先发病及就诊的王某终因中毒大深,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6,(八)防止法律问题发生的措施,强化法制观念规范护理行为工作环境应安全有保障强化信息沟通建立良好护患关系参加职业保险,(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

14、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4、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5、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6、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15、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7、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8、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9、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

16、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10、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11、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12、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

17、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3、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

18、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

19、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12)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13)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

20、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14)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1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15、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1、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16、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

22、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中国的法律系医疗卫生法规,知识点1中国的法律体系、立法程序,知识点2医疗卫生法概念 、特点、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构成、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责任,知识点3医疗事故的概念、分级、处理,知识点框架图,第三章 护理法,了解 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熟知 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明确 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自觉 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知识点3护理法律责任:行政

23、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三节护理法,知识点2护理立法的意义 护理法的种类 护理法的基本内容护理立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1护理立法的历史发展: 世界各国护理立法概况、中国护理立法概况,知识点框架图,知识点4护理工作中的守法、用法、患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护理立法,护理法:是指国家、地方以及专业团体等颁布的有关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的一切法令、法规。从入学的护生到从事专科护理实践的护士,从在校培训到任职后的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从护理教育、医院护理到护理专业团体等均有涉及。不同的内容或程序有不同的护理法规及不同的制定和颁布者。,一、护理立法的历史发展,(一)世界各国护理立法概况,第一部护理法:1919

24、英国英国护理法 第一份护理立法研究报告:1953 WHO发表 1968国际护士委员会特别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制定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为各国制定护理法必须涉及的内容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导。,(二)中国护理立法概况,1952年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停用1956年,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条例1979年,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2008年,护士条例,由政府或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专业团体的规范标准,工作机构的有关要求、政策及制度,国家主管部门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法令,(一)护理法的种类,护理法,二、

25、护理法的种类及基本内容,(二)护理法的基本内容,三、护理立法的意义,维护护士的权利:通过立法,护理人员的地位及其作用和职责范围有了法律依据。促进护理教育的发展:通过立法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教育体系,促进了护理学科的发展。促进护理管理科学化的进程:使护理管理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轨道。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有利于维护一切护理对象的权益,1、宪法是护理立法的最高守则;2、符合本国护理实际情况的原则;3、反映现代护理观的原则;4、显示法律特征的原则;5、国际化趋势的原则;6、维护社会护理活动的原则,四、护理立法的基本原则,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护理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26、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一)护理工作中的守法,指护理人员以国家现行的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作为护理行为的准则 ,依法开展护理工作。护理人员守法的具体要求:1、正确认识守法的意义2、知法懂法3、有法必依,六、护理工作中的守法用法,(二)护理工作中的用法,指护理人员主动寻求与应用法律,积极维护护理对象及自己的合法权益。1、护理人员应具备的法律意识2、护理人员用法的要求: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守法意识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和事,要勇于监督检举运用法律法规,维护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的保密隐私权,基本的医疗护理权,患者的自主权,七、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一)患者的权利,

27、生命权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健康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 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民法通则”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1、生命健康权,公民患病或受到其它损伤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2、基本的医疗护理权,“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歧视或不公正待遇。,基本的医疗护理权,病情所需的,尊重人的,负担得起的,公正的,传统的“家长主义”容易出现为了病人的利益而忽视其愿望的现象。 如,安乐死、堕胎,

28、2、患者的自主权,自主权, 一个人就有关自己的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丧失/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代理同意。自主权不是绝对的-对自己或他人有害的决定;家长主义干涉。,患者的自主权,正式承认了在医患关系的主要形式从“医生决定”的家长主义变为“医生建议,患者决定”。,3、患者的知情同意权,2003年1月6日,肖某被某医院初步诊断为胃内基底肌瘤,无其他病症。医院于3日后对肖某实施胃底肌瘤切除手术。手术结束后,医生告知肖某的家属:患者的脾脏已被切除。家属询问原因,主刀医师告知是因为胃底肌瘤与脾脏紧密粘连一起,分离手术十分困难,强行分离可能损伤脾门处的动脉、静脉血管;切除脾脏比可能发生的大出血

29、且危及患者生命的后果要轻得多,为了达到手术目的而不得已采取了切除措施。肖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没有告知和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除了脾脏,导致肖某失去部分胃体和脾脏,并且手术后肖某身体免疫力明显降低,频发感冒、头痛,丧失了劳动能力。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案例7,分 析在医患纠纷案件中,医疗中的知情权是指患者有知悉自己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和医方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及其它医疗信息的权利。如果在不知情的条件下被他人处分了这些权利,不管行为人出于善意或恶意,其行为均构成侵权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是一起未尊重患者知情权所引发的医患纠纷。法院认为,被告医院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危险

30、而不得已切除其无病变的脾脏,未履行告知义务和对患者的知情权予以充分尊重,从而剥夺了患者的手术方案选择权,依法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患者的保密权和隐私权,保密权:控制一个人有关自己的信息的权利侵权:医务人员有意无意地泄露患者的秘密,或外部的压力迫使医生泄露患者的秘密,隐私:不容许他人随意入侵的领域。有时也指患者患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精神、心理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不宜或不能向外界透露隐私权:人们对自己身体和精神独处的享有权隐私通常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旦将患者的隐私泄露,可能为患者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患者小花,女,24岁,在丈夫陪同下到某大学医院妇科

31、就诊,在妇产科医生赵某的安排下,患者按照要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医生叫进来20多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小花非常的紧张和难堪,稍微镇静后,她要求医生让他们出去。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并要求小花躺好,不然没法检查。接着医生一边触摸小花的身体,一边向学生介绍各部位名称、症状等,期间还听到有实习生的笑声。检查讲解过程持续了约五六分钟。,案例8,事后,气愤难平的小花和丈夫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该医院及当事医生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请问: 1.该医生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医院是 否承担责任? 2

32、. 患者的隐私权如何保护?,分 析(一)医院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在本案中,医院的行为已经具备了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1.医院的行为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医院的医生未经患者同意,向实习生介绍患者身体某些部位的名称和特征,严重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2.医生存在过失 在诊疗过程中,小花明确要求实习生出去,已经表达了她不同意的态度,而医生在明知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显然存在过失。,分 析3.医生的行为造成了患者的损害 本案中,医生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虽然没有造成患者财产损失,也没有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但造成了患者精神痛苦。在医生向实习生介绍患者某些身体部位时,间杂着实习生们

33、的笑声,这种笑声无疑会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难堪和痛苦,造成了患者精神损害。4.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生无视患者不同意,允许实习生在旁观看,是造成患者精神痛苦的直接原因。5.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产生的侵权后果应由医疗结构来承担民事责任。,(二)保护患者隐私权 临床实习教学医院在行使教学实践活动时,一定要履行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在本案中医生首先应履行告知的义务,说明带教实习的重要性,争取患者的同意与配合,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要强行进行,可以寻找其他愿助医院完成带教义务的患者。在带教过程中,还可以隐去患者真实身份等方式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应向医生真实地提供病史患者不应要求医生签发不真实的:收据;诊断和治疗证明书;病假证明在疾病确诊后,患者应遵医嘱,在与医生共同制定的目标上进行合作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避免使自己成为一个患者患者有义务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医务人员的劳动,(二)患者的义务,知识点3护理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三章护理法,知识点2护理立法的意义 护理法的种类 护理法的基本内容护理立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1护理立法的历史发展: 世界各国护理立法概况、中国护理立法概况,知识点框架图,知识点4护理工作中的守法、用法、患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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