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职 称 系 列 申 报 职 称 专 业 名 称 (填申报专业,参照通知专业 范围 填写) 填 表 时 间 云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目 录 表一:基本情况 表二: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表四: 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表五:承担课题(项目)情况 表六:获得专利情况 表七: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表八:撰写著作和论文情况 表九:参加继续教育和国际学术活动情况 表十:个人承诺书 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 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 表十三至表十六: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 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
2、评审结果确认意见 填 表 说 明 一、表一“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何民主党派或无党派;证件名称”,填 写本人居 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外国人永久 居留证 /护照等证件;“证件号码”,填写对应证件的号码。 二、表一“参评类别”中的“特殊人才”,系指参加特殊人才专场评审的引进人才和学历、年限等基本条件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表二“主要学习经历”,填写本人接受中专以上学历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的在职学习培训情况在表九中填写;“主要工作经历”自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 四、表四至表九,均填写本人聘任现职称以来的情况 。 五、表七“本人承担 任务
3、”, 授予集体的表彰奖励须填写个人承担主要工作任务情况;授予个人的表彰奖励,填写“全部”即可。 六、表十二“基层单位”,系指本人所在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基层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述,并提出明确推荐意见。 七、 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 , 省直单位填第一、二栏目,州(市)直属单位填第一 、二、四栏目,县及县以下单位填 第一 、二、三、四栏目。“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填写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号,高级职称由省属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州(市)人社局确认并盖章,中、初级职称由省属 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确认并盖章。 八、表中凡涉及填写时间的,均须填写到月份;无填写内
4、容的,均填写“无”。 九、 申报评审各级职称,均须填写 本表一式二份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获得相应职称的人员,须将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十、本表统一使用 A3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 , 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 - 1 - 表一 :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大一寸证件照) 曾用名 民族 籍 贯 ( 或国籍) 政治 面貌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工作 单位及所在部门 行政职务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非公经济组织 其他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从事 专 业 (填申报专业,参照通知专业范围填写) 累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现职 称 取得时间 聘任 时间 参评类别 正常评审 特
5、殊人才 变更系列 参加学术组织及 担任 职务 学 历 情 况 全 日 制 教 育 在 职 教 育 最 高 学 历 毕 业 学 校 所 学 专 业 毕 业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 2 - 表二: 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起 止 时 间 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所学 或从事 专 业 担任职务 - 3 - 表三: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4 - (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以内 ) - 5 - - 6 - - 7 - 表四: 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起止 时间 工 作 内 容 担任 职务 工 作 成 效 - 8 - 表五: 承担课题(项目)情况 起 止 时 间 课题 ( 项目 ) 名称 批准 机关 本人承担部分 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