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ASLD CHB Guidelines,Objectives,Objectives,慢乙肝自然史,免疫活动期CHB的治疗(1),推荐意见1A:AASLD推荐对免疫活动期CHB(HBeAg 阴性或HBeAg 阳性)患者行抗病毒治疗,以降低肝脏相关并发症发生风险。AASLD推荐免疫活动期CHB成人患者初次治疗首选Peg-IFN、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治疗。,1.免疫活动期CHB定义为ALT水平升高2 ULN(正常值上限)或有重大组织学疾病证据,并且HBV DNA水平升高2,000 IU/mL(HBeAg 阴性)或20,000 IU/mL(HBeAg 阳性) 2.健康成人ALT的ULN为:男性30 U
2、/L;女性19 U/L。3.目前除ALT2 ULN外,尚无充分证据支持或反对使用ALT标准。对于ALT水平ULN,但2,000 IU/mL,无论其ALT水平如何,均推荐进行治疗。,免疫活动期CHB的治疗(2),4.免疫活动期CHB患者ALT水平40岁,有重大组织学疾病的可能性较高。 b.HCC家族史 c.经治史: 治疗中断(延迟)后几个月至几年内可能会出现Peg-IFN血清学获益(HBeAg和HBsAg消失) 。 经NA治疗是发生耐药的一个风险 d.肝外表现存在:有与肝病严重程度无关的治疗指征5.HBV DNA 水平应该与免疫活动期疾病相一致,推荐的临界值应该是证据充足的,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治
3、疗的需求。,免疫活动期CHB的治疗(3),6、抗病毒治疗的头对头对比,不能显示出一种治疗方案在降低肝脏相关并发症风险方面的优势。 在推荐Peg-IFN、替诺福韦和恩替卡韦作为首选治疗时,所考虑的最重要因素是长期使用不会发生耐药。 在Peg-IFN、替诺福韦和恩替卡韦中间做选择时需要考虑的患者特异性因素包括: a.希望短期治疗 b.治疗副作用的预期 c.并发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精神疾病不可控、血细胞减少症 、严重心脏疾病、癫痫发作不可控和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禁用Peg-IFN d.拉米夫定耐药史(恩替卡韦不推荐作为首选) e.生育计划 f. HBV基因型 g.药物治疗成本,免疫活动期CHB的治疗(
4、4),7.从简化治疗角度看,Peg-IFN治疗优于非聚乙二醇化形式。8.对于经Peg-IFN治疗患者,为期 48 周的治疗在多数研究中使用,并且是首选。这一治疗周期的HBeAg 血清学转换率为20%-31%。 Peg-IFN联合NAs治疗后血清学或病毒学应答率不高,不推荐使用。9.以NA为基础的治疗方案的持续时间是不定的,受 HBeAg 状态、HBV DNA抑制持续时间和失代偿性肝硬化的影响。肌酐清除率40岁、ALT水平正常、HBV DNA水平升高(1,000,000 IU/mL)且肝活检提示明显坏死性炎症或纤维化的患者选择组应进行抗病毒治疗。 免疫耐受期CHB定义为:以男性ALT水平30 U
5、/L、女性ALT水平19 U/L作为ULN,而不是当地实验室指标ULN。,HBeAg阳性免疫活动期CHB患者经NA治疗后血清转换为抗-HBe后的治疗,推荐意见3A:AASLD建议血清转换为抗-HBe的无肝硬化HBeAg阳性成人CHB患者,在巩固治疗一段时间后停用NAs。(证据质量/确定性:极低;推荐强度:有条件) 巩固治疗期间,需保持ALT水平保持正常、血清HBV DNA水平检测不到至少12个月。 对于停止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每3个月都应该监测其病毒血症复发、ALT复燃、血清转换和临床失代偿情况,至少持续1年。 推荐意见3B:AASLD建议有肝硬化HBeAg阳性成人CHB患者,在NA治疗中血清转
6、换为抗-HBe后接受长期抗病毒治疗,这是基于对潜在临床失代偿和死亡的考虑,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要停止治疗。(证据质量/确定性:极低;推荐强度:有条件) 证实HBsAg消失的患者应该考虑停止治疗。然而,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能明确指导这类人群的治疗决策。,HBeAg阴性免疫活动期CHB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推荐意见4:AASLD建议HBeAg阴性免疫活动期CHB成人患者应进行长期抗病毒治疗,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要停止治疗。 经证实HBsAg消失的患者可以考虑停止治疗。然而,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能明确指导这类人群的治疗决策。,NA治疗患者的肾脏及骨科并发症,推荐意见5:AASLD建议在肾脏和骨科并发症的潜在长期风
7、险方面,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之间没有差别。 1.在用替诺福韦或恩替卡韦治疗HBV感染患者中,现有研究显示其出现肾功能不全、 低磷血症或骨密度改变的情况没有明显差异。然而,据报道替诺福韦治疗患者有出现肾脏不良事件,如急性肾功能衰竭或低磷血症。 2.对于替诺福韦治疗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应该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如果肾功能不全之前就存在或发生风险高就更频繁)进行肾脏安全检测,包括血清肌酐、磷、尿葡萄糖和尿蛋白。 3.在无骨质疏松症/骨软化症其他危险因素时,没有充分证据支持或反对使用替诺福韦治疗的HBV感染患者进行骨密度监测。 4.在怀疑替诺福韦相关肾功能不全和/或骨质疏松症/骨软化症时,替诺福韦应停用,并
8、根据之前耐药史换用替代NA。 5.NAs剂量应基于肾功能和肌酐清除率进行调整。,NA治疗中持续存在低水平病毒血症患者的管理(1),推荐意见6A:AASLD建议使用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单药治疗、有持续性低水平病毒血症(200,000 IU/mL的HBsAg阳性孕妇,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减少围产期乙肝传播的风险。 1.仅有的孕妇抗病毒药物研究:拉米夫定、 替比夫定和替诺福韦。 2.大多数研究中,妊娠28-32周开始进行抗病毒治疗,产后3月内停药。 3.对于免疫活动型乙肝孕妇,治疗应基于以非孕妇的推荐意见。 4.母乳喂养不是禁忌。这些抗病毒药物很少经母乳排出,不大可能导致显著毒性。婴儿低水平暴露的未知风
9、险应该与母亲进行沟通。 5.妊娠期和哺乳期服用抗病毒药物母亲的婴儿长期安全数据不充分。 6.剖腹产不是指征。,妊娠期CHB的治疗(2),推荐意见8B:AASLD不推荐HBsAg阳性、HBV DNA200,000 IU/mL的孕妇使用抗病毒药物,以减少围产期乙肝传播风险。,儿童CHB的治疗(1),推荐意见9A:AASLD建议ALT升高和HBV DNA可测的HBeAg阳性儿童患者(2-18岁)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实现持续性HBeAg血清学转换的目标。 1. IFN-2b批准用于1岁及以上儿童,而拉米夫定和恩替卡韦批准用于2 岁及以上儿童 。替诺福韦批准用于12岁及以上儿童 。 2. IFN-2b的治疗持续时间是24周。 3.经研究的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持续时间是1-4 年。在服用口服抗病毒药物时,可能要谨慎将HBeAg血清学转换作为治疗终点,继续12个月的巩固治疗。目前还不明确巩固治疗延长能否降低病毒学复发率。,儿童CHB的治疗(2),推荐意见9B:AASLD不推荐ALT持续正常的HBeAg阳性儿童患者(2-18岁)使用抗病毒药物,无论其HBV DNA 水平的高低。 1.儿童的正常ALT还没有明确定义,但基于临床试验定义和有限的文献,其保守值是30 U/L。 2.虽然一些IFN的研究包括正常ALT值的儿童,但口服抗病毒药物的研究不包括正常ALT值的儿童。,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