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下船东风险的规避【文献综述】.doc

上传人:一*** 文档编号:25149 上传时间:2018-05-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航次租船下船东风险的规避【文献综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航次租船下船东风险的规避【文献综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航次租船下船东风险的规避【文献综述】.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航次租船下船东风险的规避【文献综述】.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航次租船下船东风险的规避【文献综述】.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物流管理航次租船下船东风险的规避施有维1997指出公司那样去担心单证欺诈、保险欺诈和租船欺诈等国际上常见的欺诈手段,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船东,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一是已经签定的运输合同经常不能履行,而造成船期损失,其次是时常不能按时收到应收的海运费和已经发生的船舶滞期费。1笔者认为不管是沿海运输还是远洋运输当中,船东的风险都主要包括运输合同问题、滞期费、运费,船期损失等,特别是对于航次租船下的船东,这些风险更加突出,当然除了这些主要的风险,还包括等其他的安全港口、货物性质、天气、海域、修理费用、亏仓费等。下面是学界关于这些风险的不同看法和提出的相应的解决方案。1、滞期费黄丽红2010

2、指出由于近年来航运市场的日益繁荣,港口建设跟不上市场发展的脚步,导致了全球范围内港口拥挤越来越严重的现状,中国沿海港口严重积压状况目前已达近20年来的最高水平,散货运输船队压港船舶数量大约已占散货运输船舶总量的25。同时伴随着天气变化等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滞期费纠纷就成为航次租船下发生频率最频繁的纠纷态势之一。2他提出要解决滞期费的纠纷主要还是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包括装卸时间、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进入计算滞期费通知等方面。笔者认为从制度上下手确实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入手方式,当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不符合现在航次租船上的滞期费问题时,应该加以革新,以符合租船市场的要求。李勃2006指出在

3、实际业务中,除外条款的解释往往是滞期争议的主要来源。“由于不可避免的干扰造成的时间损失不计装卸时间”、“任何不在租船人控制之下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时间损失不计装卸时间”等,这些条款对船东来说非常危险。3笔者认为承租人和船东在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时,就像租方“在租约中放置一个地雷,明白的船东会去拆除,甚至另外放置一个针对租方的地雷相反,不懂的船东自然会去踩地雷了。对于合同的条款不管是专业的或不专业的都必须谨慎对待,特别是新入行的船东更是要注意这一点。高月芬,徐文君2005提出,提单的出现使滞期费的问题更加复杂一方面,提单的可转让性,使承担滞期费责任的当事方众多且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提单中的并入条款是

4、否有效、并入的范围等则更加剧了滞期费纠纷的复杂程度。”4作者主要讲到当船东无法或很难从承租人手上拿到滞期费时,为了从其他相关人如提单的各当事方拿到滞期费,可以将“租船合同关于滞期费的有关条款被明确并入提单,则根据此种提单无异议的提取货物的人就有义务依照提单的规定支付滞期费。”陈小萍1999指出滞期费的计算是一项很繁杂的工作,如果业务员在审核滞期费时不注意把关,让对方左扣右扣,该算的不算,一笔应收的钱就会不知不觉地从业务员手里漏掉,其损失是无形的而且有时也是巨大的。与滞期费有着密切联系的是事实记录,它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滞期费计算的准确性。5文中作者强调船东必须在“事实记录”把好关,特别是在航海日

5、志的记录、熟悉装卸港的情况、调度员掌握船舶动态的业务人员等方面。笔者认为滞期费的纠纷繁杂,可以从不同角度入手,但是不管如何都要从船东的视角入手,从实务入手,这样才能理论联系实际,从事实记录入手既服从理论联系实际,有能从船东角度考虑,真正解决船东面临的问题,实时记录作为一种索赔证据,保管好,记录好对船东能否得到赔偿时很重要的。2、运费刘超(2005)指出航运市场不仅受世界经济贸易影响,而且受政治、自然等因素影响,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通过航运市场的价格波动反映出来。运价的波动,会给租船人或船东带来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可使租船人或船东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运价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成

6、为航运管理中的重要课题。6租者建议可以从运费市场上进行运费的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的规避。笔者认为,运费的套期保值是一个伟大的发现,能保障船东拥有稳定的运费,避免应航运市场供需,季节等的变动而导致的运费骤变,而且,如果运用的好,专业知识好,且经验丰富的船东会得到额外的利润。施维有1997指出由于因运输合同周转的环节多和签合同的随意性,因此海运费能否按时收取是沿海运输中的船东最头疼的问题。7笔者认为沿海运输问题一定程度上载远洋运输上能够有所反应,事实上,确实远洋运输上的运费问题是很重要的。3、船期延滞租船入门常识篇指出“在航次租船实务中,装货开始前发生的合同解除案件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由于承租人迟延提

7、供或不提供约定的货物装船。”8当然笔者认为这里货物时托运人不能提供货物,而非海商法第100条规定意义上的“未提供约定货物。文中他指出“迟延提供货物一般情况下只是一个保证条款WARRANTY的违约,出租人一般不能因为承租人迟延提供货物而解除合同实务中,这种迟延提供货物的情况也是常见,而且不只是装货开始前会发生,也可能是开装了一段时间后又开始等货”由此出租人将面临两难的境地,一直等下出,将会有高昂的船期损失,不等将会造成违约。杨良宜2001指出在航次租船中,航程阶段是由船东来履行的,这对船东而言是一项绝对的合同义务。并且,由于在整个运输阶段船舶完全是被出租人自己控制的,因此,该阶段所有风险,包括时

8、间损失的风险也毫无疑问地落在了船东身上。然而,在装卸作业期间情况则完全不同,它取决于承租双方相互间的合作,并且该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受承租人的影响,船东要想及时完成装卸,离不开承租人的配合。8笔者认为虽然出租人通常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入一个“滞期费条款”,滞期费产生的原因,从根本讲,在滞期费问题上出租人和承运人的矛盾就已经存在了。黄丽红2010指出延滞可能是承租人未及时指定卸货港产生的船舶延误,也可能是承租人未及时提供货物产生的延误。它可以在航次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产生。可能是合同中有装卸时间的规定,但没有滞期费率的约定,超过滞期时间,在CQD等条款下产生的延滞,承租人未按时提供货物产

9、生的延滞等情况。”他还指出出租人若想取得延滞损失的赔偿,需要证明另有其他非时间性质独立的损失如亏舱费,清污、修理,由此笔者认为船东要取得延滞损失,需要特别注意证据方面的事情,而证据的取得有时候是很难办的,容易引起争议。广斌1998指出法律上认为是程租合同中的一个条件条款,亦即是船舶所有人的绝对义务,船舶所有人一旦不能做到,就构成根本违约,租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9由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在受载期内抵达装港负有绝对义务,所以一旦当船舶错过了受载期,为了在被动中争取主动,作者认为船舶所有人可争取在租约中增加一条“询问条款”规定船舶所有人在预计船舶会超过抵港时,应及时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在接到船方的

10、通知后,应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如48以内,将租船人是否有意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船方。4、安全港口陈波2000指出我国海商法在承租人安全港义务上可以说采取了普通法国家的做法,海商法134条规定了承租人对安全港的保证义务,这就是说,承租人的责任并不以证明其在指定港口时有过失或未尽注意为条件,而是产生于对安全的保证或允诺,这项保证使港口选择的风险归于租船人。10但是笔者认为不说其他争议问题,就承租人的面责来看,出租人也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例如反常的风暴不是典型的天气作用、与其他船舶碰撞、突发的战争、船长或船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过失等,即所谓的异常事件或突发事件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是不负责的。”辛林,吴志红

11、2000指出但是大多数租约中的安全港泊条款十分简略,有的甚至无明示的规定,容易在实践中产生纠纷目前,国际上关于港口泊位安全与否及其责任归属问题的争议还很多,其处理结果因租约受辖的法律不同而出现差异安全港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事实问题故而其判定标准是不确定的承租人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对其指定的港口不安全承担责任,还必须考虑租船合同中的其他一些具体因素。11文中他讲到要从安全抵达,安全使用,安全离开等个方面来考虑港口的安全问题,还通过自然条件,经济政治方面进行讨论,“经济上的不安全会构成港口的不安全,但这种不安全性可以因承租人支付了“额外”的费用而消除。因此,若事先在租船合同中订明费用的分担,便可

12、减少关于安全港问题的纠纷。”姜朝娇1998提出那么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认为是安全的港口,如何确定其责任期间、责任归属问题,期租和程租两种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解释等等问题都存在着争议。12对于有些争议例如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特殊情况,如何证明租方是克尽职责选港等,应依据事实和惯例或合约条款作出判定。作为船方和租方,都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合理谨慎地行事,从而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笔者由此推出安全港口问题的觉接最重要的还是双方在鉴定合同的时候有关安全港口的条款的仔细约定,一面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要结合是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着在租船实务当中是非常重要的。5、货物合同郭国、汀译2005指出订立航次租

13、船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方比如OFB的买方,或CFI的卖方履行买卖合同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时做到与买卖合同的良好衔接得当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衔接得不好,后果就是船东通过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向提单持有人索赔滞期费或延滞损失,或者承租人援引“责任终止”条款把滞延非承租。13顾全2003也指出从通常的业务流程来看,首当其冲的当然是租船合同的订立。14笔者认为货物合同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在航次租船当中,不论租船合同自己本身引起的个中纠纷,还是其他风险的发生,都或多或少与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而且这些风险的解决追根到底都与合同的签订有关。施维1997指出不能完全履行运输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4、,国内市场真正的船东和货主之间很难直接签订有关运输合同,这除了互相之间的信息交流不通畅外。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有船的船东和真正的货主大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因受国家财务制度的制约,在揽货手段和经营活动中无法采取灵活做法。笔者认为货物合同的订立,是一切纠纷的开始,为了接下来一切有一个顺利的开始和前提,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却是一个比较专业而复杂的合同,出租人在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容易出错。廖一帆2010指出在航次租船业务中,有关滞期责任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滞期责任的争议种类繁多,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不是十分严密,这就要求我们在实务中不但要把握法律的精髓,掌握计算滞期费(亦即计算装卸时间)的规律,更要审慎

15、处理买卖合同、租船合同及提单中的有关滞期费条款,分清滞期责任的归属,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15冯广和2002指出基于对滞期风险的认识,船舶所有人当然希望可以采用“港口租约”来避免承担这一迟延风险,但在实践中“泊位租约”仍是相当常见的,如约定装卸地点为“一安全泊位”。这样一来,船舶所有人就不得不承担等泊的时间损失。16笔者认为关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装卸时间,对滞期费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往往因为装卸时间计算纠纷而引起滞期费问题,但船舶所有人不会无条件地接受这一风险,经常会看到租约中订一些有利于船东的条款,以改变“泊位租约”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风险,包括运费、滞期费的收取,船期损失的减少,合同

16、的纠纷,安全港口以及其他货物性质、天气、海域、修理费用、亏仓费等归根结底主要还是围绕从保证合同的安全性出发,包括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的另一面的信誉,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即船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航次租船合同格式多样,条款更是复杂,要想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就必须对航次租船有足够的了解,金康合同一个维护船东利益的航次租船合同,包括那些“估计可装货日期”、“船方责任条款”、“运费支付”、“装卸货物”、“装卸时间”、“滞期费”、“留置权条款”、“解约条款”等都是对船东有利的,但是如果不好好研究,问题纠纷还是会出现,因此对航次租船合同的研究应该更深入。参考文献1施有维论沿海运箱中的船东风险J航海技术,19

17、99570712黄丽红滞期费研究D福建厦门大学20103李勃租约中滞期速遣条款的实务探讨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44高月芬,徐文君航次租船合同下与提单有关的滞期费纠J海洋科学,2005348535陈小萍滞期费与“事实记录”J世界海运,19995376刘超航运市场风险规避运费套期保J科技创业月刊,200568697施维有论沿海运输中的船东风险上海远洋运输公J航海技术,1997543458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149广斌航次租船中如何把握受载期与解约日J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9232610陈波一起安全港争议仲裁案J中国远洋,20002585911辛林,吴志红安全港口泊位的判定J集美大学学报,20003768012姜朝娇安全港的法律问题J水运管理,199811283013郭国汀译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法律出版社,200314顾全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下的船舶装卸滞期费问题H人民司法200315廖一帆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船期延误损害赔偿J水运管理,20105272916冯广和航次租船合同中安全港口、滞期费责任由谁承担J航海技术,2002212217JOHNSCHOFIELD,LAYTIMEANDDEMUARRGELLP,199618COOKESPENCER,VOYAGECHARTERSLLPLONDON,199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文献综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