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珠区分局 主要负责人: 编 制 时 间: 2013 年 11 月 1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第十批次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9.9769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9.9769 0 9.9769 (一)农用地 9.1944 0 9.1944 其 中 耕地 8.1669 0 8.1669 其中:基本农田 0
2、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1062 0 0.1062 其它农用地 0.9213 0 0.9213 其中:养殖水面 0.6721 0 0.6721 (二)建设用地 0.2884 0 0.2884 (三)未利用 地 0.4941 0 0.4941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第十批次用地 1 9.9769 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用地 续二: 县(市)人民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3、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0 0 0 其中:耕地 (含带 K 地类) 0 0 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0 0 0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4、指标、农转用指标和耕 地指标。 填表人: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 纳 耕 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验收单位及文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
5、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合计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 社(村) 三滘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 田 0.7393 27.3 8 8 水浇地 7.4276 27.3 8 8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 地 0.1062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7.95
6、 万元 /公顷,土地补偿费 倍数按 8.85 倍、安置补助费 倍数按 8 倍 计算 养 殖 水 面 0.6721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44.7 万元 /公顷,土地补偿费 倍数按 2.05 倍、安置补助费 倍数按 2 倍 计算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492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 值 27.3 万元 /公顷,土地补偿费 倍数按 2 倍、安置补助费 倍数按 1.4 倍 计算 建 设 用 地 0.2884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7.3 万元 /公顷,土地补偿费 倍数按 6.1038 倍 计算 未 利 用 地 0.4941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7.3 万元 /公顷,土地补偿费 2 倍补偿 续
7、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1.525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8.0292 征地总费用 3830.922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83.9793 万元 /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31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431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 会 保 险 安 置 该批次 用地 征地后有 431 人 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其中 56 人已按市政府印发 的通知( 穗府 2006 21 号 )参保并缴费满 15 年,另 375 人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 2092.5 万元,已经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已按照有关规定,该用地项目已基本落实被征地农民 仰靠保障政策规定。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安排留用地, 已在 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 2017 41 号) 中落地 。 备 注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