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沧区技术交易奖励措施实施细则 一、奖励海沧区企业 (一)技术交易奖励 1、条件 ( 1)必须是纳税在海沧区的企业,且该企业是技术交易的引进方。 ( 2)技术交易形式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方式。 ( 3)技术交易通过平台科易宝系统进行,且交易金额履行完成。 3、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奖励资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电子版); 2、技术交易合同(从科易宝打印); 3、税务部门出具的技术交易正式发票或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合同,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4、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
2、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二)科技服务交易奖励 1、条件 ( 1)必须是纳税在海沧区的企业,且该企业是科技服务交易的引进方。 ( 2)科技服务交易通过平台科易宝系统进行,且交易金额履行完成。 3、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奖励资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电子版); 2、技术交易合同(从科易宝打印); 3、税务部门出具的技术交易正式发票或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合同,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4、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二、运营商奖励 根据政策申报后台统计信息,按交易额的 5%给予奖励,与企业奖励同期兑现。 三、政策兑现 奖励补助申请常年受理,每年分两次兑现(分别为 7 月份和次年 1 月份),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补助的企业、机构和金额标准。 四、执行监测 为规范事后管理与追踪政策成效,实行奖励监测措施,即企业每隔半年,将该技术项目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进行定期上报。不及时上报的企业将视为异常,可要求追回奖励款项并且在三年内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监测时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