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手册简要大纲 ( 试行) 住房 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9 月 1 表 1: _市排水防涝指挥机构 及 成员单位 ( 政府部门)及联系人 姓 名 工作职责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2 表 2: _市排水防涝 设施运营 责任单位 、 职责 及联系人 姓 名 工作职责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3 表 3: _市 对照 国家 标准 应 达到的 排水防涝 标准 要求 本市 人口数 ( 万人) 城市 类别 “小雨不积水”对应 的 24 小时 降雨量 要求 “大雨不内涝”对应 的 24 小时 降雨量要求 (设计 重现期 及 相应的降雨毫米数 ) 中心城区 (设计 重现期 及 相应的降
2、雨毫米数) 非中心城区 (设计 重现期 及 相应的降雨毫米数) 中心城区的 重要地区 (设计 重现期及 相应的降雨毫米数) 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 (设计 重现期 及 相应的降雨毫米数) 注: 1.根据“小雨不积水”对应 的 24 小时 降雨量 要求:按照 不同城市规模, 参 照 GB50014 标准表 3.2.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见 下 表) ;“大雨不内涝”对应 的 24 小时 降雨量要求 参照 GB50014 表 3.2.4B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 见下表) 。 2.本市 人口数:根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 国发 2014 51 号) , 以城区常住
3、人口为统计口径。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 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GB50014 表 3.2.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城区类型 城镇类型 中心城区 非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 重要地区 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 下沉式广场等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35 23 510 3050 大城市 25 23 510 2030 4 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3 23 35 1020 备注
4、: 1 按 表中所列重现期 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 年最大值法 ; 2 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 1000 万以上的 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5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 50 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GB50014 表 3.2.4B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城镇类型 重现期(年) 地面积水设计标准 超大城市 和特大城市 50100 1 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
5、2 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 15cm 大城市 3050 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030 备 注: 1 表中所列设计 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 大值 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 2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 1000 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5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 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雨停 以 后路面滞水时间 不超过 30 分钟 。 5 表 4: _市排水防涝应急 响 应 启动 条件 预警
6、等级 响应启动 条件 响应责任主体 责任人 单位及 联系方式 降 雨量条件 其他 条件 蓝色 预警 黄色 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注: 根据 本地 实际 、降雨 及其可能造成的 影响 , 从低到高按蓝、黄、橙、红确定,可 参考 如下 原则确定预警 等级 : 蓝色 : 原则上 排水 主管部门、排水企业及 河道管理单位 有 能力应对的; 黄色 : 原则上 需由 城市 防汛指挥部统筹协调公安 、 民政 、 国土、 住 建 、交通 、水利 、 安 监、 消防等多部门 , 与排水主管部门联合应对的; 橙色 : 原则上政府有关 部门难以应对 , 需 由城市人民 政府组织调度,进行必要的社会动员的; 红色
7、 : 出现全 流域 系统性 洪水、 台风、 海潮 等 灾害 天气 叠加 影响 ,原则上需要 全社会进行动员 ,需要 全流域、跨地域调度协调 共同 应对的 。 6 表 5: _市涝 区 现状排蓄能力 与除涝 关系 表 国家 规定的 内涝防治标准 ( 毫米 /重现期) 注 1 在 国家规定的内涝防治标准下, 城市涝区 产生的 涝 水总量 (万立方米) 注 2 现状 最大 雨水 调蓄空间 注 3 ( 万立方米) 泵排能力 注 4 ( 立方米 /秒) 应急泵排 能力 注 5 (立方米 /秒) 注: 1.国家 规定的内涝 防治 标准,指 依据 本市人口确 定的城市分类, 参照 GB50014 表 3.2
8、.4B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的 内涝防治标准。 2.指 在 GB50014 表 3.2.4B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 的 24 小时 降雨量条件下,城市 涝 区可 能 产生的 涝水 总量。 其中 :涝区 指 依据 城市地形竖 , 形成的 独立 的汇水 片区 。 3.现状 条件下,采取提前腾空等措施后 具备 的雨水调蓄容积 ,包括城市内自然 的 河湖 沟 塘湿地 ,各类雨水调蓄 工程设施 ( 包括调蓄池、深 隧等 ) , 暂时 可 用于雨水 调蓄 的下沉式广场 、 公园绿地 、 体育场所 等。 4.指排除雨水 的 排水泵站, 不包括 仅用于管渠 水位提升的泵站 。 5.指 用于 临时应急 排水
9、的 移动抽 排 设施等 。 7 表 6: _市 易涝点 汇总表 注 1 序号 位置 内涝 频次 注 2 发生内涝所 对应的 降雨 强度 (毫米 /小时 ) 汇 水 面积注 3 ( 公顷) 积水程度 主要整治措施 易涝点 消除前的 应急 措施 积水 面积 最 大 深度 积水 时间 措施 注 4 完成 期限 注 5 应急措施 注 6 责任人、单位、 职务 及联系 方式 8 注: 1.易涝点指对城市 生活 、生产 及 交通 等 造成严重影响的积水点。 2.内涝频次 : 指 该易涝点 一 年 涝 几回、或几年涝一回。 3.汇水面积:是指易涝点汇水范围的面积,填写表格 并附图。 4.措施:主要从采用源头
10、减排措施 ,雨水收集口 改造 与建设 ,管道 修复 与 改造, 增加 调蓄设施, 增加 机排能力等 。 5.计划 期限 :通过各项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该易涝点整治达标 的时间 。 6.应急措施:是指该内涝点尚未完成达标整治的情况下的临时预案,包括技防、物防、人防等具体 的 措施。 9 表 7: _市排水管渠运行维护 情况 管径 /断面 尺寸(毫米) 养护、 维护 、清掏周期 注 1 检查周期 及方式 注 2 维护 方式 注 3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1000-1500 1500 综合 管廊 (雨水舱 尺寸) 注: 1.养护维护 周期 :根据 当地不同管径的平均 维养频次,填写 “ 一年 x 次 ”; 2.检查 方式:( 1)人工 巡查;( 2) CCTV 等专业 设备 ; ( 3)在线监控; 3.维护 方式:( 1) 人工;( 2)机械 ; ( 3) 人工机械结合; 并 适当描述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