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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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2016.1.12,第一章总 则,1.1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的及时性、科学性与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

2、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机构或事故调查处理机构(以下简称为事故调查机构),可以承担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2.1 事故定义 特种设备事故定义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确定。其中,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损坏,具有爆炸、爆燃、泄露、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故障等特征(现象)的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与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相关的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者

3、特种设备损坏的事故。,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2.2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等级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确定事故等级。其中,事故中的死亡人员应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进行确定;受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进行确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外,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按原有事故等级调查处理。,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2.3 相关术语及含义 本导则相关术语及含义见附件A2.4 伤亡与经济损失界定2.4.

4、1 伤亡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轻伤分类按照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和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界定。2.4.2 事故经济损失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关含义见本导则附件A,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GB67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2.5 相关事故2.5.1 范围 (1)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例如发生超过设计防范范围的台风、地震等; (2) 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当而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 (4)

5、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交通事故且非本体原因导致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 (5) 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等的事故; (6)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7) 额定使用参数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 (8) 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等外力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9) 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2.5.2 调查处理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由对其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的政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2.6 特殊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过现场初步判断,无法确定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三章 事故报告,3.1 事故报告程序与要求3.1.1 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

7、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1.2 事故核实与上报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三章 事故报告,3.1.3 跨区域事故的通报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8、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3.1.4 续报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第三章 事故报告,3.2 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第三章 事故报告,3.3 事故续报内容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

9、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在30天内受伤人员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按照重伤进行报告、统计。超过30天的,不再补报和统计。在30天内受伤人员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按照死亡进行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补报和统计。失踪超过30天的,按照死亡进行统计。,第三章 事故报告,3.4 报告形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事故快报、续报,并且在其后予以电话确认。格式应当满足本导则附件D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

10、情况,但是应当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3.5 相关事故信息收集本导则2.5规定的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以及其他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并且参照本导则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格式可以参照附件D的要求。,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4.1 调查组的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场地安全秩序恢复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商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并且报告国务院;由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事

11、故调查的,商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并且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有关部门和单位一般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工会等,必要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由其指定的人员担任。组织和参加事故调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事故调查情况和有关信息资料。,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自事故发生30日内,因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

12、变化的,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重新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也可以派员指导下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继续进行事故调查。,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4.2 调查组职责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以下职责:(1) 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2) 查明事故经过(含应急救援情况)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3) 查找事故原因;(4) 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5) 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以下统称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 提出事故预防措

13、施和整改建议;(7)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 整理并向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移交有关事故调查的资料。,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4.3 调查组的构成与职责分工 调查组根据需要,一般可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各工作小组在工作中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组长的指挥,相互支持配合,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各工作小组职责如下:(1) 管理组,主要负责管理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方面的原因、应急处置情况、相关人员活动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相关责任,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14、,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整理移交事故调查资料;(2) 技术组,主要负责技术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分析工作,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3) 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与各个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工作,按照规定发布事故信息,配合管理组、技术组开展事故调查,安排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保障工作。,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4.4 调查组成员一般要求调查组成员(含调查组所聘请的专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条

15、件要求。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调查组应当予以调整。,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4.5 调查组各级组长职责调查组组长以及各小组组长职责如下:(1) 调查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定调查组各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组织召开调查组工作会议,督促、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在出现意见分歧时做出判定,确定事故信息发布的内容,召集调查组审核涉嫌犯罪的证据资料,负责落实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负责向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门汇报,按照

16、规定期限组织完成事故调查工作;(2) 管理组组长,由具有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担任,负责管理组的工作,组织管理组对事故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工作,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结合技术组等方面的调查意见,组织起草事故调查报告;(3) 技术组组长,由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担任,负责技术组的工作,组织技术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组织完成技术调查分析意见或者报告;(4) 综合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委派的人员担任,负责综合组的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按照

17、规定发布事故信息,安排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后勤保障。,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4.6 善后工作事故的善后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保证事故调查工作不受影响。4.7 简易程序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并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保证调查质量前提下,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单独组织事故调查处理。4.8 调查工作协调对于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跨区域发生或者需要国家质检总局、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指导的事故,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请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派员指导开展事故调查

18、处理工作。,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4.9 事故调查机构职责与人员条件4.9.1 机构职责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机构,可以承担以下工作:(1) 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技术分析工作; (2) 协助委托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事故的接报工作,并做好事故快报、续报、结报工作的监督统计工作;(3) 进行与事故调查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前的准备、事故调查中的协调、指导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后的统计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4) 组织事故调查人员、专家的教育和培训,开展事故预防的专题调查研究;(5) 协助委托部门开展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数据库,定期做好事故情况统计分析,研究提出特种设备事故

19、预防措施;(6) 接受委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5.1 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程序如下:(1) 成立事故调查组;(2) 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其分工,确订调查工作计划;(3) 查封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场地、财务等相关资料,提出监控事故责任人员、保护重要证人的建议;(4) 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工作;(5)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性质;(6) 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 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8) 汇总调查资料,形成事故调查报告;(9) 整理移交事故调查资料。,第五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5.2 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工作应包括现场情况了解、现场

20、询问、现场勘查和资料查阅,必要时进行相关技术鉴定。调查时应当做好记录,调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5.2.1 现场情况了解现场情况了解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现场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伤亡人员及相关人员情况; (2) 巡视现场,了解事故现场的整体情况;(3) 直接询问当事人和报案人,掌握重要现场知情人员,并且做好记录;(4) 听取有关人员的介绍,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记录现场了解的有关情况,调阅现场影像资料。,第五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5.2.2 现场询问调查组开展现场询问工作,各工作小组应当准备现场询问工作

21、计划与内容,并且注意相互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5.2.2.1 询问步骤现场询问工作主要步骤如下:(1) 根据事故的初步状况,确定和落实调查的区域、对象、问题和询问顺序。(2) 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询问的方式方法。(3) 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对象,拟定调查提纲,指定现场询问人员。(4) 按照提纲询问有关当事人,包括事故发生顺序、现场目击状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与事故有关联的其他情况。,第五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5.2.3 现场勘查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现场勘查工作一般包含下列内容:(1) 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的调查,调查、测量并且记录设备及系统的总体损坏情况、周围建筑

22、物及其他破坏情况与范围,以及可能被清除或者损坏的痕迹,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伤亡者位置图,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必要时还应当绘制模拟工艺流程图等;(2) 设备本体损坏或者失效情况(包括设备整体、失效部位、残骸)的检查,检查爆炸、爆燃、泄漏、变形、断裂、损伤、碰撞、剪切、挤压、故障记录等部位形状、尺寸、内外表面情况、故障代码等,测量并且记录其位置、方向等数据,同时做好关键部位、故障代码等保护和取证工作;(3)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备失效或者损坏情况的调查,测量并且记录其位置、方向和失效或者损坏情况,同时做好重要部位的保护和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4) 现场伤亡人员情况的调查,调

23、查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伤亡状况及其基本情况,受伤住院治疗人员病情变化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事者的身体状况等; (5) 收集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处置的有关的资料。(6) 必要时,对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核实。,第五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5.2.4 资料查阅5.2.4.1 安全管理资料开展现场调查工作时,调查组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的法定资格文件;(2)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等)许可证、使用登记证和相关资格证书;(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其运行、操

24、作记录,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4)单位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及其有关资格的证书;(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报告;(6)工程、经营项目承包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7)厂房、场所、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8)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9)伤亡者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医学鉴定报告或者尸检报告;(11)伤亡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用工证明;(12)其他有助于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资料。,第五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5.2.4.2 事故相关档案资料 查阅并且了解与事故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检验、检测、采购、租赁、经营管理等档案资

25、料情况。根据事故调查需要,一般包含以下内容:(一)生产方面,设计文件、制造出厂资料和安装、改造、修理资料;(二)使用和充装方面,生产操作工艺文件资料、运行记录、自检记录(报告)、充装资料、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检定记录、注册登记等;(三)检验、检测方面,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测报告与记录;(四)采购、租赁方面,设备及其相关主要零部件订购或者租赁合同、验收记录;(五)经营管理方面,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等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资料及其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以及现场安全防护等情况。,第五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现场调查,5.3调查过程中的记录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包括事故调查的会议记录、现场

26、情况了解记录、现场询问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档案资料审查记录等。记录应当及时、规范、全面、客观、准确,并由调查人员、记录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第六章 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6.1 技术鉴定通过现场调查还不能确定事故原因,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分析来判定事故发生条件及原因的,应该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以下统称技术鉴定)。 6.1.1 现场取样技术鉴定的现场取样,应当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且对样品予以保护处理。取样时必须有调查组的2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并且做出标记,进行封存。6.1.2 鉴定组织和委托调查组提出技术鉴定项目、技术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鉴定。必要时,调查组可以提出建

27、议,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第六章 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6.2 经济损失评估调查组可以根据相关技术资料和事故发生单位提供的事故经济损失情况报告确定事故经济损失,调查组认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应当提出委托的项目、要求和被委托单位,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委托。对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可参照GB67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估算,并且还应当评估事故应急救援等费用。6.3 资质要求承担技术鉴定以及经济损失评估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并且与事故各方无利害关系。,第七章 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

28、预防措施,7.1 事故调查结果汇总分析 调查组应当在技术组完成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管理组完成事故管理调查报告后,由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调查组全体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调查组组长任务必要时,可以先行凿开各小组组长会议,进行有关事项协商。7.2 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事故时,可以采用技术鉴定、分析、论证等手段,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征兆、时刻、位置、状态、痕迹、音像、询问笔录、生产过程记录等事实证据资料进行分析和确认,找出与事故有关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主要原因、次要原因。调查组成员对事故成因有不同意见,调查组长应当予

29、以认真研究,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技术组织、技术机构或者专家进一步分析、论证。不同意见仍然需要保留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当如实陈述。,第七章 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预防措施,7.3 事故性质认定事故性质分自然事故、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认定事故性质。7.4 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原则如下:(1) 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者和次要原因,进而认定事故的全部责任者或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2) 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资料或者未及时报告事故等导致事故原因不清、责任无法认定的,责

30、任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七章 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预防措施,7.5 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根据责任者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以下事故责任追究建议:(1) 刑事责任,责任者被认定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行政处罚,责任者被认定违反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给予行政处罚;(3) 行政处分,责任者被认定违反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4) 其他应当给予的处理措施。,第七章 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预防措施,7.6 防范措施调查组应当在认定事故性

31、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从技术、教育、管理等方面,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社会公众以及法规、标准制定等方面提出有效的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方面,针对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改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和技术措施等。(二)教育方面,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日常宣传教育、培训演练,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等;(三)管理方面,针对特种设备特点,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检查机制、改进检验检测方法、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法规等。,第八章 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8 .1事故调查报告8.1.1

32、 调查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2) 事故发生单位及设备概况; (3) 事故发生过程和应急救援情况; (4)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事故原因及性质; (6)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7)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第八章 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8.1.2 调查报告形成调查组应当在原因分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由管理组汇总整理事故调查资料(必要时可由调查组长先行召开小组长会议,汇集各小组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后,召开调查组全体会议,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实施简易程序时,调查组也应当在原因分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召开调查组全体会议,

33、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具体格式和编写说明见本导则附件B,第八章 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8.2 调查相关资料8.2.1 资料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表;(2)调查组人员名单;(3)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4)有关证据资料;(5)其他所必须的材料。有关证据资料,包括现场勘查记录、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检测检验报告、人员伤亡证明、调查笔录、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照片、视听资料等有关资料和文函,事故调查重要会议纪要或者记录等。,第八章 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8.2.2 资料形成调查组应当整理事故调查过程中用于支持调查报告结论所必

34、须的有关证据资料及其他资料。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后形成专页,同时应当填写事故基本情况表并且又调查组长签名。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可以单独形成专页并由本人签名。事故调查相关资料所包含的人员名、有关证据资料和涉其他资料有保密要求的,应当依法保密。事故调查相关资料整理和收集见本导则附件C,第八章 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8.3 制作数量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制作数量应当满足报批和存档要求。8.4 调查时限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过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计算调查期限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35、:(1) 因事故抢险救灾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查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查条件之日起计算;(2) 瞒报事故自查实之日起计算;(3) 技术鉴定、损失评估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九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9.1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与处理事故调查组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可以结束,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向事故调查组提出追加调查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批复的报告。报送批复的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一般包括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向本级人民

36、政府提出申请批复的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并且附具事故调查相关资料。,第九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9.2 事故调查报告送达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意见,主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送达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抄送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9.3 事故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意见,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负责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

37、门应当核实涉嫌犯罪的证据资料,经过与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商后,形成书面报告,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9.4 整改落实与监督检查事故责任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5 事故结案报告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自通报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之日起30日内,撰写事故结案报告,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38、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结案报告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事故结案报告,主要包括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送达等情况。,第九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9.6 信息公开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者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9.7 事故档案管理9.7.1 档案建立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档案,将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且长期保存。事故档案应当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第九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9.7.2 档案内容事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调查报告;(2

39、)调查相关资料;(3)结案资料,包括调查报告批复、送达情况、对相关人员处理、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结案报告等;(4)影响较大的媒体报道等资料。9.7.3 档案保存 负责事故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具有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保存场所、保管条件,确保事故档案安全,并且由专人负责事故档案管理。,第九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9.7.4 档案借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范围和审批程序。9.8 结案材料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政府批复调查报告后45天内,将事故调查、调查相关资料以及政府批复报告等资料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并且同时以纸质版(复印

40、件形式)、电子版(光盘或U盘存储形式)报送至质检总局。,第十章 调查文书与数据统计,10.1 执法文书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所需要的立案、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封存、委托技术鉴定、案件移交、结案审批、行政处罚等文书,可以采用统一的执法文书,也可以参照本导则附件D的内容。 10.2 事故统计负责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节要求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的统计分析。10.2.1 统计范围 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工作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事故。其中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不列入年度特种设备事故考核指标。,第十章 调查文书与数据统计,10.2.2 统

41、计内容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应当按照事故分类进行统计,统计应当包含事故设备种类、事故等级、事故发生环节、事故特征、损坏程度、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等信息。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格式与内容,应当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要求。10.2.3 统计上报时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每月5日之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完成上月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的确认与统计,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当月因故未能及时纳入统计上报的,应当在下月补报。,第十章 调查文书与数据统计,10.3 统计划分统计划分如下:(1) 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

42、活动的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由事故发生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统计;(2) 甲单位人员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纳入乙单位统计;(3) 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纳入主要责任单位统计;(4) 分承包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凡分承包单位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纳入承包单位统计;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纳入总承包单位统计;凡没有履行分包合同承包的,不管经济上是否独立核算,都纳入总承包单位统计;(5) 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上的抢险救灾时发生伤亡事故,不纳入本单位事故统计;(6) 因设备不合格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事故的,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纳入使用单位统计;(7) 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检验、试验时发生事故的,列入事故发生单位统计;(8) 拥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救护队伍的救援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员伤亡,列入次生事故另行统计,第十章 调查文书与数据统计,10.4 统计分析与事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特点、原因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列入统计分析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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