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病历与处方规范化管理,目录,一、病历格式二、如何书写病历三、处方规范化管理,一、病历格式,病历概述,定义: 病历是临床医生根据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按照规定的格式而写成的;是关于病人发病情况,病情发展变化,转归和诊疗情况的系统记录。,病历概述,病历的重要性: 1)病历为医疗、教学与科研提供重要的基本资料; 2)涉及医疗纠纷和诉讼的重要依据; 3)可作为健康保健档案和医疗保险依据; 4)可作为考核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评价医疗质量、 学术水平的内容。,病历概述,病历书写的种类: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包括急诊病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内容要真实:格式要规范:
2、传统病历与表格式病历描述要精炼,用词要恰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译名的症状、体征、诊断可使用外文。填写内容要全面、及时:版面整洁、字迹清晰: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错字用双线划去,不得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原来的字迹。,完整病历的格式(一),一般资料姓名 性别年龄 婚姻民族 职业电话 住址,完整病历的格式(二),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史、生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及特殊检查(主要的阳性及 阴性结果)健教处方初步诊断,主 诉(一),定义: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持续的时间(起病到就诊的时间)。内容: 1感觉异常:如头痛、头昏、腹痛、 发热 2功能障碍:吞咽困难、瘫
3、痪 3身体某部形态异常: 颈前肿大(甲状腺)、水肿、腹部膨隆等 4其他:消瘦、食欲不振,主 诉(二),要求: 1主诉要简明扼要,不大于20字 2有明确的意向性:可指向何系统的疾病。 如:咳嗽、咳痰3个月,咯血2天 3. 不用诊断用语,不能用病名代症状 4. 能反应疾病起病方式 如:持续时间为1h急性 持续时间为20年慢性 5. 要用医学术语,不照搬患者的言词,主 诉 (三),特殊情况:(1)病情不连续性:20年前发现心脏杂音,近2周出现气促、浮肿( 发现心脏杂音20年,气促、浮肿2周)(2)白血病复发2周,要求化疗入院(3)患者如无症状,可用: 体检发现右上肺肿块3天。 体检发现血压高1年。,
4、现 病 史(一),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是病人本次患病的全过程:即疾病发生、发展、衍变及诊疗的经过。,现 病 史(二),1、起病情况:起病日期、缓急 2、可能的原因及诱因 3、主要症状的系统描述(症状特点):包括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的因素。,现 病 史(三),(1)部位:上腹痛考虑为胃、十二指肠、 胰腺疾病 右下腹痛阑尾炎(2)性质:灼痛、绞痛、胀痛、割痛、刺痛(3)持续时间: 胆绞痛:每次发作持续数小时 阑尾炎:右下腹持续性疼痛、阵发 性加剧(4)缓解:十二指肠溃疡病:进食后疼痛缓解,现 病 史(四),4、病情发展与演变(1)好转:通过治疗后(2)间歇性(时好时坏)如溃
5、疡病、活动期有 症状 ,愈合期无症状(3)逐渐加重(4)加剧:如肺结核(慢性)肺气肿、有轻 度呼吸困难。如突然呼吸困难加剧、胸痛, 要考虑有自发性气胸的可能。 心绞痛患者,本次发作加剧,持续时间长, 要考虑心梗的可能。,现 病 史(五),5、伴随症状:主要症状的同时又出现其他症状,这往往 是鉴别诊断的依据。(1)腹泻伴呕吐可能为急性胃肠炎(饮食不洁或误食 等)(2)腹泻伴里急后重可能为菌痢(3)急性上腹痛,若伴恶心、呕吐、发热,特别是又 出现黄疸和休克,要想到有急性胰腺炎的可能。 某种病按规律常出现的伴随症状,实际上没有出现 (如肺癌可能出现痰带血)这种没有出现的症状, 称为阴性症状(可能出现
6、而没有出现的症状)往往 具有重要的鉴别意义。在病历中应记述。,现 病 史(六),6、诊疗经过:(1)病后曾在何时、何地就诊?作过何种检查?结果诊断如何?(2)作过什么治疗:药名、剂量、途径、疗效,有无不良反应。7、病后一般情况的变化:饮食、大小便、睡眠、体力、体重的变化。 发热等不能放在此处描述,既 往 史,1既往健康情况: 体健、多病、虚弱2急、慢性传染病史及传染病接触史:肝炎、结核、伤寒、痢疾等。3预防接种史4外伤手术史5. 输血史6局部病灶史:扁桃体炎、齿龈炎、鼻窦炎7药物过敏史:PNC、磺胺药过敏等8患过何系统的疾病,如慢支、胆石症等,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1个人史:出生地,所到
7、地方,职业,嗜好,毒物接触,有无重大精神创伤。性病冶游史。 2婚姻史:结婚年龄、爱人(配偶)健康情况 3月经、生育史: 经期(天) 初潮年龄 未次月经日期(或绝经年龄); 周期(天) 经量、经痛;白带(量、气味)孕次、产次、人流状 况、分娩(早产、难产);计划生育。,家 族 史,1、家庭中有无遗传性疾病:血友病(女 性遗传,男性患病)、哮喘、高血压病、肿瘤等。 2、直系亲属死亡的原因,体 格 检 查,生命体征:T P R BP一般状态:发育、营养、神志、体位、表情皮肤、粘膜:颜色、水肿、湿度、弹性、出血、 皮疹、结节等淋巴结:头颅、五官: 头颅:大小、形态、压痛、包块、头发。 眼:眉毛、睫毛、
8、眼睑、眼球、结膜、巩膜、 角膜、瞳孔(大小、对光放射) 耳:分泌物、乳突压痛、听力。 鼻、副鼻窦: 口、牙、咽、扁桃体:,体 格 检 查,颈、气管、甲状腺、颈静脉。胸廓及肺:胸廓形态、 肺部视、触、叩、听诊心:视、触、叩、听诊血管:脉搏、周围血管征。腹部:视、触、叩、听诊。脊柱四肢:肛门、外生殖器:神经反射:膝反射、克氏征、巴彬斯基征专科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三大常规等 重要的阳性及阴性检查结果 特殊检查,二、书写病历,病史收集,应全面详细了解患者病史,1、病程:患高血压的时间,血压最高水平,是否接受过降压治疗及其疗效与副作用;2、症状及既往史:目前及既往有无冠心病、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外周
9、血管病、糖尿病、痛风、血脂异常、支气管哮喘、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性功能异常和肾脏疾病等症状及治疗情况;3、有无提示继发性高血压的症状:例如肾炎史或贫血史,提示肾实质性高血压;有无肌无力、发作性软瘫等低血钾表现,提示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有无阵发性头痛、心悸、多汗提示嗜铬细胞瘤。,病史收集,4、生活方式:膳食脂肪、盐、酒摄入量,吸烟支数,体力活动量以及体重变化等情况。5、药物引起高血压:是否服用使血压升高的药物,例如口服避孕药、生胃酮、滴鼻药、可卡因、安非他明、类固醇、非甾体类抗炎药、促红细胞生长素、环孢菌素以及中药甘草等。6、家族史:询问患者有无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冠心病、脑卒中或肾脏病的
10、家族史;7、心理社会因素:包括家庭情况、工作环境、文化程度及有无精神创伤史。,体格检查,仔细的体格检查有助于发现继发性高血压线索和靶器官损害情况,体格检查包括:1、正确测量血压和心率,必要时测定立卧位血压和四肢血压;2、测量体重指数(BMI)、腰围及臀围;3、观察有无库欣面容、神经纤维瘤性皮肤斑、甲状腺功能亢进性突眼征或下肢水肿;,体格检查,4、听诊颈动脉、胸主动脉、腹部动脉和股动脉有无杂音;5、触诊甲状腺;6、全面的心肺检查;7、检查腹部有无肾脏增大(多囊肾)或肿块;8、检查四肢动脉搏动和神经系统体征。,实验室检查,1、基本项目:血生化(钾、空腹血糖、血清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
11、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尿酸、肌酐);全血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尿液分析(尿蛋白、糖和尿沉渣镜检);心电图。2、推荐项目: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ABPM)、超声心动图、颈动脉超声、餐后血糖(当空腹血糖6.1mmol时测定)、尿白蛋白定量(糖尿病患者必查项目)、尿蛋白定量(用于尿常规检查蛋白阳性者)、眼底检查、胸片、脉搏波传导速度(PWV)以及踝臂血压指数(ABI)等。,实验室检查,3、选择项目:对怀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根据需要可以分别选择以下检查项目:血浆肾素活性、血和尿醛固酮、血和尿皮质醇、血游离甲氧基肾上腺素(MN)及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NMN)、血和尿儿茶酚胺、动脉造影、肾和肾
12、上腺超声、CT或MRI、睡眠呼吸监测等。对有合并症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相应的脑功能、心功能和肾功能检查。,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原则:,小剂量开始多数终身治疗、避免频繁换药合理联合、兼顾合并症24小时平稳降压,尽量用长效药个体化治疗,排除继发性高血压,以下几种情况应警惕继发性高血压的可能,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 :发病年龄小于30岁;高血压程度严重(达3级以上);血压升高伴肢体肌无力或麻痹,周期性发作,或低血钾;夜尿增多,血尿、泡沫尿或有肾脏疾病史;阵发性高血压,发作时伴头痛、心悸、皮肤苍白及多汗等;下肢血压明显低于上肢,双侧上肢血压相差20mmHg以上;降压效果差,不易控制。,初诊高血压转出
13、条件,合并严重的临床情况或靶器官的损害;患者年轻且血压水平达3级;怀疑继发性高血压的患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随诊高血压转出条件,按治疗方案用药2-3个月,血压不达标者;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且难以控制者;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者;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患;患者服降压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高血压伴发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者。,三、处方规范化管理,处方规范化管理,处方是由在本中心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文
14、书。,处方规范化管理,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括中心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及联系电话、病历号或地址等。(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规范化管理,处方量规定:(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2)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等)及特殊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
15、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量;,处方规范化管理,(3)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开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开一次用量,其它剂型的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4)开具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处方规范化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发出药品的药袋或标签上必须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且清晰可辨。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
16、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处方规范化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是否有试验结果;(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4)剂型与给药途径;(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处方规范化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本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本内容应包括对处方内容完整性、药品配伍、相互
17、作用、超剂量、超适应症等问题的记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报告医疗部。,处方规范化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处方规范化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并经核对后,调配人及核对人应当在处方上签全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处方规范化管理,卫生部2010年制定的
18、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六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处方规范化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处方规范化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一)适应证不适宜的;(二)遴选的药
19、品不适宜的;(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七)重复给药的;(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处方规范化管理,(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处方规范化管理,(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20、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处方规范化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处方规范化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
21、强对辖区内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医院应当责令改正。,处方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处方规范化管理,第二十六条: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