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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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MSCI 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6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9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 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5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 34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2、 3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8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 60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6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 同的效力 . 6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 63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64 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4、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5、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6、,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内 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7、: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9、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基金合同 3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

10、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1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投 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12、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

13、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 4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

14、, n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15、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投 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16、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简称 ETF 47、 ETF 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以下简称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17、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基金合同 5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 基金 利润 :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

18、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 等人员 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

19、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8、发 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9、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60、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合同 6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联接基金 三、基金

20、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总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 基金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 认购

21、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 、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十 、目标 ETF 及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7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

22、紧密跟踪。 (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人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目标 ETF,也可以按照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赎目标 ETF 或者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类似,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 ( 3)价格揭示机制不同。目标 ETF 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净 值;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净值。 ( 4)申购赎回方式不同。目标 ETF 的投资人依据申购赎回清单,按以组合证券为主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 或者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

23、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本基金的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以现金方式进行申购赎回,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2、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 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 或者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用

24、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 3)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 十一 、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 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 并在赎回时 根据 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 、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并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基金合同 8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规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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