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单位 大额存单 2016 年第 21 期 说明书 产品名称 单位 大额存单 2016 年第 21 期 产品编号 DRC11602112 发行起止日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币种 人民币 发售对象 单位 产品期限 1 年 发售范围 营业柜台 发行规模 1 亿 元 认购起点金额 1000 万元 递增金额 100 万元 起息日 成功认购当日起息 付息方式 利随本清 利率类型 固定利率 到期 年化 利率 2.175% 是否允许 赎回 否 赎回条件 不适用 是否允许转让 否 转让手续费 无 是否允许 提前支取 是 提前支取 计息类型 靠档计息
2、产品相关说明 产品认购 1、投资人可持我行结算账户(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柜台提交大额存单业务协议书办理认购。客户在业务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购买,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和协议书全部条款。 2、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需持其本人和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代理人在大额存单业务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视同投资人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和协议书全部条款。 计息 说明 1、 本存款产品购买当日起息。 2、 投资 人持有到期, 我行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计息期间为起息日至存单到期日前一日止 。 3、 若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照产
3、品发行时约定的提前计息规则计息,提前支取后剩余部分仍遵循原存单计息规则。 4、若本产品遇提前赎回,则产品赎回日为产品到期日,产品利息按实际存续天数计息。 5、 大额存单期满后,我行自动将本金和利息划入投资人绑定的结算账户。 提前支取 1、本产品支持投资人在存单未到期前按照提前支取条款约定办理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 2、投资人若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应大于本产品认购起点金额,否则要求全 部提前支取。 3、投资人成功办理提前支取后,支取的本金和对应的利息直接划入投资人绑定的结算账户。 我行针对支取后剩余金额出具新的大额存单证明书。原大额存单证明书 收回注销。 4、提前支取利息 =支取金额靠
4、档利率实际存期 /365(闰年适用 366) 5、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以提前支取。 赎回 本产品若为可赎回产品,我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向 投资人 赎回该产品。若提前赎回该产品,我行将在提前赎回日前 十 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人 发出公告。 挂失 大额存单证明书是重要的业务凭证,是办理大额存单提前支取、转让等业务的必备条件。投资人应妥善保管大额存单证明书。因遗失等原因导致证明书丢失的,持有人应携带证件到大额存单绑定账户的营业机构办理挂失。具体流程参照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挂失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税收规定 投资人 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
5、或将来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 ),由 投资人 自行承担 。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各项费用 银行暂不收取费用。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本产品属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基金保障范围,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本产 品为利率市场化机制下形成的存款产品。 投资人 可能会承担下列风险,因此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相关文本,充分认识风险。 1.赎回风险 :若出现依据本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 投资人 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 :若 投资人 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 投资人 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 投资人 ,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 :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 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 信息披露与投诉处理 1、 投资人 可到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各授权分支机构、登录银行网站(网址 http:/)或致电客 服热线 961122 对大额存单 业务 进行咨询或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 。 2、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发生主体变更、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影响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时,我行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货币网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