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化妆品、药典、抗菌测试,2015/5/26,2,主 要 内 容 一、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二、化妆品监管法规概述 三、药典 四、抗菌测试,3,一、化妆品的基本概念,4,化妆品的基本概念,化妆品定义、特点化妆品定义: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注:化妆品定义: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
2、的产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条)。(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用品纳入),5,化妆品的基本概念,化妆品的特点施用方式: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故通过口服、注射、手术等方法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施用部位: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化妆品的功能: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消除不良气味,6,化妆品的基本概念,化妆品的特性安全性: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的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稳定性: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质量上的变化,包括:香气、颜色、形态等功能性/有用性:清
3、洁作用、保养作用、美容修饰作用、特殊作用,7,化妆品的基本概念,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国际化妆品分类:个人护理用品、美容化妆品和药妆品三类。,8,化妆品的基本概念,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分四类: 护肤类:护肤霜(膏)、乳液、精油等; 发用类:洗发水、护发素、发胶、发蜡等; 美容修饰类:口红、粉饼、睫毛膏、眼影等; 香水类:香水、香体露、花露水等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分九类: 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健美类(减肥产品)、美乳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9,化妆品的基本概念,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
4、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 化妆品。,10,二、化妆品监管法规概述,1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2007年2月13日,卫生部印发关于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规范等效采用 欧盟化妆品规程 76/768/EEC及其2005年11月21前修订
5、的内容。,12,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 )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其 终产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 化妆品。该规范共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 第五部分 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13,化妆品国家标准(GB),1.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872.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GB 7917.14-873.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GB 7918.15-874.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7919-875.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1-976.化妆品接
6、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2-977.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3-978.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4-979.化妆品指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5-9710.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6-9711.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149.7-97,14,15,16,三、药典,中国药典2010年版(微生物限量)美国药典USP34(61、62、51)欧洲药典EUP(2.6.12、2.6.13、5.1.3),17,三、药典微生物限度试验,18,三、药典防腐测试(抗菌效能),19,四、抗菌测试,20,21,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