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计量标准考核 (复查) 申请书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2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 A4 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 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一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一套。 4、 申请计量标准 复查 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一下 技术 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 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 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
3、、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 开展检定或校准 工作 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 稳定 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复查时间和方式。 6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考 核证书号 存放地点 计
4、量标准总价值 (万元 ) 计量标准类别 社会公用 计量授权 部门最高 计量授权 企事业最高 计量授权 前两次复查 时间和方式 年 月 书面审查 现场考评 年 月 书面审查 现场考评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 器 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检定周 期或复 校间隔 末次检 定或校 准日期 检定或校 准机构及 证书号 主要配套设备 7 环 境 条 件 及 设 施 序号 项 目 要 求 实 际 情 况 结 论 1 2 3 4 5 检 定 或 校 准 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从事 本项目 年限 文化程度 核准的检定
5、或校准项目 资质证书名称 及注册编号 发证机关 8 员 文 件 集 登 记 序号 名 称 是否具备 备 注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试验记录 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 计量标准履历书 10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1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 计量标准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 计量标准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 检定或
6、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9 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 度 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材料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拟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 名 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 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 申请考核单位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10 申请考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复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考核(复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