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建设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 激励和促进交通建设监理人员更好地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职业准则,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责任意识 ,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 交通建设优秀监理工程师 ( 以下简称优秀监理工程师 ) 的评选,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和 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参加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 及监理行业从业自律公约; 二、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
2、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 连续执业三年以上,并在此期间参加过两个以上公路工程一、二类或水运工程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 四、所监理工程保修期内无质量事故,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都达到优良 、水运工程都达到合格 等级,且 至少 有一个工程获得 国家、部、省及 有关行业协会优质工程 等 奖 项 ,或本人 曾 多次获得有关方面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及表彰; 五、评选 申报 期 (见评选通知规定)前两年, 在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公路水运 工程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中表现良好,无 2分及 以上扣分。 第 五 条 交通建设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负责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材料的
3、评审。 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负责人及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3 名,委员 13 15 名。 第 六 条 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程序如下 一、 由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发布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通知; 二、 会员单位 按通知要求 网络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 报送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五、征求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 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六、 公 示评 选 结果; 七、对 公示通过 人员授予 交通建设 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 评委会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先按专业分组审阅优秀监理工程师推荐材料,然后由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逾半数者,为本年度优秀监理工程师人选。 第八条 交通建设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有效期为二年。 有效期内,如 发现 所监理工程项目 有 重大质量事故 、本人有 严重 违法违纪或失信等问题,经协会秘书处核实,由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 ,撤销其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并在交通运 输部网站和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 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