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61740 上传时间:2018-07-3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依据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7】 379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学生应当 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

2、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评先评优等事项的依据。 第二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各类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等),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独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方式可以分为:项目考核、机试、笔试、实践操作、论文、报告、在线考试及其他等,具体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比例分值、评价标准等要在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探索尝试不同的 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改革的,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讲后的前两周内要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第三章 命题与资料管理 第七条 笔试考核的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

3、为依据,以考核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笔试考试要求 A、 B 两份试卷,试卷重复率不超过 10%,每份试卷均应按要求编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笔试试卷的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笔试试卷批阅、登分完成后,要重新装订装袋,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卷、平时成绩单 、成绩单、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教师的课程总结表由系部集中收集保存。 第八条 实践操作考核的要求有考核试卷,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学生的基本技能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操作考核要按评分标准如实记录考核过程,公正公平给予学

4、生成绩。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卷、评分标准、考核记录表和成绩单。理实一体化课程的实践操作考核,试卷袋内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包括平时成绩和成绩分析表。 第九条 论文形式考核的,要求有试题和评分标准,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题、论文、平时成绩单、成绩单、成 绩分析表和评分标准。 第十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以报告形式考核的,要将相关资料装入实践教学资料袋。袋内资料包括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实训)检查记录、实习(实训)总结、实习(实训)报告、成绩单、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机试考核的要求有试卷和评分标准,学生的完成情况以电子形式存档。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卷、平时成绩单、成绩单、成绩分析表、评分标准。 第

5、十二条 在线课程按在线方式考核。校内指导教师需定期关注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学习,每两周需保留一次学生学习情况的图片资料。在线课程考核结束后,将学 生学习情况图片资料和学生成绩单装入课程试卷袋。 第十三条 以上考核方式外的其他课程考核方式,如作品、演出、展览等,由系部根据课程特点具体制订,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各类 试卷的命题、打印、封袋及保管等各个环节,均要加强保密工作。若发生试卷泄密事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各类课程的考核资料由开课系部统一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成绩以两档制、五级制和百分制记载。两档制分为合格、不合格。五级制分为优秀、良好

6、、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折算: 90 100分为优秀;80 89 分为良好; 70 79 分为中等; 60 69 分为及格;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原则上入学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形势与政策及就业指导等课程采用两档制评定;实践性教学环节采用五级制评定;理论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一学期缺课(实习实训)累计达该课程(实习实训)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缺交该课程作业达二分之一以上者;上课期间对任课教师有辱骂、殴打等严重违纪行为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 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

7、核 的, 可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申请缓考,经批准后按缓考处理,缓考与补考时间相同。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视为缺考,考核成绩记为零分。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八条 全院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在下学期开学初统一组织补考。非全院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由课程承担部门组织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或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补考的只能重修。实践性教学环节、体育类课程不组织补考,不及格的直接重修。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不获得学分,不记载成绩,可在后续学期重新选课修读。 第十九条 补 考及格后,学生成绩记载为 60 分或者及格,并标注“补考”;重修合格的学生按重修考核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

8、第二十条 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为零分,并在备注中注明“作弊”。考试作弊的课程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第 二十一 条 学生获得各种竞赛、创新创业、科技成果等奖励的可置换相应课程,予以免试,具体办法依据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学分置换课程的成绩按以下规定记载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1. 学生申请置换不及格课程 的成绩按“及格”记载。 2.学生申请置换初修课程的成绩,由各系部参照下表根据实 际情况记载: 奖励等级 级别(置换分数) 国家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95) 三等奖( 90) 省部级 一

9、等奖( 95) 二等奖( 90) 三等奖( 85) 厅局级 一等奖( 90) 二等奖( 85) 三等奖( 80)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读的在线课程、外校课程成绩和我院成绩计算方式一致的,经认定可置换我院相关课程的,按在线课程、外校课程成绩直接记载成绩;学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方式与我院不一致的,按照下表置换成我院的成绩体系; 若有其 它 计分形式,由 学生提出申请,系部提出成绩置换标准,经 教务处 审核批准后记载相应成绩。 等级制 A B+ B B- C+ C D F 五级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两级制 合格 不合格 百分制 90 85 80 75 70 75 60 60 以下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休学、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予以记录并保留三年。学生复学或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成绩和学分,经我院认定予以承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7 级在校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