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清华大学 工会支持 分 工会 特色活动项目 实施办法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分 工会 的建设 , 激励 分 工会 的工作创新,在围绕学校建设一流大学和院系的 工作中 , 更好的发挥工会的 职能 , 经校工会常委会研究 , 决定 对分 工会组织开展的 特色活动 给予 经费 支持。为规范操作 ,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结构 成立“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评审验收小组,负责“分工会特色活动项 目”的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校工会 负责组织实施。 二 、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要求 : 各 分工会 在围 绕学校建设一流大学和院系 的中心工作中 , “ 服务
2、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教职工 ” 等 方面 所开展的特色活动, 可以从 小家建设 、 民主管理 、 教职工队伍建设、 青年教师培养 、 活跃教职工业余 文化 生活 和 关心教职工生活 等 方面, 对 有特色、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特色活动给予 经费 支持。 各分工会之间 , 也可根据情况 组织联谊的特色活动,符合以上 内容 要求的 ,给予 经费 支持。 三 、项目申报 及审批 1.以分工会为申报单位 , 两个以上分工会共同组织的特色活动 ,共同申请。 需 填写清华大学 分 工会 特色活动 项目申报 表 (下简称申报 表) 进行申 请 ; 由各分工会主席负责 审核, 每次申报不超过 2 项,排序
3、后 向 校工会申报, 不含分工会联合申报的项目。 2.每年 4 月份和 10月份 组织 2 次 申报,具体见当时通知。 3.由 “ 分 工会特色活动项目 ”评审小组 进行 审批 , 并 确定 对批准项目 经费 支持 的 额度。 每个项目支持 经费最高 不超过 5000 元。 2 4.项目 从批准时 起 一 年内完成 。 四 、 经费报销 经费报销由分工会 负责人按 工会经费 使用规定 , 凭票据 到校工会财务 报销。 五、 项目 小结 1.特色活动 结束后, 需撰写小结 。 小结简明扼要, 内容 应 包括 活动效果 、经验总结、问题 和 改进建议 、 经费使用情况 、 活动中 形成 的相关材料等。 要求在项目结束一个月内上交小结 。 2.由校工会 向 “特色活动项目”评审小组 汇报 项目完成情况 。 凡未按 计 划完成的项目 ,将影响该分工会 以后 申报项目 的审批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办法由 校工会 负责解释 。 校工会 二九 年 五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