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北镇 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 公共资源交易 行为,提高财政资金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公开公正、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管理新体制的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 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作,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二、机构设置 建立镇 公共资源交易 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 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 公共资源交易 工作领导小组,履行镇 交易 工作的
2、领导和协调职能。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负责本镇规定范围和限额项目 交易 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 公共资源交易 范围及标准 在 交易 限额以下的,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和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国有集体资产转让、拍卖;公共资源对外公开出租项目等应纳入镇 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统一 公开 交易。 (一)预算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万元)、 100万元以下(不含 100万元)的道路、绿化、市政、交通、水利、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但涉及公共安全 的建设项目如房屋、桥梁等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2 (二)列入镇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下(不含
3、 50 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预算金额在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 50 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 (三)镇及所属单位、村(居)组的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对外出租、转让等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入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交易的项目。 交易 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 各实施主体 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四、 交易 程序 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组织的 交易 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接受招标申请。招标人向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出招标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审查后并报经领导小组接受招标申请。 (二)确定招标
4、方式。货物、服务类等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进行;小型工程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竞争性发包方式进行。 (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委托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同意。 (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5天,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进行发布。 (五)组织开评标。由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规定时 间组织开评标,镇纪委应派员到场监督。货物、服务类项目按照符合招标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资产3 处置类项目按照符合需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小型工程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单位或者竞争性发包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六)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天,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合同必须经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备案 (含中标通知书)。 (八)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按丹招管 2010 42号文件执行。 (九)资料归档。每个进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操作的交易项目,均须按照存档资料目 录单独制成档案。 五、监督检查 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本镇 交易 活动的行政管理机构,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纪检检察部门的监督。 各项目实施 单位应当集中 公开交易而未集中公开交易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