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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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 考核评价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固定店铺以外,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第三条 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是指按照“两个集中”,即集中经营时段和集中划定经营区域的要求对食品摊贩进行管理,并将有关 规划设置情况、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经营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建立市、区、镇(街道)监管部门三

2、级联动运行机制, 职能部门明确分工, 依法 对食品摊贩规范管理 提升 点进行 监管。 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对食品摊贩规范管理 提升 点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 将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列入对区、镇(街道)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的绩效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目标和责任要求分解到位,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地方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的有效落实。 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 开展强制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规范管理 提升 点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测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和微生物等食品安全

3、指标 。 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 结合实际,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在美食街(广场)、中心街道、交通要道沿线、旅游景区、车站附近、大型医院以及学校周边等有条件的区域打造各具特色的食品摊贩规范管理 提升 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改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核 辖区内 食品摊贩规范管理 提升 点内 经营者 的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对基本条件不具备、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合格、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食品摊贩列入黑名单管理,移交稽查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各区、镇(街道)应积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平面

4、广告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的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摊贩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确保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 第五条 工作 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监管,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原则,通过规范引导,提升食品摊贩经营条件,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逐步完善和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定点定时、集中经营、连锁经营等模式,建立

5、健全食品摊贩日常监管机制,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 验收标准 (一) 遵循“四不”影响原则。即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城市形象、不影响摊贩生意的原则,在市场周边 食品摊贩 原来相对聚集、人流量较大、周边民宅较少的区域设置相对固定的摆卖点,让 食品摊贩 的生意得到维持,不受太大影响 。 (二) 规范管理,达到“六个统一” 。 即 统一标识 (结合实际,在食品摊贩摊位显著位置张贴有关标识,如 LOGO、图案、口号等); 统一公示信息 (在食品摊位指定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投诉举报电话等资料); 统一着装( 结合实际,统一设计、采购适合食品摊贩的

6、着装,免费给予使用) ;统一餐具 (明确食品摊贩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 ;统一垃圾处理 (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配备专门的垃圾处理容器,并 指定有关部门统一清运) ;统一查验记录 (不定期检查食品摊贩的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及索票索证等,是否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防护设施,并详细记录日常巡查的情况。各区、镇(街道)应结合实际,建立完整的食品摊贩检查、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 (三)强化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以下食品安全责任: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 ;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

7、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 停止生产销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四)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管理(加分项) 。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提升 点 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形成第三方监管、监管部门飞行检查双结合的模式,协助完善提升标准和要求,促进 食品摊贩 自律规范 。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遴选条件。 各镇(街道) 要根据全市工作部署,对辖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照 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考评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表,见附件 2) ,遴选基础条件较好、积极主动参与建设、辐射影响面广

8、的 街区或广场作为 样板单位,制定具体的 提升 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申请推荐。经过 提升 ,样板单位对照 标准表 ,进行自我评分,自评合格后对应填写 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 申报表 (见附件 1)与自评评分表(按标准表的内容,见附件 3)、提升工作过程总结材料报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核实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对照考评标准进行预审评分,预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同意推荐意见,将预审评分表(按标准表的内容,见附件3)、申请材料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 组织考评。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核对各区申报推荐材料,选派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

9、专家考评组到申报单位现场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结束,填写考核评分表(按标准表内容,见附件 3),考评组成员 签名后递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情况,必要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考评的组织工作。 提升点 现场考评时随机抽选 40%以上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四) 公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考评组考核评价意见,查阅相关记录查看现场考评达标单位是否存在直接否决项,审查完毕符合条件则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 通报。对 符合标准、通过考评并在公示时无异议的单位,评为“ 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 ”并发文通报,对参加考评但未能通过的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 第

10、八条 日常管理 由各辖区监管人员负责对 提升 点实施动态管理,期限为三年。 在此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其称号。期间发生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经调查确认属 提升 点 内 食品摊贩未落实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即时向社会公告取消其称号。 第九条 扶持 经费 规范管理提升点 内的食品 经营者加工经营场所改造、升级所需资金以 食品摊贩或第三方机构 出资为主,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大幅改造后通过验收的 提升 点内 食品摊贩或第三方机构 给予资金扶持。 第十条 本规范由佛山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

11、理局 负责解释。 附件: 1.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 点 申报表 2.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考评标准 3.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 点 评分表(自评、 预审、考核) 附件 1 佛山市 食品摊贩规范管理 提升 点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第三方机构或镇街分局)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主要措施 和成效 (可附页)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 提升 点 考评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方法 分值 得分 1 必备条件 固定区域和固定时段经营 。规范管理 提升 点内摊位 数不少

12、于 6 个。 本栏为 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和 入场 经营者 的必备条件, 有一项不符合就直接否决。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记录。 2 经营者 均持有效的 食品摊贩登记卡 。 3 禁止经营佛山市禁止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的食 品目录( 2017 版)中所列食品 。 4 严格遵循“四不影响”和“六统一”管理规范 。 5 提升 点 内 显著位置 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 摊位分布图和餐贩 名录 、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第三方机构 管理情况、 投诉举报电话 等信息。 6 摊位 显著位置公示 登记卡 、 经营品种、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 投诉举报电话 等 信息 。 7 政府和部门工作 责任 制定食品

13、 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 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 查看文件,无方案扣 5 分,无工作推进记录扣 5 分。 10 8 建立 提升 工作档案,包括工作机构、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宣传资料及区内所有 食品 摊贩 基本情况等 。 查看 属 地监管部门的 工作 档案,无建档扣 5 分,建档内容不齐缺一项扣 1分。 10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方法 分值 得分 9 镇街、社区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解决 提升 工作难点。 查看文件、照片、媒体报道等资料,无联合执法记录扣 5 分,无开展活动记录扣 5 分。 10 10 提升 点 内食品经营 者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查看相关抽检记

14、录,不达标扣 10 分。 10 11 经营 环节管理 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 1 分。 10 12 经营食品品种、数量与登记项目、经营条件相 适应。 不符合要求的扣 1-2 分,经营项目不符扣 1 分,条件不符扣 1 分。 5 13 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 设施不齐备的,扣 0.5-1.5 分;运转不正常的,扣 0.5-1.5 分。 5 1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工用具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餐具、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也可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15、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 0.5 分。 5 15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 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 0.5 分。 5 16 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环境 不够整洁卫生的,扣 0.5-1.5 分。 5 17 对自制食品的加工原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及 生产厂家进行公示,并张 贴在 显著位置 。 未公示扣 5 分,公示内容不齐全,缺一项扣 1 分。 5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方法 分值 得分 18 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在食

16、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设备不齐备的,扣 1 分; 标签标识缺一项)扣 1 分。 5 19 所有食品明码标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营业时 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保持个人卫生。 未 明码标价缺一个扣 1 分。人员 违反规定每人扣 1 分。 5 20 食品储存管理 原料和制成品堆放须 离地面和墙壁 15 cm 以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它污染的物品混杂贮存。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 1 分。 5 21 第三方机构 管理 (加分项) 规范管理 提升 点 内食品 摊贩, 应建立 并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对区 内 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现场 查看 档案 。已建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并形成相关规范文件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 22 与 提升 点 内食品 摊贩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 任, 督促 食品经营 者履行义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 无 食品安全责任书 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 23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 无方案 扣 1 分。 无 定期检查 记录 每 次扣 0.5 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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