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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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 系统项目 政府采购 ( 第二次, 甘政采招 2018 24 号 )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甘孜州 ) 招标编号: 5133202018000118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7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 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4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9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0

2、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 甘孜州公路管理局 (采购人) 委托,拟对 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 第二次, 甘政采招 2018 24 号)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 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33202018000118 二、 招标项目: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 第二次, 甘政采招 2018 24 号) 三、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包括甘孜州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一套,在州公路局,稻城、泸定、道孚、康定 4 个分局运行;采购预算: 95 万 元。本项目不分包, 本

3、项目只包含系统软件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 标的供应商,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08:30-18:00(

4、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 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网站( http:/)下载政府采购项目 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报名表 ,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 发至电子邮箱( )报名;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科 工作人员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潜在投标供应商无投标限制情形后,免费向其发送相应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潜在投标供应商收到招 标文件后,回复电子邮件予以确认。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 10: 00(北京时间) ,地

5、点(开标地点)为: 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 1 号工商大厦 1楼(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 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甘孜州公路管理局 。 地 址:甘孜州康定市东大街 193 号 。 联 系 人:肖裕龙 。 联系电话: 0836-2832791,18227461195。 采购代理机构:甘孜 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 1号工商大厦 4楼。 联 系 人:罗鹏皓。 联系电话: 08

6、36-2860333, 18228527002。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1 采购人 甘孜州公路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2 采购项目名称 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 第二次, 甘政采招 2018 24号) 3.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9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9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

7、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 ),临时调剂的内容, 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

8、由其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 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9、、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

10、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每次失信行为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每次失信行为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 总分 扣完为止 。本项目对失信企业的具体惩戒办法在第七

11、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规定。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6.1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 软 件 7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根据本 章第 8、 9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7.1 投标保证金 无 18.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19.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和“开标一览表”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1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以及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

12、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份)。 2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7月 23日 10时 00分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 1号工商大厦 1楼(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6 评 标 情况 公告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27.2 中标通知书领取 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后,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联系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

13、:0836-2832526。 29.7 合同 编号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 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张冬玲,联系电话: 0836-2835631。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1.1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本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形式; 2.银行电汇形式; 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开 户 行:农行康定市支行。 银行账号: 22-5751010400019847。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34.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验收结果合

14、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36 采购资金 支付方式和程序 支付方式: 直接支付 授权支付( 本项为单项选择)。 支付程序为: 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自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40%;系统开发或配置完成试运行两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 (终验时软件需满足第六章功能标准及技术参数) ,终验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自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供应商 开具符合国家 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55%; 2年免费维

15、护期满后,自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金额的 5%。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4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科负责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张冬玲。 联系电话: 0836-2835631。 地址: 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 1 号工商大厦 4 楼 。 邮编: 62600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

16、科负责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对于采购过程 或(和) 采购结果的质疑 由 甘孜州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 科负责答复 。 联系人:张冬玲(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 0836-2835631(政府采购科)。 地址: 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 1号工商大厦 4 楼 。 邮编: 62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甘孜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6 2834521。 地址: 康定市炉城镇光明

17、路 9号 。 邮编: 626000。 9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采购项目概况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18、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3.2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本采购项目招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本采购项目招标对投标人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的预防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本采购项目招标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实行价格扣除优惠和对失信企业报价实行加成或者扣分惩戒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 (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 3)向采购代理机构领 取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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