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年第1版),席瑞莉,寨卡(Zika)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的一种自限性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叮咬传播。临床特征主要为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极少引起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新生儿小头畸形、格林-巴利综合征(吉兰-巴雷综合征)可能与寨卡病毒感染有关。寨卡病毒病主要在全球热带及亚热带地区流行。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人体中分离到该病毒。此后,多个国家有散发病例报道。2007年,首次在西太平洋国家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发生寨卡病毒疫情暴发。截至2016年1月,至少在非洲、亚洲、美洲的45个国家有寨卡病毒传播的证据,以巴西疫情最为严重。,一、病原学
2、寨卡病毒是一种蚊媒病毒,于1947年首次在乌干达恒河猴中发现。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为单股正链RNA病毒,直径40-70nm,有包膜,包含10794个核苷酸,编码3419个氨基酸。根据基因型别分为非洲型和亚洲型,本次美洲流行的为亚洲型。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线照射均可灭活。,二、流行病学特征(一)传染源。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二)传播途径。带病毒的伊蚊叮咬是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传播媒介主要为埃及伊蚊,白纹伊蚊、非洲伊蚊和黄头伊蚊也可能传播
3、该病毒。亦可通过母婴传播,包括宫内感染和分娩时感染。乳汁中可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罕见血源传播和性传播。根据监测,我国有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省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广大区域。,(三)人群易感性。人群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三、临床表现寨卡病毒病的潜伏期目前尚不清楚,现有资料显示为3-12天。人感染寨卡病毒后,仅20%出现症状,且症状较轻,主要表现为发热(多为中低度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
4、并可伴有非化脓性结膜炎、肌肉和关节痛、全身乏力以及头痛,少数患者可出现腹痛、恶心、腹泻、粘膜溃疡、皮肤瘙痒等。症状持续2-7天缓解,预后良好,重症与死亡病例罕见。小儿感染病例还可出现神经系统、眼部和听力等改变。孕妇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甚至胎儿死亡。,有与寨卡病毒感染相关的格林-巴利综合征(吉兰-巴雷综合征,Guillain-Barre Syndrome)病例的报道,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明确。四、实验室检查(一)一般检查。血常规:部分病例可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二)血清学检查。1.寨卡病毒IgM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免疫荧光法等进行检测。2.寨卡病毒中和抗体
5、检测:采用空斑减少中和试验(PRNT)检测血液中和抗体。应尽量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开展检测。,寨卡病毒抗体与同为黄病毒属的登革病毒、黄热病毒和西尼罗病毒抗体等有较强的交叉反应,易于产生假阳性,在诊断时应注意鉴别。(三)病原学检查。1.病毒核酸检测:采用荧光定量RT-PCR检测寨卡病毒。2.病毒抗原检测:采用免疫组化法检测寨卡病毒抗原。3.病毒分离培养:可将标本接种于蚊源细胞(C6/36)或哺乳动物细胞(Vero)等方法进行分离培养,也可使用乳鼠脑内接种进行病毒分离。,五、诊断和鉴别诊断(一)诊断依据。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相关实验室检查综合判断。(二)病例定义。1.疑似病例:符合流行
6、病学史且有相应临床表现。(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行或居住。(2)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等。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体检测阳性。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寨卡病毒核酸检测阳性。(2)分离出寨卡病毒。(3)恢复期血清寨卡病毒中和抗体阳转或者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以上升高,同时排除登革、乙脑等其他常见黄病毒感染。(三)鉴别诊断。需要和以下疾病进行鉴别诊断:1.主要与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进行鉴别诊断。2.其他:与微小病毒、风疹、麻疹、肠道病毒、立克次体病等相鉴别。
7、,六、治疗寨卡病毒病通常症状较轻,不需要做出特别处理,以对症治疗为主,酌情服用解热镇痛药。在排除登革热之前避免使用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治疗。高热不退患者可服用解热镇痛药,如对乙酰基酚,成人用法为250-500mg/次、每日3-4次,儿童用法为10-15mg/kg/次,可间隔4-6小时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伴有关节痛患者可使用布洛芬,成人用法为200-400mg/次,4-6小时1次,儿童5-10mg/kg/次,每日3次。伴有结膜炎时可使用重组人干扰素滴眼液,1-2滴/次,每日4次。患者发病第一周内,应当实施有效的防蚊隔离措施。对感染寨卡病毒的孕妇,建议每3-4周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8、,七、预防目前尚无疫苗进行预防,最佳预防方式是防止蚊虫叮咬。建议准备妊娠及妊娠期女性谨慎前往寨卡病毒流行地区。,谢谢,黄热病,黄热病是由黄热病毒引起,主要通过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临床以高热、头痛、黄疸、蛋白尿、相对缓脉和出血等为主要表现。本病在非洲和南美洲的热带和亚热带呈地方性流行,亚洲尚无本病报告。由于黄热病的死亡率高及传染性强,已纳入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之检疫传染病之一。,病因黄热病病毒属虫媒病毒B组披膜病毒科,病毒直径2238纳米,呈球形,有包膜,含单股正链RNA。易被热、常用消毒剂、乙醚、去氧胆酸钠等灭活,但在血中能于4保存1个月,在50%甘油中于0下可存活数月,于-70或冷冻干燥条
9、件下可保持活力数年。最初分离的黄热病毒Asibi株通过组织培养弱化成17D株,用以制备减毒活疫苗,预防效果良好。,临床表现潜伏期36天。多数受染者症状较轻,可仅表现为发热、头痛、轻度蛋白尿等,持续数日即恢复。重型患者只发生在约15%的病例。病程经过可分为4期。1.感染期急起高热伴有寒战、剧烈头痛及全身痛,明显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或便秘等。患者烦躁不安,结膜充血,面、颈潮红。心率与发热平行,以后转为相对心搏徐缓。本期持续约3天,此时病毒在血中达高滴度,成为蚊虫感染的来源。期末可有轻度黄疸、蛋白尿。,2.缓解期发热部分或完全消退,症状缓解,持续数小时至24小时。3.中毒期发热与症状复现
10、,且更加重。此期毒血症消退,出现肝、肾、心血管功能损害以及出血症状。血清胆红素明显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蛋白尿、少尿与氮质血症的程度和病情成正比。本期突出症状为严重的出血如齿龈出血、鼻出血、皮肤黏膜淤斑、胃肠道、尿道和子宫出血等。心脏常扩大,心搏徐缓,心音变弱,血压降低。常伴有脱水、酸中毒,严重者出现谵妄、昏迷、尿闭、顽固性呃逆、大量呕血、休克等。本期持续34天或2周。常在第710天发生死亡。,4.恢复期体温下降至正常。症状和蛋白尿逐渐消失,但乏力可持续12周或更久。此期仍需密切观察心脏情况,个别病例可因心律不齐或心功能衰竭死亡。存活病例一般无后遗症。实验室及其他检查1.一般常规和生化检查外
11、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升高,但在本病早期中性粒细胞数常减少。血小板计数正常或减少。血清胆红素、ALT和AST升高,死亡病例更为明显。有黄疸的病例凝血酶原时间及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尿蛋白增多、血清尿素及肌酐升高。,2.病毒分离采取病初34天内血标本接种小白鼠脑内或细胞培养可分离出病毒并用血清学方法进行鉴定。3.血清学检查可作血凝抑制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或中和试验检测特异性抗体,急性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4倍以上增高可以诊断本病。目前多采用抗体捕获酶免疫试验检测黄热病病毒IgM抗体,在感染后一周即呈阳性,有助于早期诊断,早期亦可用抗原捕获试验检测病毒抗原。,4.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
12、测黄热病毒RNA有很强的特异性。有报告血清中病毒RNA较活病毒更为稳定,在27常温下能保存相当长时间,优于病毒分离法。5.其他辅助检查心电图可见PR及QT间期延长及ST-T波异常。,诊断对于典型病例黄热病的诊断不难,而对于散发的、早期或轻型病例不易确诊,需借助于实验室检查。鉴别诊断在黄热病的诊断过程中应注意:与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登革热、病毒性肝炎、恶性疟疾及药物中毒性肝炎等进行鉴别。,治疗至今尚无特效疗法。1.一般治疗黄热病的治疗应卧床休息直至完全恢复,应住在无蚊虫的屋内,尤其在病儿发热期间有病毒血症应使用蚊帐。给予流质或半流质饮食,频繁呕吐者可禁食、给予静脉补液,注意水、电解质和酸
13、碱平衡。,2.对症治疗高热时黄热病的治疗宜采用物理降温为主,禁用阿司匹林退热,因可诱发或加重出血。频繁呕吐可口服或肌注胃复安。有继发细菌感染或并发疟疾者给予合适的抗生素或抗疟药。心肌损害者可试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对重症病例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生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等即予以相应处理。,预后轻症患者一般顺利恢复,不留后遗症。重症患者的病死率随每次流行而异,受种族、年龄、其他乙组虫媒病毒引起的免疫状态等多因素影响,可达30%50%。预防1.管理好传染源,由于我国已经发现输入性病例,所以黄热病的预防应加强边境检疫,对于来自疫区的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预防接种证书,以防止该病传入我国。对来自黄热病流行区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重点关注有发热、黄疸等症状人员。2.切断传播途径防蚊、灭蚊是防止本病的重点措施。,3.保护易感人群17D黄热病减毒活疫苗。一次皮内接种0.5ml,79天即可产生有效的免疫力并可持续达10年以上。在进入疫区、已知或预测有黄热病疫情活动的区域,对9个月以上的儿童应常规进行预防接种。但不宜用于4个月以下的婴儿,因接种后发生神经系统的并发症几乎均为小于4个月的婴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