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协管的法律培训,王小辉,医疗机构的定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 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室(所);(八)急救中心、急救站;(九)临床检验中心;(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2、十二)其他诊疗机构。,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产生、发展,启蒙时期(奴隶时代) 西周的周礼记载了我国最早的医事管理制度,包括司理医药的机构、病历书写和医生考核制度。,逐步发展和渐趋完善时期(封建时代) 秦律、唐律、元典章、大明会典、大清律涉及到医药卫生管理机构、传染病防治、医学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法规和管理制度。,专门化和具体化时期 中华民国时期效仿西方制度设卫生部负责全国医药卫生工作,制定卫生行政大纲和涉及卫生行政、防疫、公共卫生、医政、药政、食品卫生、医学教育等多方面的一系列法规,医政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制定的有关法规。,现代发展和繁荣时期 建国
3、以来,制定并出台一系列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护人员的管理政策规定。1951年1月3日,当时的政府院批准并颁布了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随后卫生部又陆续发布了县卫生院暂行组织通则、县属区卫生所暂行通则、医院工作制度等法规政策。,改革开放以后,为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我国加强了医疗机构管理立法,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8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我国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时代。,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存在的主要的问题1、无证的非法行医(机构、人员)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3、出租、外包科室4
4、、非法开展性病诊疗5、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7、超科目诊疗活动8、非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9、恶意诊疗10、异地执业、外出走穴,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护士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部门规章
5、),处方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什么是行医?,1、行医是实施医师职责行为的活动,这是狭义的解释。2、行医是指实施医务人员或者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临床药师、检验师等)技术职务行为的活动。3、行医是指从事或者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活动,即实施医疗机构法定职能行为的活动,即医疗执业活动。,什么是非法行医?,1、无证行医行为。无证即为无权能、无资格,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行医活动,重点打击对象。2、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虽然具有合法资格,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属于行医中的
6、违法。3、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虽然具有合法资格,出租出包科室相当于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出借、转让,属于行医中的违法。4、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行医活动,应当严厉大打击。5、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行医的特征,1、客体特征 主要客体: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秩序。 次要客体:社会公共卫生(不特定多数人健康生命安全)。 2、客观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
7、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主体特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主题特征的内涵分为三层意思。1、医疗机构要有执业许可证,医师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医疗机构要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执业,医师要在辖区内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执业医师证书。3、医疗机构和医师都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以上三层内容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由此观之,在我国从事医疗业务,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医务人员而言,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我们现在最常用的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
8、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罚则
9、,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则,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
10、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 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
11、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罚则,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 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 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罚则,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 正,并可处
12、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13、,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
14、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
15、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
16、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
17、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医疗废物
18、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
19、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五)
20、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