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16年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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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12月,由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为主的急性传染病。临床特征: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风、恐水、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此病为人畜共患,是一种自疫源性疾病,人发病后病死率几乎100%。畜狂犬病可为钝拙感染,不发病 近年来,狂犬病报告死亡数一直位居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前列,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概 述,病 原 学,Rabies Virus,呈子弹状,长100-300nm,直径约75nm。由囊膜(Envelope)和核衣壳(Nucleocapsid)两部分组成。2014年,ICTV最新分类结果明确了14种(S

2、pecies)狂犬病病毒。,抵抗力: 病毒不耐高温,悬液中的病毒经5630-60分钟或1002分钟即失去感染力。脑组织内的狂犬病病毒在常温、自溶条件下,可保持活力7-10天,4可保存2-3周。狂犬病病毒在pH7.2-8.0较为稳定,超过pH8易被灭活。 1:500稀释的季胺类消毒剂、45%-70%乙醇、1%肥皂水以及5%-7%碘溶液均可在1分钟内灭活病毒,但不易被来苏水溶液灭活。,病 原 学,狂犬病易感动物主要包括犬科、猫科及翼手目动物,禽类、鱼类、昆虫、蜥蛎、龟和蛇等不感染和传播狂犬病病毒。全球范围内,99%的人间狂犬病是由犬引起,特别是亚洲、非洲等狂犬病流行区,犬是引起人间狂犬病的最主要原

3、因。宿主动物中,蝙蝠较为特殊,由于蝙蝠暴露可能为极难察觉的细微咬伤或损伤,从而导致暴露风险大为提高,1.传染源:,2.传播途径:,动物咬伤传播 主要途径接触传播 由于被抓挠或伤口、粘膜被污染所致因移植狂犬病患者捐赠的器官或组织发病也偶有报道,但病毒不能侵入没有损伤的皮肤。,发病过程分三期: 组织内增殖期 侵入中枢神经期 向各器官扩散期,发病机理与病理解剖,狂犬病致病机理,病毒的侵入;病毒停留在伤口附近横纹肌细胞内缓慢繁殖12周或更长,然后通过运动神经元的终板和轴突侵入外周神经系统病毒由外周神经进入中枢神经;每天5100mm速度转运,到达中枢而发病。如一定范围内(如10m至2cm)的突触同时受感

4、染,病毒移行速度甚至会更快。病毒从中枢神经向各器官扩散,狂犬病暴露后的风险,头面部多处咬伤:5080手指手掌手臂多处咬伤:1540一般情况:10以下是否发病跟很多因素有关 潜伏期长短不一,从5天至数年(通常2-3个月,极少超过1年),潜伏期长短与病毒的毒力、侵入部位的神经分布等因素相关。,临床分型狂燥型(大约2/3的病例) 以意识模糊、恐惧痉挛,以及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如瞳孔散大和唾液分泌过多等)为主要特点(犬传播的狂犬病一般表现为狂躁型)麻痹型 麻痹型患者意识清楚,但有与吉兰-巴雷综合征(Guillain-BarreSyndrome,GBS)相似的神经病变症状。 (吸血蝙蝠传播的狂犬病一般表现

5、为麻痹型),典型的临床表现:,从暴露到发病前无任何症状的时期,一般为1-3个月,极少数短至两周以内或长至一年以上,此时期内无任何诊断方法,1潜伏期2前驱期3兴奋期4麻痹期5昏迷和死亡,一般为2-10天(通常2-4天)。1)通常以不适、厌食、疲劳、头痛和发热等不典型症状开始2)50%-80%的患者会在原暴露部位出现特异性神经性疼痛或感觉异常(如痒、麻及蚁行感等)3)还可能出现无端的恐惧、焦虑、激动、易怒、神经过敏、失眠或抑郁等症状,典型的临床表现:,1潜伏期2前驱期3兴奋期4麻痹期5昏迷和死亡,又称急性神经症状期,一般持续1-3天。1)狂躁型突出表现为极度恐惧、恐水、怕风、发作性咽肌痉挛、呼吸困

6、难、排尿排便困难及多汗流涎等。恐水、怕风是本病的特殊症状。神志大多清楚,亢进期之间,患者一般合作,并可以进行交流2)麻痹型患者无典型的兴奋期及恐水现象,而以高热、头痛、呕吐、咬伤处疼痛开始,继而出现肢体软弱、腹胀、共济失调、肌肉瘫痪、大小便失禁等,呈现横断性脊髓炎或上升性脊髓麻痹等类GBS表现。,典型的临床表现:,1潜伏期2前驱期3兴奋期4麻痹期5昏迷和死亡,持续6-18小时。1)患者在急性神经症状期过后,逐渐进入安静状态2)痉挛停止,患者渐趋安静,出现弛缓性瘫痪,尤以肢体软瘫最为多见肌肉停止痉挛3)麻痹可能是对称性或非对称性的,以被咬肢体侧更为严重;或者呈上升性,类似GBS,1潜伏期2前驱期

7、3兴奋期4麻痹期5昏迷和死亡,典型的临床表现:,进而患者的呼吸渐趋微弱或不规则,并可出现潮式呼吸;脉搏细数、血压下降、反射消失、瞳孔散大。临终前患者多进入昏迷状态,呼吸骤停一般在昏迷后不久即发生。狂犬病的整个自然病程一般不超过5日。死因通常为咽肌痉挛而窒息或呼吸循环衰竭,1潜伏期2前驱期3兴奋期4麻痹期5昏迷和死亡,典型的临床表现:,但实际上发病是一个连续的临床过程,而不是简单的一系列可以独立分割的表现,实验室诊断,标本采集:病人发病后(死亡前)可采集其唾液(间隔3-6小时,至少采集3份)、脑脊液、血清及颈后带毛囊的小块皮肤;病人死后最好采集其脑组织标本(小脑和脑干)进行实验室检测直接免疫荧光

8、法是狂犬病诊断的金标准,可以快速、敏感、特异地检测人和动物脑组织中的病毒抗原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无需使用小鼠,所用时间短(24小时),目前已被广泛采用,也是我国现行药典规定的检测狂犬病病毒中和抗体的标准方法之一,鉴别诊断,破伤风 外伤史,无恐水表现,苦笑面容,牙关紧闭、角弓反张。病毒性脑膜炎 早期有意识障碍,脑膜刺激征等。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病变,以脊髓病变最重,又以脊髓前角运动细胞最显著。临床主要表现:发热、咽痛、肢体疼痛,部分有肢体麻痹,重者可因呼吸肌麻痹死亡。无恐水、痉挛性抽搐与兴奋症状。吉兰-巴雷综合征(GBS)临床主要表现为进行性、上升性、对称性麻

9、痹,四肢软瘫,以及不同程度的感觉障碍。与GBS不同的是,狂犬病患者一般伴有高热、叩诊肌群水肿和尿失禁,而不伴有感觉功能受损,暴露前预防,基础免疫加强免疫使用禁忌,暴露前预防,1. 基础免疫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此外,建议到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或到狂犬病高发地区旅游的儿童进行暴露前免疫。免疫程序:第 0 天、第 7 天和第 21 天(或第 28 天)分别接种 1 剂,共接

10、种 3 剂。,暴露前预防,1. 基础免疫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 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 岁以下儿童于大腿前外侧肌注射。禁止在臀部肌肉注射。每剂 0.5ml 或 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暴露前预防,2. 加强免疫如出于暴露前预防的目的,则已接受全程基础免疫者无需定期进行加强免疫。定期加强免疫仅推荐用于因职业原因存在持续、频繁或较高的狂犬病病毒暴露风险者(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兽医)。免疫程序: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人员每 6 个月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兽医、动物疫控部门等每 2 年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当血清中和抗体水平0.5

11、 IU/ml 时需加强接种 1 剂。,暴露前预防,2. 加强免疫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 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 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每剂 0.5ml 或 1.0ml (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暴露前预防,3. 使用禁忌对于暴露前预防,对疫苗中任何成分曾有严重过敏史者应视为接种同种疫苗的禁忌症。妊娠、患急性发热性疾病、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活动期、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者不建议进行暴露前免疫,如处在狂犬病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品牌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品牌疫

12、苗继续原有免疫程序。,暴露后预防,狂犬病暴露的定义和分级狂犬病暴露后处置狂犬病再次暴露后的处置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实施,狂犬病暴露的定义,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狂犬病暴露分级,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级暴露:接触或喂养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

13、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级暴露: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狂犬病暴露分级,狂犬病暴露后处置,1、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内容包括: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暴露后处置,2、判定暴

14、露级别后,应根据需要尽早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狂犬病暴露后处置,首先检查受伤情况并且记录:特别是严重伤口必须有详细记录,主要查看神经,血管,肌腱等受伤情况,为将来可能的纠纷提供证据。(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伤口处理:伤口处理具有极大意义,规范的处理可大大降低伤口内病毒残留量。无论暴露者是否自行处理过伤口,均应由医务人员按照上述步骤规范处理。患者拒绝必须签字。,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判定为 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判定为 II 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参见下文疫苗接种及再次

15、暴露后处置中疫苗接种的内容);判定为 III 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并接种狂犬病疫苗(参见下文疫苗接种、再次暴露后处置中疫苗接种及被动免疫制剂的内容)。,狂犬病暴露后处置,(1)伤口的外科处置暴露后处置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预防狂犬病的发生,二是预防伤口发生继发细菌感染,促进伤口愈合和功能恢复。对于 II 级和 III 级暴露,彻底的伤口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伤口处理包括对伤口内部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这对于预防狂犬病发生,避免继发细菌感染具有重要意义,狂犬病暴露后处置,(1)伤口的外科处置伤口处理包括对每处伤口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

16、的外科处置。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如清洗或消毒时疼痛剧烈,可先给予局部麻醉。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狂犬病暴露后处置,(1)伤口的外科处置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外科处置:在伤口清洗、消毒,并根据需要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至少两小时后,根据情况进行后续外科处置。外科处置要

17、考虑致伤动物种类、部位、伤口类型、伤者基础健康状况等诸多因素。,狂犬病暴露后处置,(1)伤口的外科处置普通创伤伤口相比,动物致伤伤口具有病情复杂、软组织损伤严重、合并症多、细菌感染率高等特点,目前尚无统一的外科处置规范。且动物咬伤涉及骨科、耳鼻咽喉科、眼科、整形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等多个临床专业,各专业在开放伤口处置上均有各自的原则或规范。因此,严重、复杂的动物咬伤伤口的后续外科处置,最好由专科医生或在专科医生协助下完成。,狂犬病暴露后处置,(1)伤口的外科处置A.外科清创术:所有严重的咬伤伤口(如:撕裂伤、贯通伤、穿刺伤等)均需进行彻底的外科清创术。术前要根据伤口部位、手术大小及方式等选

18、择合适的麻醉方式。B.组织修复:咬伤所导致的重要器官、组织(如:神经、肌腱、骨、关节、血管等)损伤,应根据受损器官组织的具体情况(如受损程度、感染可能性、修复难度等)、相应专科的处置原则,选择进行 I 期修复、II 期修复或延期修复。,狂犬病暴露后处置,(1)伤口的外科处置C.伤口关闭及抗生素使用:伤口是否进行 I 期闭合以及是否预防性使用抗生素要考虑众多因素,如:就诊时间、伤口严重程度、伤口部位、致伤动物、伤口类型、伤者基础健康状况(如年龄和基础疾病:糖尿病、免疫功能受损、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激素等)以及医生对动物咬伤伤口处置的经验等。上述因素均可影响伤口继发细菌感染的风险。,狂犬病暴露后处

19、置,(1)伤口的外科处置暴露于犬、啮齿类动物,以及位于头面部、口腔粘膜的浅表、清洁、新鲜伤口属于继发感染的低危因素。而暴露于猫、灵长类、猪等动物;位于手、足、胫前、关节部位的穿刺伤、贯通伤、大面积撕裂伤、大面积皮肤软组织缺损伤口;老年患者或合并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应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免疫性疾病、营养不良、放化疗等基础疾病等均属继发细菌感染的高危因素。存在感染高危因素者尽量避免 I 期缝合,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3-5 天后根据伤口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延期缝合或 II 期缝合,必要时可以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狂犬病暴露后处置,(1)伤口的外科处置不推荐对所有的 III 级咬伤病例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20、对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或已出现伤口感染的病例可预防性或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抗生素最好根据伤口分泌物的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择,推荐使用含有 -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洛林酯和第四代喹诺酮类抗生素。,狂犬病暴露后处置,(1)伤口的外科处置D.存在感染高风险因素者,伤口内应放置引流条或引流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伤口较大时,为避免继发感染,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如必须缝合,应采取松散稀疏的缝合方式,以便于继续引流。如果就诊时伤口已缝合,原则上不主张拆除。若缝合前未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仍应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存在感染高风险因素者,应根据伤口状况、伤者基础免疫

21、情况(破伤风类毒素)、距离最后接种时间等,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免疫预防处置。,狂犬病暴露后处置,(2)疫苗接种应用人群II 级和 III 级暴露者。接种程序5 针法程序:第 0、3、7、14 和 28 天各接种 1 剂,共接种 5 剂;“2-1-1”程序:第 0 天接种 2 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 1 剂),第 7 天和第 21 天各接种 1 剂,共接种 4 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狂犬病暴露后处置,(2)疫苗接种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 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在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每剂 0.5ml 或 1.0

22、ml (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使用禁忌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狂犬病暴露后处置,(2)疫苗接种接种延迟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如某一针次延迟一天或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的时间间隔相应顺延。疫苗品牌更换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

23、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不建议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3)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的作用机理是在主动免疫诱导的保护力空白区,通过在暴露部位即刻提供所需的中和抗体,中和伤口处理时残留在伤口内部的病毒,发挥快速保护效果。所有首次暴露的 III 级暴露者,以及患有严重免疫缺陷、长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剂、头面部暴露的 II 级暴露者均应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被动免疫制剂应尽早使用,最好在伤口清洗完成后立刻开始。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 7 天内均可使用。7 天后疫苗引起的主动免疫应答反应已经出现,此时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意义不大。,狂犬

24、病暴露后处置,(3)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应严格按照体重计算剂量,一次性足量使用。HRIG 按照每公斤体重 20IU/kg,ERA 按照每公斤体重 40IU/kg 计算。如所用总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适当稀释。ERA 注射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3)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如果解剖结构允许(但应避免因注射引起骨筋膜室综合征),应当按照计算剂量,仔细地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建议腰部以上注射到伤口同侧的后背肌群,腰

25、部以下注射到伤口同侧的大腿中段外侧肌群),不得把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暴露后处置,(3)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对于粘膜暴露者,可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狂犬病再次暴露后的处置,(1)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及时进行规范的伤口处理(参见上文伤口的外科处置内容)。,狂犬病再次暴露后的处置,(2)疫苗接种1)对于曾经接受过疫苗全程接种者,如 3 个月内再次暴露,在符合 2013年 WHO 报告中提及的各项条件时,可推迟

26、加强免疫;2)超过 3 个月以上再次暴露者,需第 0 天和第 3 天各接种 1 剂疫苗;3)若使用了效力不确定的疫苗、之前未全程接种或暴露严重的 III 级暴露者,在再次暴露后则需全程进行疫苗接种。此外,也可采用我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 年版)和现行药典中的建议。,狂犬病再次暴露后的处置,(3)被动免疫制剂按暴露前或暴露后程序完成了全程狂犬病疫苗接种者,以后均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1)人用狂犬病疫苗常见不良反应:A.局部反应:接种疫苗后 24 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缓解。B.全身性反应可有轻度发热、无力、头痛、眩晕、

27、关节痛、肌肉痛、呕吐、腹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消退。罕见不良反应:A.中度以上发热反应:可先采用物理降温方法,必要时可以使用解热镇痛剂。B.过敏性皮疹:接种疫苗后 72 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极罕见不良反应:A.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内发生。患者突然出现典型休克表现,如:出汗、面色苍白、脉速而弱,四肢湿冷、发绀,烦躁不安、意识不清或完全丧失,血压迅速下降乃至测不出,脉搏消失,甚至导致心跳停止;在休克出现之前或同时,可伴有一些过敏相关的症状,如:皮肤潮红、瘙痒,继而出现广泛的荨麻疹和(或)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

28、喷嚏、水样鼻涕、声音嘶哑等;发生喉头水肿和(或)支气管痉挛时,可出现咽喉堵塞感、胸闷、气急、喘鸣、憋气、发绀等;其他较常见的症状还可能有刺激性咳嗽、连续打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可出现大小便失禁。,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由于死亡可发生于几分钟内,因此迅速处理十分重要。开始治疗的关键是维持呼吸道通畅和保持有效血液循环,尤其强调肾上腺素的紧急使用。患者斜卧,双脚抬高,确保气道开放,给氧。如果出现威胁生命的气道阻塞,立即进行气管插管。肾上腺素 1:1000(0.01mg/kg),0.01-0.3mg/kg 肌肉注射,如果需要可每 15 分钟重复一次。,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如果出现低血压或对起

29、始的肾上腺素剂量无反应,静脉给入 1:10000 肾上腺素 0.01mg/kg(0.1mg/kg);静脉给入生理盐水 20ml/k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予肾上腺素 2-4ug/kgmin 或多巴胺 2-10ug/kgmin 持续静脉滴注以维持血压。甲基泼尼松龙 1-2mg/kg 静脉注射,最大量 125mg,每4-6 小时/次,或泼尼松 1-2mg/kg 口服,最大量 80mg。监测生命指征,因有些患儿呈双向性表现形式,因此应观察至少 8-12 小时,如为严重反应或有哮喘病史,则应观察至少 24 小时。临床表现严重者需住院治疗。,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B.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时应及时就诊

30、。a. 一般治疗:急性期卧床休息。要注意出入液量、营养及保持电解质平衡。有消化道出血者,如腹痛不重,仅大便潜血阳性者,可用流食。如有明显感染,应给予有效抗生素。注意寻找和避免接触过敏原。对症治疗:有荨麻疹或血管神经源性水肿时,应用抗组织胺药物和钙剂;近年来又提出用 H2 受体阻滞剂西米替丁 20-40mg/kgd,分二次加入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1-2周后改为口服,15-20mg/kgd,分三次服用,继续应用 1-2周。有腹痛时应用解痉挛药物,消化道出血时应禁食。,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抗血小板凝集药物:阿司匹林 3-5 mg/kgd 或25-50mg/kgd,每日一次口服;潘生丁 3-5mg/

31、kgd,分次服用。抗凝治疗:本病可有纤微蛋白原沉积、血小板沉积及血管内凝血的表现,故近年来有使用肝素的报道,剂量为肝素钠 120-150U/kg 加入 10%葡萄糖溶液 100ml 中静脉滴注,每日 1 次,连续 5 天,或肝素钙 10U/kg次,皮下注射,每日 2 次,连续 7 天。也有推荐使用尿激酶 2500U/kg。,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肾上腺皮质激素:单独皮肤或关节病变时,无须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以下几种情况是使用激素的指征:有严重消化道病变,如消化道出血时,可服泼尼松1-2mg/kgd,分次口服,或用地塞米松、甲基泼尼松龙静脉滴注,症状缓解后即可停用;表现为肾病综合征者,可用泼尼松

32、1-2mg/kgd,不短于8 周;急进性肾炎可用甲基泼尼松龙冲击治疗,剂量同狼疮性肾炎。激素治疗无效者,可加用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剂;,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有肾功能衰竭时,可采用血浆置换及透析治疗;其他:反应严重的病例可用大剂量丙种球蛋白冲击治疗,剂量为 400mg/kgd,静脉滴注,连用 2-3 天。对急进性肾炎可进行血浆置换疗法。C.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应用抗组织胺药物治疗,必要时可联合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如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给予抗过敏治疗,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2)抗狂犬病血清抗狂犬病血清的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与狂犬病疫苗相似,发生率分别约为 12.5%和 1.05%,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缓

33、解。过敏性休克:同上,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血清病:发生率约 1-3%,主要症状为荨麻疹、发热、淋巴结肿大、局部水肿,偶有蛋白尿、呕吐、关节痛,注射部位可出现红斑、瘙痒及水肿,一般在注射后 7-14 天发病,称为延缓型;亦有在注射后 2-4 天发病者,称为加速型。治疗主要是对症处理和抗组织胺药物治疗,必要时可联合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如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和钙剂给予抗过敏治疗。一般数天至十余天可痊愈。,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3)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在注射后出现局部红肿、疼痛,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缓解。极罕见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及过敏性休克者,治疗同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

34、务实施,(1)门诊配置对于需要进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对象建议前往获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向大众公布的、具备疫苗接种资质的接种点接受暴露预防处置。建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悬挂专用标志,消毒设备需齐全,尽量设置“注射室”、“处置室”、“候诊区”、“观察区”等区域,并配备冰箱、伤口冲洗设备、抢救药品和体检设备等。门诊工作人员建议配备具有一定外伤处置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并在上岗前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认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实施,(2)管理制度卫生宣传制度:建议暴露处置门诊内悬挂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张贴或悬挂狂犬病免疫接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

35、记报告制度:建议暴露处置门诊应建立预防接种卡和登记簿,做好门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知情同意制度:建议门诊医生应向暴露者介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流程,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实施,(3)生物制品建议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的记录,包括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

36、签名等。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应储存于 2-8专用冰箱内,建议上、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发现设备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疫苗质量;疫苗带出时应置冷藏包装内。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建议做好疫苗领用登记记录,每次门诊日接种工作结束,对疫苗的数量进行核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实施,(4)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做好狂犬病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事件应及时启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AEFI)监测工作,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处置等工作。建议接种单位在由于疫苗

37、接种出现疑似不良反应后,需尽快报告属地疾控部门,流程如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实施,在获知受种者发生异常反应后24小时内上报AEFI报告卡。除明确诊断的一般反应外的 AEFI 均要求在上报后 48小时内展开调查,并在调查开始后 3 日内上报个案调查表。报告内容应明确包括主要临床经过,尤其是接种与症状发生的时间间隔,同时收集相关临床资料、预防接种资料等。发现怀疑与接种相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 AEFI 时,应当在发现后 2 小时内上报。,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实施,AEFI 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完成后应上报属地疾控部门,并电话通知疾控主管部门。处理

38、AEFI 病例时,建议接种单位要搜集并整理好患者临床就诊的各种资料,同时备好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相关资料,以备上级组织的 AEFI 调查诊断专家组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临床医疗和接种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具备做出 AEFI 诊断的资格。,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实施,(5)被动免疫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建议接种单位应做好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的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当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之相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接种单位若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 15 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在 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建议及时报告。建议报告内容应当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同时建立并保存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服务实施,其中,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以下 6 种情形: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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