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两篇合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让“怕”成为人生的大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监察法的通过实施,将让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党员干部如何坚持心怀戒惧的心态,既成现实需要研究的课题,也是一道必答的考题。明代理学家方孝孺认为“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不难理解,句中所说的“善怕”并非指懦弱、胆小怕事,而是启示我们对法规纪律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如此才能言行适当。为政者要善怕,心有敬畏、行有戒尺,掌握好分寸、把握好自己。如此,才能站得稳、走得顺、行得远。可见
2、,“怕”是人生智慧,也是做人品格。“怕”就是要心存敬畏。监察法的出炉,是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必将成为反腐败新“利器”。凡清官者,讲规矩、守纪律,心中有法;凡贪官者,心中无法,不“怕”成为核心。习总书记强调,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作为党员干部,莫忘“怕”字,乃人生真谛,“怕”是做人做事的规矩,是自我净化的总遵循。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不作秀、不作孽,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才能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缺少“怕”字,为人处世狂妄自大、肆无忌惮,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可见,敬畏是为官的一种态度、一种信念,
3、一种素质、一种境界。“怕”就是要信念坚定。革命老一辈为我们树立了“怕”的典范。毛泽东戎马革命一生,不惧任何艰难险阻,但最怕老百姓受苦遭穷,当见到农民吃糠窝窝头时,禁不住掉下眼泪,这种“怕”蕴含着一种忧患和勤政意识,显现出一种信念与境界。信念,就是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追求。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如果一个人没有理想信念,就不会去坚持和奋斗。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对共产主义的美好憧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牢记对党的承诺,坚定入党时的初衷,坚守誓言,用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怕”就是要使命担当。杨善洲说过“共产党人什么困难也不怕,就怕脱离群众、失掉民心。”这种“怕”
4、的理念,是一种使命担当,体现的是共产党人为民情怀。使命担当,体现的是对党的事业的坚定忠诚,对人民利益的高度负责,对崇高使命的执著坚守。当前,面对改革中的深层次难题,要知难而进使命担当。作为党员干部要体现在使命担当上,要有“一心为民”的真心、“敢为人先”的勇气、“淡薄名利”的胸襟,大胆探索找路子,真抓实干谋福利,把群众工作干实、干细、干好,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才能赢得“民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表决了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体现了我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
5、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将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因此,应坚持和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用法制约束权力,在法治框架下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改革限权,用法治压缩腐败滋生空间。腐败问题高发的根源在于权力过大而得不到有效制约,因此,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公共权力的大幅退缩。应建立有限政府,摒弃神话政府、全能政府模式,代之以新型有限权力政府模式,打破公共权力无处不在、无所不
6、管、无所不能的局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把公共权力限定在有限范围内发挥作用。为此,必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改革对政府而言是限权,对市场而言是松绑,对公民而言是赋权。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严格按照宪法、相关组织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滋生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加强监督制约,用法治防范权力滥用。没有人天生是贪官,解决权力腐败关键要靠制度。好的制度机制,可以有效地预
7、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制度机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须以法制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权力、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和机制。要依法理清权限,对依法确认的权力要细化、量化,按照法律法规对权力做出程序性规定,规范运行流程,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实施科学分权,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有效防止权力如“牛栏关猫、进出自由”。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藏身,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腐败的成本。加强立法建制,完善反腐
8、败法律体系。加强反腐败立法建制,目的在于把反腐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杜绝因人废法、因人改制的现象,使反腐败工作不因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公正立法,认真解决部门立法、借立法扩权卸责等问题,警惕并有效防止立法腐败。加快制定反腐败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公共信息公开法、预防和处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等,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完善有关行ZD和经济法,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清理,过时的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
9、要抓紧制定。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法律制度执行。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法得不到执行比没有法影响更坏。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真正做到严格高效公正执法,把反腐治权的各项法律规范严格高效地执行到位,执行到人,执行到权,切实保证权力依法廉洁高效行使。要开展宣传教育,内化为执行的习惯,为制度执行创造条件;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重典惩处,发挥司法最后防线作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和重点工作,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腐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作为反腐败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依法,程序和实体都经得起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检验。尤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没有法外特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其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国法,都将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惩处。实践证明,反腐败越坚决,对腐败越实行零容忍,就越能发挥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