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普工作目标考核的具体措施 一、 计划和措施。 2011 年科普工作计划已制定,并经区教育信息网公文系统下发。 二、 每年各中小学校开展 2 次以上科普传播行动或科技竞赛活动(有记载、有相关资料、竞赛有作品、有证书等)。 三、 建 3-5所区级科普示范学校(秋季开学后,学校准备相关材料, 10月底申报, 11月初局初审, 12 月初报区科协审验)。 四、 秋季开学后,统计上报每校 1 名科技辅导员教师,下半年办 1 期科技辅导员培训班(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承办)。 五、 局直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及区、市级科普示范学校每年至少举办 1次提高科学素质的读书活动 及知识竞赛(有记载、有相关材料、有证书等)。 六、 局直学校都需建立和完善科技活动室(有制度、有活动记载、有相关的设备、器材、作品等)。 七、 每所学校必须建有科普画廊,每季度更新 1 次,更新要有记载。 八、 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由教研室负责,每年至少开展 1次活动(有记载、有相关资料等)。 九、 创建 3所市级科普示范学校(学校准备材料,积极申报,接受市检查验收)。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