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No: 年 月 日 称 谓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 配 偶 婚姻 状况 未婚( )初婚( )再婚( ) 离婚( )丧偶( ) 婚姻登记 时 间 申 请 人 工作单位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申 办 事 由 生育子女情况( 含收养、送 养、遗弃 和再婚前生育子女 ) 孩次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生育服务登记(办证)情况 备注 办理时间 登记(办证 ) 号 违反 计生 处理 情况 缴交社会 抚 养 费 金 额 缴交时间 上述填写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 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意见: 经办
2、人: 年 月 日(公章) 乡镇(街道)卫计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县级以上卫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2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 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 居 )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 二、受理单位 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 所在的 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若 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3、三、办理流程 (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 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三)推荐村( 居 )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 计办审核。 (四)入驻 东海的 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 ,在申请推荐劳动
4、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 政法科 审核。 四、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 、 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 等 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 (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 初审 和审核 单位 各存档 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