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校外竞赛奖励管理 办法 (试行) 为了调动学院师生参与 校外 职业 技能 、艺体等重大竞赛 活动 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对在国家、省 、 市及行业 竞 赛 活动 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一 )申报奖励项目必须是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协会及中铝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项目。 (二 )申报奖励的人员必须是我院在岗在编正式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 二 条 组织领导 (一 )成立竞赛工作领导 委员会。 为 加强对竞 赛工作的领导, 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2、,成立竞赛工作领导 委员会 。 负责 制定规则,组织发动,审批赛事、奖励,裁决纠纷。 竞赛工作领导 委员会 下设 竞赛工作 办公室于 教务 科研处。 (二 )成立竞赛工作小组 。 各系成立竞赛工作小组,系主任担任组长,各竞赛项目 组 负责人、指导教师为成员。 各竞赛项目组 根据大赛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指导教师 , 至少 2 人以上,其中 1 人为负责人。负责人 必须勇担责任、综合能力强、组织能力突出。 竞赛项目组负责制定参赛方案、组织参赛队伍、指导参赛学生训练、提出相关专业课程等教学改革建议及实训基地建设意见、奖金分配等 。 指导教师的条件: 在岗在编教师;事业心、进取心强;实践技能优秀;指导
3、大赛经验丰富。指导教师优先但不限于上述条件。 第 三 条 奖励标准 (一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各类技能大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1.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技能大赛项目。团体特等奖 100000 元、一等奖80000 元、二等奖 50000 元、三等奖 30000 元;单项(个人)一等奖 50000 元、二等奖 30000 元、三等奖 10000 元。 2.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组织的技能大赛项目。团体特等奖 40000 元、一等奖 30000 元、二等奖 20000 元、三等奖 10000 元;单项(个人)一等奖 6000 元、二等奖 4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 3
4、.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省技能大赛项目。团体一等奖 20000 元、二等奖 10000 元、三等奖 5000 元;单项(个人)一等奖 10000 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 4.省级行业协会、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的技能大赛项目。团体一等奖 10000 元、二等奖 6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单项(个人)一等奖 5000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 5.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市技能大赛项目。团体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1000 元;单项(个人)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 6.学院组织的技能大赛项目。一等奖 1000
5、元、二等奖 800 元、三等奖 600元。 (二 )各类竞赛奖励优先考虑项目团体,没有团体项目获奖的,考虑单项(个人)奖励,二者选其一。 (三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艺体竞赛、重大活动获奖,以及指导学生参加 上述 活动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第 四 条 其他规定 1.行业协会 、中铝 等参赛 获奖的, 按 照 省 级政府部门的奖励。 2.同一项目连续参加竞赛获奖 ,按最高获奖等级奖励,不累计重复奖励 。 3.所申报的奖励必须具有获奖的文件、证书,否则不予奖励。 4.团体奖励的奖金由参赛项目负责人自主合理分配。 5.大赛奖励应由获奖项目 组 提出申请, 由所在系 (部) 主任审核、签署意见,连同 获奖文件、证书、奖杯 、奖牌 等获奖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一并 报 竞赛工作办公室 进行审查。 竞赛工作办公室 对审查后的 奖励 申 请 ,根据获奖情况和奖励办法,提出奖励 方案, 经学院 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审 批 后 兑现 奖励 。 6.指导教师奖励是指有指导教师的学生参赛获奖,学院按照学生获奖的名次 、等级 和数量奖励指导教师。 7.教师参加大赛获奖按照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奖励。 第 五 条 本办法由 院 竞赛工作领导 委员会 负责解释。 第 六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施 行。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