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C委办函2017C号)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C市安办2017C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
2、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建设美丽XX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二、“四项活动”内容(一)学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并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
3、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责任科室(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二)咨询活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在公园、企业、社区等地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责任科室(单位)各县(区
4、、管委会)住建局、工程科、物业科、城建科、公用事业科、燃气管理处、园林局(三)自查活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责任科室(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
5、、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四)警示活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坚持以案说法,采取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和主要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责任科室(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工程科、公用事业科、质安站、燃气处三、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
6、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品牌、营造声势。(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本地区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撰写文章,营造声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三)加强总结提高。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及统计表报送至市局安办(联系人及电话陈XX,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