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审核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 照 片 处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选聘时间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报考单位及岗位 岗位代码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申请加分的项目和理由 按照 中共红河 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文件有关规定 , 申请加分。 申请 人员 签名 本人承诺: 1、申请加分的项目、理由真实; 2、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真实有效。 以上如有不符,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 名: 20 年 月 日 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该考生户口在 县 乡镇,情况属实。 考生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该考生父(母)于 年 月落户在 县 乡镇,情况属实。 考生父(母)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公告和 相关政策,同意加分。 (盖章) 20 年 月 日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三份,县级人社部门、考生父 (母 )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及资格复审单位各存一份,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将此表提交资格复审单位,并附相关证明依据材料(复印件必须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由县人社部门盖章)。